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男人凭什么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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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男人凭会理财的头脑赚钱(3)

少数创业者利用发票做手脚,采用虚报丢失、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两次填写等手段逃避税收。例如,某企业承包人将实际金额5万元的业务分两次填写,在业务报销联上填的金额是5万元,而存根联上竟只填区区50元。还有少数商人公然违反制度规定,设两本账。在应付税务人员的假账上填写少量的金额,却在给自己看的暗账上记载大宗生意收入,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税收。可惜的是,再好的伪装也有露马脚的时候,对于这种瞒天过海的偷税手段,税务人员只要下工夫是能够查出来的。

(3)无证生意

极少数创业者,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生意。也有些创业者借别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做生意。他们采取“你来我走、你追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算完毕就迅速逃离生意现场,逃避纳税检查。

(4)以小瞒大

少数创业者利欲熏心,他们深谙利润多交税也多的道理,便节外生枝,虚增成本,假摊费用,达到账面上减少利润而偷逃税收的目的。

(5)私立账户

一些创业者对开设的银行账户弃之不用,而又另立账户或采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逃避税收。

(6)偷梁换柱

为了提高利润,谋求更多的财富,个别创业者公然销售生意范围以外的商品,而且将这部分商品的销售收入隐瞒,以图少交税。例如,某发廊生意人擅自销售电视机和电风扇,某杂货店生意人非法销售建材。税务部门坚决取缔他们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经济合同,把已经获取的收入照章追缴了税款。

以上这些方法千万要注意不要采用。否则,也许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法律上没有任何余地!

节税不等于偷税,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节税的方法。合法避税,是生意人的一个好办法。

那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到底有没有节税的方法呢?

当然有,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讲的:避税!

避税,对商人而言,是很重要的。这里讲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合理的,至少是不违法的方法与手段,来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1)利用折旧避税

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企业可以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折旧方法。生意人可以利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折旧年限长短对生意人交所得税的影响。

①以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特殊优惠利用。

②以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生意人们常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来合理避税。

(2)利用记账汇率进行避税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一些企业往往涉及外币业务。这样,他们以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运用其他货币折合记账,但进销货物不是同一币种的,对流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择正确、恰当的记账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3)转移价格避税

转移价格是指关联企业间在销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相互提供服务、专有权利、秘密配方、资金信贷等经济活动时所确定的一种内部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高度保密,可能会掩盖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扭曲了的现象。生意人利用转移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义务。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移价格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达到实现避税的目的。一些征收高流转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的扣税额,减轻流转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

②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例如,某酒厂是征收高税率的企业。为减轻产品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以低价卖给了税率较低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流转税,但是却使联营企业多得了利润,酒厂从中反而多得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③关联企业间提供劳务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例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避税。当对哪一方有利时就向哪一方转移。生意人常利用开设新企业机会,但工资报酬仍由原企业支付,减轻了原企业的所得税负,而新企业常有减免税条款,增加新办企业的利润,也就不交、少交所得税了。

④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以实现避税目的。当企业资金比较宽裕或贷款来源充分,而税金相对较高时,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由资金供应的生意人承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负。还有的集体企业将产品让厂部经营,而长期不结算,利息却由提供产品的企业负担,减少利润,增加集体积累留利。

⑤关联企业通过机器设备等转让和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有些生意人将更新闲置的固定资产以不合常规的低价销售或处理给某些关联企业,其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减轻所得税负。

⑥关联企业间通过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价格,转移收入,实现避税。有些生意人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无偿低价提供给一些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盈利中获取好处。这样,既减少了税收,又可为企业解决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4)投资过程中的避税

生意人在投资过程中,也有多种方法可以避税:

①合作企业的外方抽回资本本息时,使税负发生转移,从而避税。在目前,有一种合作企业需定期偿付外方的本金和利息,固定向外方支付利润的生产性合作企业数量很多。它们利用包税条款转移税收进行避税。特别是对于那些组成法人的合作企业,它们的所得税由双方分别缴纳变为合作企业统一缴纳。

②利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严重失调达到避税目的。这种方式在国内企业间相互投资,也会出现利用二者的不一致达到避税目的。现在税法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定,投资总额必须要同注册资产成比例,3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与投资总额相一致。但是,在具体法规执行中,一方面中外双方为了得到政府的许可和批准,故意压低投资总额,使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形式上成比例,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另一方面,有关项目的审批部门或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吸引外资,对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缺乏逻辑审查或有意放行,致使这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给避税带来可乘之机。

③外方股本来源不合税法规定,骗取税收优惠。我国外汇管理局对外商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外商投资必须以外汇投入。外商的人民币投资仅限于外商从其合资企业中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同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如果某外商专门在中国从事建筑设计,取得的设计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积累到一定数额,再与我国企业举办合资企业,就会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更有的合资中方,同意外方使用人民币投资,先把外汇汇到中国银行,然后兑换成人民币转汇到注册地,虚增了注册资本,节省了自己的股本,提高了投资比例,多分利润。

④收购亏损企业避税。一般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生意人往往通过收购有累积亏损的企业,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面上,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上是隐蔽利润,减少税收负担,也可以改变亏损企业的营业,使它和本公司生意同样有利润的生意,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⑤外商在订合同或购进设备时,提高设备价格。在合资生意合同中,外商如果以机器设备投资,就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原值,达到多计提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⑥通过延长投入资本的期限,进行避税。合资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资本投进去。在合资各方已确定投入资本时,采用一次性资金全部到位和分次投入资本是不相同的。从税收效应看,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有的投资方往往通过拖延资金投入时间,达到少投入资金,却可多分得利润的目的,同时资金本身还存在着时间价值问题。

(5)利用税收优惠条款避税

税收优惠是我国吸引外资、鼓励投资的一种方式。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税收减免。给纳税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或保税对象给予照顾或鼓励的一种特殊措施。它有利于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内在必要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的各种特殊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

②起征点。所谓起征点,是规定一定的标准,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不征税。规定起征点,可以照顾到收入水平低的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③税收扣除。税收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只对超过扣除部分纳税。规定扣除数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具体形式又有所区别:一是对个人所得额的扣除采取了规定生计费用额的形式,征税时扣除生计费用。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我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1600元,就其超过部分征税。二是对法人所得的税收扣除,这种形式的扣除采取了规定允许税前列支项目的形式,直接缩小所得税应纳数额,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比如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④优惠退税。退税是指税务当局直接减少纳税人应负担的税负。但是,并非所有退税都是有税收优惠的。优惠退税有两种,即再投资退税和出口退税。鼓励再投资退税,一般适用于所得税。我国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外国合营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连续不少于5年的,可凭接受投资企业的书面证明,报经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的40%。当将再投资利润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鼓励行业时,可以100%退还所得税。这不仅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有利于鼓励外商再投资。

⑤盈亏互抵。盈亏互抵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付税额,或是去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税。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奖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必须以企业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效果。其应用范围只能运用于所得税。

⑥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允许加速折旧,就会使投资者在最初几年内的成本增大而净所得减少,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也使资金回收速度加快。

⑦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给予较一般为低的税率。这种优惠形式既有期限的限制,也可给予长期的优待。通常,有期限的优惠税率的奖励程度要小于免税方法,但长期优惠税率的奖励程度很可能会大于有期限的免税方法,尤其是需要大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以从长期优惠税率办法中得到较大的奖励。

⑧税收递延。税收递延,又称税收延后,税负分期缴纳。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应付税款。企业延期支付税款,也就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此外,还有税收绕让、税前还贷等形式。

接着,介绍一下利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a.通过利用减免税的形式避税。在减免税中,政策性减免和困难性减免极易被利用来进行避税。目前,国家在税制改革后,虽然减少了减免税品种,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但是对合资企业和国家扶持的一些新兴产业还有不少减免税优惠。由于我们税务人员执法不严,造成税收征管上漏洞很多,有些纳税人就千方百计地钻税收政策的空子,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不少生意人利用困难性减免税进行避税,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减轻税收负担,一些企业采取“虚亏实盈”的策略,利用困难性减免定性不准的空子,骗取税务机关的同情,以达到享有困难减免的目的。还有的企业通过转移生意业务给关联企业的手法,转移收入和利润,造成本企业微利或亏损。然后,通过困难性减免达到避税目的。

b.适应免税条件,调整企业内部要素的组成结构,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避税方法通常用于已享受了部分减免税待遇的、安置残疾人员或安置待业青年的企业。

c.利用企业的组建、分拆、嫁接、兼并、合并进行避税。有些生意人将盈利较高的车间新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嫁接成三资企业,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和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现避税。还有的通过企业间兼并,合并亏损企业,减少税基,扩大企业自有财产。另外,还有的企业将自己的盈利大的产品转让给其关联企业经营,减少本厂利润,增加关联企业留利。比如三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大量的税收优惠,而且还能获得许多诸如进出口贸易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有些企业本来可以自己独立经营,但为了套取多方面的优惠,便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找个“合伙人”,挂上三资企业的牌子。

d.利用税收优惠的过杂、过乱进行避税。拿三资企业来看,按地区论,可分为全国优惠条款、经济特区优惠条款、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条款、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条款、三角洲优惠条款、老市区优惠条款等不同层次。按企业投资人讲,又分成外国籍,港澳台胞、华侨,划分不同的税收优惠。还有的在国内按不同经济成分划分税收优惠条款,如新办企业的优惠条款,病残人员安置优惠条款,校办企业优惠条款等,造成的漏洞很多。

e.利用国内税制与涉外税制的不统一进行避税。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其原料来源和建立协作关系,以“租赁”形式获得了对一国有企业机器设备的使用权,除交付租金以外,拥有使用租赁设备所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和生意权。国家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对其使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一律视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享受各种涉外税收优惠,大大减少了其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