一、安全生产教育培养的内容
1.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培养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首先应使他们对安全生产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态度、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纪的教育。
安全生产态度教育主要是针对生产活动中反映出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观点、想法等,进行经常性的说服疏导工作,使职工增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并使其逐渐深化,形成科学的安全观。同时,也应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益,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是指企业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是安全生产本质的反映,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指导安全生产的根本。通过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教育,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
法纪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而制定的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劳动纪律松懈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通过法纪教育,使人们认识到遵章守纪的重要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法纪教育还要使人们懂得,法律带有强制的性质,如果违法违纪,造成了严重的事故后果,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养
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包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安全管理知识是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尤其是专职安全干部,更应精通现代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方法。通过安全管理知识教育,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的理论,并能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手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安全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法及安全心理学、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人机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应用,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上认识到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采取的避免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应当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广大职工的安全基础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即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作业方法、工艺流程及各种机具、产品的性能等;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释放的有毒物质的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设备操作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救护和自救的措施、方法等;劳动卫生技术知识教育,即工业防毒、防尘技术,噪音、振动、射频控制技术,高温作业防护技术,激光防护技术等。劳动卫生技术是防止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劳动者机体病变,通过劳动卫生技术知识教育,使职工熟知生产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环境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3.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培养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职工安全地完成生产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操作技能、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技能等。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就是按照不同的专业工种,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系统的安全操作能力的训练,以提高他们安全地完成生产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安全技能培训包括正常作业的操作技能培训和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技能培训。操作技能是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技能,在没有取得操作合格证之前,不允许独立上岗操作。
安全技能培训应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来进行,要预先制定作业标准及异常情况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一般来说,应考虑如下问题:要循序渐进,对于一些掌握起来较困难、较复杂的技能,可以把它划分成若干简单的部分,分阶段地加以掌握;把握好培训的进度和质量,开始训练时可慢一些,但对操作的准确性要严格要求,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随着训练的深入可逐步提高效率;安排好训练时间,在开始阶段,每次练习的时间不宜过长,各次练习的时间间隔也可以短一些,随着技能的掌握,适当地延长各次练习之间的间隔,每次练习时间也可以长一些;训练方式要多样化,以提高职工练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4.厂级生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授课时间为4~16小时。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1)介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任务、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
(2)介绍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其主要的工艺过程。
(3)介绍工厂设备分布情况及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
(4)介绍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介绍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的基础知识。
(6)介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5.车间生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小时。其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
(2)介绍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
(3)介绍车间常见事故案例。
(4)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介绍车间防火知识。
(6)组织新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6.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危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员工,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者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企业生产、职工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训教育一般采取按专业分批集中脱产、集体授课的方式,培训内容则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而定,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申报,地市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工作。
9.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形式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以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这项工作若开展好,就能使安全生产的思想广泛深入人心,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根据许多企业的经验,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目前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都收到较好的安全教育效果。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注意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老职工有生产经验,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新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容易冒险作业;节、假日前后,有的职工思想不集中,容易发生事故;月末、季末、年末抢任务,容易忽视安全等等。掌握了这些规律,我们就可以把思想教育工作和安全措施做在前头,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还可利用生物节律理论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将每个人的体力、情绪、智力绘成曲线,当劳动者的体力、情绪、智力处于临界期和低潮期时,也就是当三条曲线处于不佳状况和容易出事故状态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醒劳动者注意安全,采取安全措施,使劳动者顺利地度过临界期和低潮期,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此法进行安全教育,可以克服由于人的生理原因,即使认真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也会产生忽视安全的不足,更能突出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针对性。
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由于其社会主义性质,党的领导是经常安全性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山东的一些企业党委采取上安全党课的形式,将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提高到政治高度,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认真的安全教育。
党委还可以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协同作战,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10.安全生产的“四新”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11.安全生产教育的特点
政策性
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并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者的政策水平。
群众性
企业安全教育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和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一位职工。只有全体职工都能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同时,每一次安全教育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使受教育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知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