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中,曾多次深刻地分析过大革命失败的问题,但都重在分析历史原因。毛泽东曾指出:“1927年革命的失败,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共产党内的机会主义路线,不努力扩大自己的队伍(工农运动和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而只依仗其暂时的同盟者国民党。其结果是帝国主义命令它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伸出千百只手来,首先把蒋介石拉去。然后又把汪精卫拉去,使革命陷于失败。”周恩来也说过:“大革命的失败,主要是没有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在国民党政府、军队中争取领导权,搞土地革命,以武装斗争为中心。”中共中央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大革命的失败所作的结论是:“由于当时的同盟者国民党内的反动集团在1927年叛变了这个革命,由于当时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集团的联合力量过于强大,特别是由于在这次革命的最后一个时期内(约有半年时间),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思想,发展成为投降主义路线,在党的领导机关占了统治地位,拒绝执行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同志的许多英明指示,拒绝接受毛泽东同志和其他同志的正确意见,以至于当国民党叛变革命,向人民突然袭击的时候,党和人民不能组织有效的抵抗,这次革命终于失败了。”
显然,以上这些论述重点讲的是历史原因,当然也涉及了历史责任。在历史责任问题上,实际上回避了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而由我们党自己承担了主要责任。这样处理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因为当时历史条件的基本特点是:第一,中国尚处在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打败中外反动派,夺取全国政权;第二,苏联是公开支持中国革命的唯一大国,从对敌斗争策略考虑,当时不宜公开揭露共产国际的错误;第三,把着眼点放在自己党内的错误方面,有助于进一步端正党的思想路线,警惕机会主义在党内重演,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自身建设;第四,当时还缺乏全面评判共产国际历史功过的文献资料和历史条件。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告诉我们,任何科学的结论都要受到时代条件的限制,因而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文献资料基础上,考察原有的结论,充实新的见解。
二、历史责任和承担责任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承担了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1960年周恩来说过:“中国革命中的错误主要应该由中国同志负责,犯不犯错误主要还是决定于我们自己。我们过去犯的错误已经认识了,纠正了,革命已经胜利了。”在具体分析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关系时,他指出:“第一个时期还是中国党的领导人应负更多的责任。那时,毛泽东同志的威信还没有建立,也不可能建立。当时党的领导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水平也不高,还有各种派别性,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更助长了派别性,这就影响了党在政治、思想上的发展。”这种主动承担责任的论述在我们党的领导人的言论中屡见不鲜。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夺取全国政权都与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有着密切的联系。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对中国革命既有积极的支援和帮助,也有消极甚至粗暴的干涉。因此,正确处理同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的关系是保证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大革命失败以后,联共中央和斯大林同志为了对付托派的攻击,把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国共产党。而当时年幼的中国共产党既无条件也无能力全面地、客观地评述大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及其历史责任。
遵义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向成熟,已有条件系统地总结历史经验,这个时期,在分析大革命问题的历史文献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实际上否定了共产国际把一切责任归罪于中国党的论断。例如,1936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书中指出:“1924年至1927年的革命战争,基本地说,是在国际无产阶级和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对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影响和政治合作之下进行的。然而当着革命和战争的紧急关头,首先由于大资产阶级的叛变,同时也由于革命队伍中机会主义者的自动地放弃革命领导权,至此革命战争就失败了。”这里所指的“国际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显然是指共产国际。既然共产国际对中国大革命有指导作用,那么对其失败也应负有指导责任。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应当是,“革命队伍中机会主义”理应包括共产国际及其驻华代表的错误指导。这个意思,在毛泽东同埃得加·斯诺的谈话中表露得更加清晰:“他(指毛泽东——引者)认为仅次于陈独秀,对于失败应负最大责任的是俄国首席政治顾问鲍罗廷。”“毛泽东认为,客观地来说,罗易是个蠢货,鲍罗廷是个冒失鬼。”其二,批评了共产国际和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对陈独秀的粗暴斥责和简单处置。1941年,毛泽东指出:反对陈独秀错误路线的斗争是完全应该的。“但其方法有缺点:一方面,没有使干部在思想上彻底了解当时错误原因、环境和改正此种错误的详细办法,以致后来又可能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另一方面,太着重了个人的责任,未能团结更多的人共同工作。这两个缺点,我们应引以为戒。”
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还是公开承担了大革命失败的责任。这主要出自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出自对世界战略格局的考虑。在国际上我们需要苏联的帮助,我们更需要苏联对帝国主义势力的牵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我们没有必要公开同苏共的分歧,作出有悖于共产国际决议的结论。第二,是出于党的自身建设的考虑。遵义会议后,党开始系统地揭露和批评王明的“左”倾错误,抗日战争初期,党又批判了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然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的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抗日战争初期的王明右倾机会主义,都是从斯大林那里来的”。王明一伙打的是“国际路线”的旗号,这就增加了我们党内斗争的复杂性。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毛泽东确定了不涉及共产国际的错误,而重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方针。并且,对党内同志的错误,实行不重在追究责任,而重在总结教训,团结同志的做法。关于大革命的历史结论,就是这样作出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其结果是排除了外来干扰,弄清了是非,教育和团结了同志,实现了全党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
毛泽东正是从党的建设意义上来总结大革命失败的历史教训的。他说:“这时的党终究还是幼年的党,是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个基本问题上都没有经验的党,是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的党,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还没有完整的、统一的了解的党。因此,党的领导机关中占统治地位的成分,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在这一阶段的紧要关头中,没有能够领导全党巩固革命的胜利,受了资产阶级的欺骗,使革命遭到失败”。我们党正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义上来承担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的。
中国共产党主动承担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既体现了我们党在处理战略全局和党内斗争问题上的高瞻远瞩,也反映了我们党的高风格和高姿态。
中国共产党虽然主动承担了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但承担责任和历史责任毕竟是有区别的。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等人的认识也一直是明确的。例如,1936年毛泽东对斯诺说,对于1927年的失败,陈独秀应负最大的责任。但当时中国共产党执行的是共产国际的指示,对于来自国际的命令,“中国共产党显然甚至无权不接受”。1960年周恩来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报告中也指出,对于大革命的失败,“中国党的领导人应负更多的责任”,但“斯大林在中国革命问题上有错误”,“当时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也对中国问题作了一些不正确的分析,六、七、八三次会议对我国阶级力量的分析都有错误,特别是1927年5月第八次会议,认为资产阶级都叛变了。到了武汉政府叛变之后,共产国际又认为,小资产阶级也离开革命了”。这实际上已经讲清楚了共产国际的错误和历史责任。可是,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党的领导人看来,当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述大革命惨重失败的历史责任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成熟。这个任务留给了我们。
三、历史责任的公正结论
现在,距共产国际的解散已有43年,中国人民革命取得胜利也有36年了。几十年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苏联一个国家作为世界革命根据地的态势已成为历史。把马列主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的革命和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共运的主流。这种情势为全面地、客观地研究中国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提供了必要和充分的条件。
其实,关于大革命失败的历史责任,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曾有明确的论述。例如,蔡和森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中,对共产国际在大革命的紧急阶段的错误决策和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瞎指挥早有详尽的揭露。他曾指出:“最后的破产到了;七月一日武昌的中央扩大会是五次大会后机会主义的总结。但这不是秋白同志和独秀同志个人的责任;秋白主持的决议和说明中,不过是两月以来(五次大会后)动摇、犹疑、回避土地革命,向所谓左派让步政策之总结罢了。”瞿秋白在中共六大报告中也说:大革命后期“最高政策是谁在执行?”“一是国民政府顾问鲍罗廷”,他的路线是“退却的路线和缓和土地革命”;“一是国际代表罗易”,主张“务必向着小资产阶级进攻”;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即陈独秀)。但瞿秋白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实际上是没有一定的路线,因为它已经不能指挥群众,又因为它动摇于鲍、罗之间,又因为它内部有许多模糊不同的倾向而不能一致”。这些观点清晰、明确,而且符合历史实际。
在此,笔者想就“共产国际应承担中国大革命惨重失败的历史责任”的命题提出两个方面的论据。
第一,从组织原则来说,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它和共产国际是下级和上级的关系。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明确宣布,“共产国际是无产阶级的战斗组织”,“它不能不干预各国党的事务”,“否认它的干预权利,那就是为共产主义的敌人效劳。”因此,共产国际有权改变下属支部的决议案和领导人,甚至可以解散某个共产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共产国际在1927年提供给中国共产党的不是什么‘意见’,而是干脆发的命令,中国共产党显然甚至无权不接受。”蔡和森也曾说:“中央移武昌时,驼背毛子所携致国际电稿内有‘……不遵守国际训令者剥夺其在中央之指导权……’之语。”周恩来则说得更明白:反对陈独秀的机会主义,应联系到组织问题。共产国际派来的代表“直接干涉中国党的内部事务”。历史事实正是这样:共产国际是中国大革命的最高决策者,而且国际代表在中国坐镇指挥,不许越雷池一步。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党当时无法抵制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创新局面。
第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共产国际在中国大革命的紧急阶段犯了一系列的根本性错误,国际代表踏实地执行了错误决策,招致了大革命的惨重失败。
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大革命过程中是有功绩的,但同时也犯有在阶级分析上公式化和定型化的错误。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六、七次扩大会议对我国阶级力量的分析是有错误的,但由于当时北伐战争尚在进展,中国阶级关系尚未急剧分化,因此,这种错误还不至于影响全局。1927年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以后,中国大革命进入危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八次会议,进一步发展了公式化和定型化的错误,完全错误地分析了中国的阶级关系,认定资产阶级都叛变了,并认为汪精卫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武汉国民党和武汉政府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这种错误的论断和决策正是大革命的“送命汤”。
中共五大是挽救革命的关键会议。但是,五大是在第三国际代表团团长罗易和国际代表鲍罗廷直接指挥和控制下进行的。他们给党的五大定的基调就是向帝国主义让步和向小资产阶级让步。因此,大会否决了周恩来东征讨蒋的建议和毛泽东关于迅速加强农民斗争的主张,坐失了挽救革命的良机。因此蔡和森说,“由此两让政策(即对帝国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的让步政策——引者)遂成为中央政治局之天罗地网,完全支配了以后三个月中的机会主义溃退生命!”五大以后,共产国际关于解决中国革命危机的“五月指示”传到中国。“五月指示”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共产国际是让中共在国民党内,在武汉政府内来执行其原则,这实际是让汪精卫去执行。因而“五月指示”根本无法执行。
在大革命的危急阶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一片混乱。陈独秀压制正确建议而自己却一筹莫展;罗易和鲍罗廷争吵不休,使人无所适从。罗易代表了共产国际决议中实行土地革命的一个侧面,鲍罗廷代表了国际决议中要求中共同国民党保持团结、维护统一战线的另一个侧面,他们两人把陈独秀夹在中间。毛泽东说过:“鲍罗廷站在陈独秀右边一点点,他随时准备尽力去讨好资产阶级,甚至于准备解除工人的武装,最后他也下令这样做了。共产国际的印度代表罗易站在陈独秀和鲍罗廷左边一点点,可是他只是站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