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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清代童试要经过哪几次考试

清政权,1644年入关前并未实行科举制度。努尔哈赤对明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尽在此辈",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则"尽行处死"。定鼎北京后,范文程建议采用明朝的科举制度延揽人才,其奏折中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广其登进。"这一建议得到认可,顺治二年(1645)秋八月举行乡试。顺治三年(1646)春二月举行会试,并决定与明朝一样"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从此清代科举正式实施。

清代科举与明代不同的地方在于取得生员资格更加严格,增加了一道考试叫"童试"。未取得生员资格的人称之为儒童或童生,这些人必须通过童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生员资格,这是踏上仕途的关键一步。而童试的难度则非常之大,必须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三关。

县试由各县知县主持,考试日期通常在二月,试前一个月公布考试日期。应考的童生须由五人联保,并由本县一名禀生具结,确认考生籍贯、身家、清白、非娼优皂隶子孙,未居父母之丧等项,方准应考。考试分四到五场,每场一天,天明前点名入场,当日交卷。每场考毕都要发榜,也叫发案。最后一场考试前的榜案以考生的座位号登出,写成圆形,称之为"圈"或"团"。圈中用朱笔写一个大中字,中字上长下短"取其贵字头为吉祥也"。中间最上的位置是第一名,其字提高一格。其他名次由左依次递减。最后一次发榜才写出考生的真实姓名,依次排列称之为"长案"。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最后一名用朱笔勾之,形似椅子,表示到此为止。这最末一名人们戏称为"坐红椅子"。考试结束后,由县署造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准备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知府主持,考期多在四月,程序、内容与县试同。府试录的第一名称"府案首",考试完毕由府造具清册申送学政参加院试。

院试是童试中最关键的考试。顺治初年直隶、江南设提督学政,其余各省设提学道。因雍正四年(1726)将各直省学政改为学院,所以由学政主持的考试叫院试。学政的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于子卯午酉年8月由皇帝亲自委任,"一经领敕,次日即行赴任"。到任后学政会依次巡视所属学校,第一年进行岁试,第二年进行科试,统称院试。其基本任务就是从童生中考选生员。

院试在各府或直隶州厅举行。考场就设在学政的"驻在衙门",又称考棚、贡院。考棚内有堂,上设公座,堂外通道两侧设考案。考案以千字文列编号,每列悬粉牌一面,一书某字号,悬灯于上。考案前后左右各相距二尺,案脚用长竹条编结以防移动,案上贴纸签写某字某号。考试这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发给试卷,按卷面钤印的座位号入座。进场毕,大门、仪门封锁,击云板,开始考试。差役执题目牌往来行走以示诸生,目力不济者可请求教官高声朗读两三遍。此间有兵丁严密监视,如有违规、顾盼、吟哦等,即行查纠。巳时(9~10点)二门击鼓三通,许饮茶水上厕所一次,未时(13~14点)大门外击鼓,堂上击云板,三声高呼"快誊真",申时(15~16点)大门外再击鼓,堂上又击云板,不论是否誊写完毕,必须交卷,不交卷者收卷扶出。

院试考试完毕,学政阅卷取录,录取的第一名称院案首。生员录取名额的多少和地方上文风的高下、钱粮丁口有关。清代将府州县学分成大中小三类;依类录取有多寡。被录取的新生须填履历表,时称"亲供",内容有姓名、年龄、籍贯、三代,并须注明身材、面貌特征,经审核后盖印送学政。学政在考棚大堂给新生行簪花礼,而后全体到文庙拜谒孔子,再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这就算可以正式入府县学了。入学以后的新生明代可以戴方巾,清代可以戴银顶冠,着蓝衫。这些学子叫生员,亦称秀才,但只是入学,并不算功名。

秀才入学后,要在学校学习,直到下次新生入学才能毕业。此间秀才们要进行学习并接受考核,一切都有着严格的规矩,违者会受到处罚。另外,还要参加学政"按临"举行的岁试、科试。按考生的成绩分为六等,科试中名列一、二等及三等中名列前茅者便取得了乡试的资格。1739年乾隆在一篇上谕中说:"各省学政考试童生,为士子进身之始。"童试合格是踏上仕途的第一步。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经过国子监培养的人也有机会参加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