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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保险管理——抓住你的摇钱树(1)

一、风险无处不在

有史以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风险无处不在。不论是何种社会制度,也不论其文明程度和科学技术水平如何,都难以完全避免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发生。

由于国内外学者分析风险的角度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有多种。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选择标准,风险也有多种分类。

第一种,按风险的性质分,可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存在损失,也可能存在获利的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它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不存在获利的可能性。

第二种,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可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信用风险和责任风险。人身风险指人们因生、老、病、死而产生的经济风险;财产风险指因财产发生损毁或贬值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因一方的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人为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是在法律上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第三种,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风险可以分为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是指因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例如,由于偷盗、抢劫、罢工等个人或团体的反常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就是社会风险;因决策失误或经济因素变动导致的经济风险也属于社会风险;由于种族、宗教、国家之间的冲突等政治原因导致的风险同样也属于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如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四种,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风险可以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是指由特定的个体(个人、家庭、企业等)所引起,损失仅涉及该个体的风险,如盗窃、火灾等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风险就是特定风险;基本风险是指由团体引起的、损害波及整个团体的风险,如战争、地震、失业、洪水等都属于基本风险。

风险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即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一特性包括两层含义:(1)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2)人们可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与损失程度,但无法彻底消灭风险。

2.损失性,即风险发生后必然给人们造成某种损失。

3.不确定性,即损失的发生无法预料和确定。风险的这一特性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损失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2)损失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3)损失的程度是不确定的。

4.普遍性,即风险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自从人类出现以来,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5.社会性,即风险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无论何种风险造成的损失都是由人来承担的,没有人和人类社会,就谈不上有风险。

6.可测性,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是可以计算的。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风险及其损失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并可以利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测算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程度。

7.变化性,即风险的性质、损失的大小及风险的种类是随着时间、空间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你平静而自然的家庭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认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正是防患于未然的第一步。如何预防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事故的损失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认识各类保险产品

目前,市场上保险产品品种繁多,我们有必要对部分产品有个初步的了解。

按性质划分,保险一般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三种。

1.商业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到期后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保险人经营商业保险,其目的是营利,而投保人投保是出于保险费低于未来的预期损失,双方都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虑。

2.社会保险

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在特定领域运用商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

1.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常见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后,保险人依照合同对其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某类财产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期间,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到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财产保险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以无形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别。

按实施方式划分的保险种类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1.强制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令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2.自愿保险

它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按承保业务方式划分的保险种类,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原保险

是指投保人通过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建立最原始的保险关系,当保险标的发生造成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也称分保

是指原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原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订立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

3.共同保险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事故的,且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当发生赔偿责任时,依照各保险人承保的金额分摊赔偿金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并分别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按投保人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种。

1.个人保险

是指以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个人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个的自然人,被保险人也是单个的自然人或家庭,如个人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2.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企事业单位等集体为投保人的保险。团体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某集体的法定代表人,被保险人是该集体的成员,如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购买的团体健康保险,学校为学生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除按以上标准划分种类以外,还有其他划分方法及种类,如按承保风险大小的不同,将保险分为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和一切险。单一风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面临的某一种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风险承保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一切险是指保险人除了对保险合同中列举出来的不保风险外,对被保险人面临的其他一切风险都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类别。

三、如何绕开保险公司的推销陷阱

1998年,作为生日礼物,刘建清为52岁的母亲汪晓英,从合资的安联大众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该保险保费为1万元,每年交2000元,保额10万元。买保险时代理人承诺:只要汪晓英在世,今后不论她有任何大病小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投保的金额,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汪晓英去世了,所交的1万元保费会连带利息返还给刘建清。刘建清当时的想法是,随着母亲年龄的增大,应该替她买一份保险让她安心。另外,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买份保险,即便出现意外,也不会让家庭承受太大的经济负担。2005年,该保险缴费早已满了5年。这一年年初,汪晓英在做一年一度的体检时,不幸查出了有早期胰腺癌,需要马上手术。按照之前投保的条款,如果汪晓英身患癌症的话,可以在住院时,申请住院以及手术津贴。于是刘建清找到了原来给他们办保险的代理人钱某,钱某听后马上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但“需要向总部汇报一下”叫刘建清先等等。因为病情重大,医院多次催刘建清给母亲手术,刘建清只好一遍遍催促钱某,但钱某总以各种借口来搪塞,迟迟不给理赔。刘建清隐约觉得不大对劲。

久等之后,忍无可忍的刘建清直接找到该保险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接见了他,随后表示“这种情况不能赔偿”。张经理不慌不忙地拿出了汪晓英的保单,上面的承保范围清清楚楚地写着癌症,后面还有一个括号:“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张经理解释说,“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症,其他的就不包括了。刘建清听后瞠目结舌,一直以来,他以为“等”字的含义是除了前面列举

的还包括未列举的,而且投保时钱某也承诺说,不论什么癌症都可以理赔的,怎么转眼就变了?但是钱某坚持说当时已经对他说明情况了。刘建清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当时的承诺,只有哑巴吃黄连——他只是不明白,既然“等”外概不理赔,还要个“等”字干什么。刘建清觉得这像个文字游戏,一万元的保费,成了他在这个游戏中的学费。这样的“游戏”很多,在保单上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陷阱”。

目前保险推销员惯用的伎俩主要有:

1.利用理赔金额忽悠消费者

在宣传自己产品的时候,很多保险代理人总会有意无意地再三强调理赔额。比如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要每年支付200多元,意外发生后最高理赔额是1万元。从字面上看,200元就可以获得1万元的保障,好像投保人确实很合算。

事实真是这样吗?实际情况与代理人的表述有着非常大的出入。假如某人投保了上面的保险,某一天因为意外被机器轧断一根手指,按照规定,他将获得1万元的赔偿。可实际上,他仅获得了500元的赔偿,连支付医药费都不够。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投保人忽视了保单上的一行小字“理赔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事实上,代理人口中的理赔额,通常是指在非常极端情况下的理赔额。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变成植物人时获得的赔付,才可能是理赔额为10000元。其他意外则是依据赔付表上规定的比例设定上限(比如大腿截肢,最高赔付可能是5000元;手臂截肢最高赔付可能是4000元),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额来计算。

医疗保险也属于这种范畴,所以你别指望买了一份20万元赔偿额的保险,就可以避免所有疾病意外。

2.从保单现金价值上做文章

不知从何时起,投资性保险成为市场上的热门险种。代理人往往用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诱惑投保人。如“把钱放在我们公司的投资账户里,每年可以有6%以上的分红,如果你想退保,还可以把账户上的钱全部提出来”这样的话。

买保险还能得分红,世上真会有这样的好事吗?答案是有,只是和他们宣传的有很大差距。

首先,6%以上的分红并非针对你买保险的全部资金。在投资性险种中保险账户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部分才是投资账户。所以,如果你已经交了几万元的保费,发现退保时只能取出几千元时,千万别因此感到意外。

其次,并非年年都能保持高收益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承诺固定收益率。也就是说,代理人前面提到的6%以上的分红并不是固定的,也许去年是6%(刚好这一年收益率比较高),今年就可能会变成1%,甚至有可能是负的。

所以,如果代理人宣称买保险可以避税、保单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等,你大可一笑置之。因为根据业内惯例,保险的代理费通常要占到保费的30%以上,直到现在也没有几个税率能超过30%的险种。

3.以高复利来蒙人

很多人寿保险的代理人往往爱说:“每年缴1000元,30年后就可以拿到××万的养老费。”这样的话听起来似乎很诱人,但投保者是否真的占了保险公司的便宜呢?

我们先算两道简单的复利计算题:按照5%的年利息来算,50年后的1万元,等于现在的多少钱?如果你每年存1万,以5%的年利息计算,20年后会拥有多少钱?

P=S×(1+i)-n

P=S×(1+i)n

其中:S为复利终值,P为复利现值,i为利率,n为期限

答案分别是872元和33万元。现在的872元,50年后就变成1万元,而现在的1万元,20年后变成33万元可能吗?所以,不要被保险公司业务员宣称的高收益所迷惑。

购买保险避开推销陷阱实现真正“受益”,以下几个细节是不能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