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读史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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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卖官与买官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卖官和买官可以说是社会风气败坏的最大毒瘤。卖官者得了钱,买官者出了资,为官后就大量贪污,搜刮百姓的钱财,这样就促使贪污贿赂之风更加发展蔓延。这种坏风气,在政治清明时期,一般有所遏制,而在政治黑暗时期,则更加猖獗。由此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官员品质和工作能力,即在政治清明的时期,官员一般都是通过正常渠道晋升的,因而为官清廉正直,办事有能力,效率高;而在政治黑暗时期,因一般政府官员都是通过钻营奔走等不正当手段登上尊严岗位的,所以无论在作风和能力方面都表现得很差。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正比例。

我国封建社会卖官与买官见于史料记载的确实不少,我们不妨举几例以作为前辙之鉴。

东汉灵帝刘宏时,他预感到统治时间不会太长了,就极力想方设法搜刮钱财,挥霍享乐。他开西邸(即西园),公开卖官,上自公卿下至郎吏,都有定价。公价千万,卿价五百万。因为当时买官做的人很多,所以实际价格要高于定价。曹操的父亲曹嵩买太尉一官花了一亿钱,比定价高十倍。名士崔烈用五百万钱买了个司徒,谢恩走后,灵帝又后悔,说如果再敲他一下,可卖到一千万钱。地方官是肥缺,可以直接剥削人民,定价更高。二千石(郡守、王国相)价二千万,四百石价四百万,县令当面议价,按该县肥瘠,区分定价高低。富的先纳钱再上任,穷的可以到任后再纳钱,但要加价一倍。定价以外,又看求官人身份及财产随时加减。又为优待顾主,扩充营业,允许先挂赊欠账,到任后限期加倍还欠。为了尽快周转,以广招徕,一个官上任不久,另派一个新官又去接任,州郡官一月内甚至替换几次。买官者损失本钱,又要大获利钱,一到任就本利兼收,刻不容缓。

西晋王朝的晋武帝司马炎,本来算是开国皇帝,不过他这个开国皇帝,并不是创业之君,而是凭借老祖父司马懿的政变从曹魏手中夺取权力的,所以一开始他就没有创业之君那种雄才大略和清廉公正之风度,而是腐败透顶,公开卖官,装入私囊,尽情享受。史书记载,他卖官超过刘宏许多倍。

唐王朝在李显当政时期,他最宠爱的小女儿安乐公主。跟她的母亲韦皇后,公开弄权纳贿,把国家的官爵,分别标定价格,县令若干,刺史若干,公开兜售,价款缴足,母女就用皇帝的名义,通知中书省发布人事命令。事情经常是安乐公主先把诏书写好,用手遮住内容,让老爹李显签名。由于李显宠爱女儿,竟然也不看到底写了些什么,就签名了事。这种官员,当时称为“斜封官”——皇帝下达中书省的谕旨,都斜着封口,表示不必再交门下省审查。

尔后的宋、元、明、清史籍都反映有卖官和买官的问题,不同的只是严重与轻微之别。明朝末年,卖官与买官相当严重。在大清建国前后,一个汉臣张文衡向皇太极建策说,中原之地,惟有此时可取。因为明朝“文武大小官员,俱是钱买的。文的无谋,武的无勇。管军马者克军钱,造器械者减官钱,军马日不聊生,器械不堪实用”。一部小说(官场现形记),则是反映清朝捐官、贿官即卖官买官问题的。清朝捐官、贿官问题严重,所以地方官员在买到官职之后,就大肆剥削搜刮民脂民膏,以补偿自己买官花费的钱财。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就是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