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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法律篇(4)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此外,用人单位决不可以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产假一般有多少天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前面规定的天数。

3. 在职孕妇会得到什么特殊待遇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 法定“蜜月”有多久

如果是在私营企业或者外企工作,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上班,一般最多给三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5.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6. 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

有人认为是否对自己的配偶忠实,自己是否在外边“乱搞”,都是自己的事情,法律管不着,充其量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互忠实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有相应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而绝非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7. 子女分散在各地的,到哪个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虽然通常都是要求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但是考虑到追索赡养费官司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因此,原告既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子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当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时,相当于同时向所有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8. 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9. 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吗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10. 子女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不赡养父母吗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做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11. 父母再婚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道理,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有丝毫的变化。

12. 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区别对待。如果公婆身体尚好,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一定的固定的经济收入,经济上并不困难,应体谅儿媳,不应提出赡养的要求;如果公婆无固定经济收入,儿媳如有条件,应赡养公婆;如果公婆年迈,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一直靠独子赡养的,儿子死亡,儿媳应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不受再婚的影响。

13.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都有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照顾子女的生活;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代理子女进行诉讼;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义务。

14. 继父母及继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父母及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本条第二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权要求继子女付给赡养费。继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继母姓。继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15. 到哪里办理结婚手续

如果是城市户口的,直接去民政部门或者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就可以办理,过去需要的居委会证明,现在已经不需要了。如果是农村户口的,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统一规定农村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结婚双方最好到村委会详细咨询一下。另外,结婚手续只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16. 结婚登记要带什么

从2003年10月开始,结婚登记只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还需要三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往必须要单位或者居委会开介绍信的死规定已经彻底被废除了。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上面的记载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如果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如果是再婚的,还要携带离婚证件。注意:结婚登记手续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绝不能由他人代办。

17.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结婚

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受法律制约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就可以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不得重婚;必须没有婚姻法所禁止结婚的情况。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即可。

18.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