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定节水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适用范围、节水的责任部门及分工、法人和公民的义务。应包括:(1)在指导思想上应当突出从体制和机制上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在指导原则上应当突出节约用水要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3)制定本法应当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涵盖城市和农村,涵盖地表水和地下水。(4)在节水的责任部门及分工方面应当明确对节水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5)在法人和公民的义务方面明确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