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三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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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略论增强企业的活力

(1985年6月10日)

如何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关于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理论上和工作要求上都讲清楚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了重要的阐述。这里只谈谈自己在这方面的学习体会,供参考。

一、从中央《决定》的高度来认识搞活企业的重大意义

(一)搞活企业是中央《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了。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过几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经济体制改革也已经历几年的酝酿和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村改革的成效,大家都很清楚,从本质上说,改善了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就带来了连续六年的大丰收。从1978年到1984年:粮食产量由3.05亿吨提高到4.07亿吨;棉花产量从217万吨提高到608万吨。多少年来我们期待自力更生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现在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什么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基本经验呢?中央《决定》上有一个高度概括:“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农村改革的经验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农村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样要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决定》指出:“由于一九五七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结果就使经济体制上过度集中统一的问题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发展得越来越突出。”不改革,就不会有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实现党的十二大确定的宏伟目标。

中央《决定》在许多理论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特别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突破了计划经济就是指令性计划的观念;突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可分离的观念。这些重大突破,打破了长期以来对人们思想的束缚,打开了人们的眼界,为搞活企业、完成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农村的改革抓住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关键环节,调动了8亿农民的积极性。城市的改革从1979年开始抓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城市的改革,要从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入手。中央《决定》明确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就是几年来改革实践中得出的结论,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改革的方向。紫阳同志最近在武汉阐述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时,再一次强调指出,搞活企业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说,我们的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从搞活企业出发来考虑,改革的结果,要使企业真正活起来。所以我们要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来领会搞活企业的重大意义。

(二)搞活企业的目的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首先应该是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搞活企业,不发展经济,实现四化建设的目标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无法体现。30多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40万个工业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万多个,包括列入国家预算内的4万多个,这是国家的主要财源,特别是5800个大中型企业(其中大型企业有1700个),都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命脉。但是,我们的企业经济效益还很低,还存在着很大的潜力,要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把潜力发挥出来,这是最现实的、最有效的途径。过去企业没有活力,根本问题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尤其是大中型企业,担负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越重,被捆得越死。举例来讲,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和日本丰田公司在起步时相差无几。1983年丰田公司生产300万辆汽车,花样不断翻新,产品遍销世界。而一汽的“解放牌”基本还是老样子,技术落后,年产仅6万多辆。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企业没有活力。我们过去经济建设上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建成一个项目后,就把它的利润搞得一干二净,把集中起来的资金拿去另建新企业,而忽略老企业的更新改造,造成许多企业处于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老化的状态。现在中央的方针是非常明确的,领导同志在关于“七五”建设方针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投资的重点放在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上。但是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取得明显效果。在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先后采取了利润留成、利润包干、以税代利以至今天的利改税等措施,使企业开始有了压力、动力和活力,有了一些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实力。这几年,不少企业运用这一点财力,加上银行贷款,对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引进了一些先进技术和装备,使一些企业的面貌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方面的例子很多,突出的例子是首钢。首钢有了企业自主权后,大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道路,连续六年实现利润递增20%以上,技术改造取得很大成绩,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改造了污染环境的旧设备,换上了计算机控制的先进技术装备,能源消耗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现在首钢97%的废气已得到回收利用,首钢的煤气已供一部分北京市居民使用。如果采取新建钢厂、煤矿、电厂的办法去解决,则不知要耗用多少资金,延误多少时间。

(三)搞活企业的基本路子

如何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都在进行探索。

苏联从1984年1月起在5个部、700多个企业中进行经济改革试点,1985年又扩大到20个部。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减少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40多个减少到5个;二是实行利润留成、工资总额与劳动生产率增长挂钩;三是提高企业留利水平,由改革前的5%提高到40%左右(据测算,我国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全国工业企业留利水平大约是22%);四是给企业录用和辞退职工权。但是,苏联的改革,迄今为止仍然是一些局部性的改革。苏联经济学界对改革的认识很不一致。一派认为,现在这种高度集中、主要靠行政方法管理的经济体制,阻碍生产力发展,必须改革。他们提出,现在苏联生产的产品大约有2000万个品种和型号,经济单位之间的产品交换联系有几十亿个具体流向,都由中央管理机关来管能行吗?另一派则坚持传统理论观点,强调集中的计划管理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体现,扩大企业和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要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匈牙利的改革比苏联的步子大些。他们强调扩大企业自主权,稳定收入分配调节制度。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一般国家不给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中央下达的计划都是指导性计划,依靠四大杠杆,即价格、税收、工资、信贷,促使企业完成国家的指导性计划;二是放手让企业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三是使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利润密切联系;四是保持企业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如利润税收)长期稳定与短期措施(如信贷条件)灵活反应相结合。匈牙利的改革是取得了一些成效的,但匈牙利的改革对外贸有很大的依赖性,则是他们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难题。

近年来,罗马尼亚对企业管理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一是自1980年起实行新的财经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包括:一切企业都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新的财经制度规定,企业计划利润的40%和超计划利润的60%~65%留归企业自行支配;企业有权给职工晋级;企业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人;企业有权参加外贸活动。二是允许职工入股,为企业筹集发展基金。法律规定,股金总额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30%。入股分红的额度视企业完成计划情况来确定:完不成利润计划按股金提5%(相当于银行最高利率);完成利润计划提6%;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提8%(即比银行存款利率高60%)。三是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从部到企业逐级签订责任制合同;在企业内部实行联产计酬的承包制度。四是鼓励生产出口产品。

这些方面的情况,有许多材料做过介绍。总之,大家都在探索,都还没有较成熟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国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中央提出了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搞活企业要抓的基本问题做了系统的阐述。最近北京市总结了12户大中型企业搞活的五条主要经验,河北省总结了石家庄市搞活企业、内外同步改革的十条经验,国家体改委总结了沈阳、大连搞活企业的三条经验和四个标志,各地和各部门也都总结了一些经验,可供我们参考。我想,搞活企业的基本路子是否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国家简政放权,企业眼睛向内,宏观适度控制。下面我就分别论述一下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二、简政放权,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是搞活企业的前提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受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企业不仅“国有”,而且“国营”。企业的生产计划层层下达,物资由国家供给,产品由国家包销;企业内部的中层干部也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免;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花钱向上伸手要,亏损由国家补贴。这种管理体制使企业成了国家机关的附属物,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一位厂长形容说:那种日子过得很舒服,“你要扶着,我就靠着”。这种状态,极大地挫伤和束缚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我们搞活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解决这种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吃“大锅饭”的局面,“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为了做到这一点,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各级政府,都必须眼睛向下,简政放权,把企业自主权真正落实到基层企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1.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国家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措施。

从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开始,六年多时间里,中央和国务院发了一系列有关搞活企业的文件,企业朝着搞活的方向逐步发展。但是,搞活企业牵涉到许多方面的改革,由于改革不配套、不同步,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改革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搞活企业步履艰难。这是前几年的情况了。1983年7月紫阳同志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工业面临着一场严重的挑战,面临着一个如何提高素质的新转变。同时提出要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8月国务院部署了提高企业素质的调查。1984年4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调查组汇报时指出,要搞一个一两年内能够实施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办法,与第二步利改税、奖金不封顶(征收奖金税)、厂长负责制试点、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几个方面形成“小配套”,同步改革。同年5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十条”)。这个“扩权十条”包括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励以及联合经营十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要搞活企业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改革步伐加快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厂长负责制试点已经大规模展开,工资改革(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其上缴税利挂钩)的方案也已确定,计划、物资体制和价格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都有一些进展,一大批企业已经下放到所在城市,一些城市正在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应该说给搞活企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切实把中央关于搞活企业的精神和国务院搞活企业的措施,包括“扩权十条”,落实到企业。目前,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行政性公司还存在,它们截留了企业一部分权力和经济利益;企业本身也有一个敢用权、用好权的问题。这些都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2.扩权给企业带来了活力。

“扩权十条”等一些配套改革的措施,深受企业的欢迎,深得人心。不少企业,把国家扩大给企业的权力和自己应当担负的责任结合起来,眼睛向内,挖掘企业潜力。沈阳电缆厂厂长说:“国家给我们这么多自主权,够我们用几年的了。”石家庄造纸厂厂长说:“国家给了企业自主权,企业就要为国家多作贡献。”沈阳电缆厂大胆进行内部改革,做到“权力层层有,责任层层负,利害层层担,层层不吃大锅饭”。他们大胆起用能人,认真抓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和产品质量,完善经济责任制,改革工资分配和奖励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5亿元,比1983年增长9.7%,实现利税突破了1亿元,其中实现利润增长98.9%,上缴利税增长了39.2%。主要经济指标都居于全国同行业首位,改革使老厂焕发了青春。

许多企业有了活力,经济效益提高,是国民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的重要因素。1984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10.6%,实现利税增长10.5%,国家财政收入增长18%(扣除从企业增收的能源交通基金,也还增长11.7%),实现了产值、税利、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国家考核的65种主要产品产量,已有43种提前一年完成“六五”计划指标。1985年1—4月预算内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16.2%,实现利税增长18.2%,上缴利税增长12%,基本上仍然是同步增长。这样的大好形势,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必然结果。

3.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些设想。

改革和搞活企业的情况,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发展很不平衡,估计不能过高。现在小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基本上都搞活了,而担负指令性计划任务比较重的大中型企业搞得不够活。概括地说,大中型企业的问题在于“机制呆板,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浪费严重,如果加以解决,潜力很大”。我体会这里主要讲了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外部条件,“机制呆板”,搞活企业的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有些地方还限制着企业,造成企业不能很快活起来。二是内部原因,“管理落后”,有些企业没有很好地“转轨变型”,不敢于、不善于运用国家给予的自主权,未能眼睛向内,去抓好企业内部的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它们没有机会“见市场的世面,经竞争的风雨”,正如有些同志讲的,被束缚久了,松了绑还走不好路。

目前搞活企业大体是什么状况呢?全部企业的情况还说不准。在今年年初,我们对1300户大企业初步作了一个分析,大致可以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开始活起来了,初步进入良性循环。经营管理自主权比较落实,班子比较强,管理有基础,经营比较灵活,产品有竞争力,经济效益连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留利也比较多,有一定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人才开发的实力,企业也有后劲。这类企业约占15%。第二种情况,活得不够,或者说基本上没有活起来。主要是“扩权十条”不够落实,地方和部门还有不够放手的地方,有些企业上边还有一个行政性公司,既然是公司,就要有事干,就要截留一部分权和利在手里,规定给企业的权力就无法落实到企业;同时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更新改造等方面的问题。这类企业约占65%。第三种是很困难的企业,因为它们长期依赖国家指令性计划,完全是一种“执行型”的企业,再加上长期得不到改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又没有改造的实力,也拿不出新产品,既无国家计划任务,又不能很快“转轨变型”,还有因为价格不合理等因素,造成利润水平低,甚至亏损。这样的企业约占20%。所以,从这些情况来看,搞活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确实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拿上边讲的1300个大型企业来讲,论个数,只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34.8万个)的0.4%,产值占28.3%,实现利税却占41.6%。而且其中70%又是原材料、能源和制造装备的企业。一般来讲,大中型企业领导力量、技术力量比较强,管理有一定的基础,特别是近几年成套引进建设的一些新企业和经过改造的老企业,技术装备比较先进,产品有竞争力。它们蕴藏着很大的潜力。我们的大中型企业肩负着实现四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积累;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消化和创新;优质能源、原材料和先进设备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提供;科学管理的经验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总结和提高;四化建设的人才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培养;国际先进水平主要靠大中型企业来赶超;等等。这一切都说明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说,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

要搞活大中型企业,“一靠政策,二靠技术进步,二者相辅相成”。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和各项配套改革的措施不落实,缺乏压力、动力和活力,企业就活不起来;不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拿不出在国内、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样也活不了。当前特别要强调企业眼睛向内,“转轨变型”,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为了搞活大中型企业,除了国家已经颁布的“扩权十条”等改革的措施以外,1985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搞活企业的十条措施,国务院又批转了加快技术进步的十条规定。我们和有关部门正在搞一个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进一步把全国经济会议提出的,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十条措施具体化。这些措施的基本要点如下。

(1)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配备好厂长(经理)。选拔厂长(经理)既要看学历,更要看能力和事业心,要求厂长具有开拓精神。同时搞好党政分工,完善民主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和企业的厂长及其他经营者签订经济责任制合同,明确对经营者的责权、奖惩办法,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协助企业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把企业变成经营开拓型的企业。

(3)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划小核算单位,把大的车间变为相对独立、有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分厂。鼓励企业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广泛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

(4)扩大原材料节约奖范围。由目前的10种扩大到20种左右,目前财政部牵头正在拟定试行办法。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能源、资源,对于企业利用废渣、废气、废液、边角余料开展综合利用而生产的产品可以自销,并在税收上给以优惠。

(5)改进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办法。指令性计划内的物资平价供应,任何部门不得克扣;企业超计划生产的产品和积压物资可以通过生产资料市场,随行就市,议价销售,任何部门不得平调。

(6)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必须做到产品调拨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的平衡衔接。主要原材料得不到保证,企业自筹原材料生产的部分产品,允许适当加价。

(7)有计划地逐步调减经济效益好、调节税率高的先进企业的调节税率。重点支持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

(8)选择有条件的少数大中型企业给予直接对外经营权。

(9)清理和整顿现有公司。对行政性公司,有的要转为服务性公司,有的要撤销,有的还要恢复为行政管理机构。要把截留的权和利放给基层企业。

(10)部门和城市要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简政放权,敞开大门,是搞活企业的前提条件。简政放权,才能使企业不再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敞开大门,打破封锁,才有可能使企业从条块的分割中解放出来。没有这两条,企业就活不了。这些话讲得很深刻。城市要通过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为企业服务。要开辟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要定期对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运用信息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要检查纠正不合理的社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眼睛向内,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素质,提高效益,是搞活企业的关键

中央《决定》指出:“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正确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职工当家做主,做到每一个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工作,人人关注企业的经营,人人重视企业的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联。”这段话精辟地说明了:眼睛向内,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

(一)企业眼睛向内,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内在因素

首钢、二汽和其他许多先进企业的经验充分说明,它们所以能够把企业搞活,走上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的道路,关键还是眼睛向内,从企业内部改革抓起。这些企业的领导班子有经营开拓的思想,敢于和善于运用国家给予的权力,抓好内部改革。他们把国家对企业采取的改革措施引申到企业内部来,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也不能吃企业的“大锅饭”。他们讲究用人之道,用权之道和生财、用财之道。他们搬掉了干部的铁椅子,起用能人,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经营决策的集体;他们改革企业内部机构,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了机构的效能和工作的效率;他们搞了分级分权管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他们重视抓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广泛开展横向联合、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对市场的变化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对原材料提价有消化能力,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逐步采用了一些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这些都是眼睛向内的表现。眼睛向内,才能使企业转成开拓型、经营型的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素质,发挥自己的潜力,大幅度地、持久地提高经济效益。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企业不注重学习首钢等先进企业眼睛向内、勇于改革的精神,总是把希望寄托在减税让利上。改革就是开拓,就要拼搏,每一个搞得好、搞得活的企业,都是艰苦努力的结果。经验证明,舒舒服服地躺在国家身上,企业是搞不活、搞不好的。北京印染厂是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也是困难比较多的纺织企业。由于他们眼睛向内,抓好企业内部改革,搞活了企业。北京市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在北京市召开的务虚会上说:“过去思想方法不对头,总想多要点条件。学了印染厂的经验,感到国家给我们的权已经够多的了,关键在于我们敢不敢用、会不会用。”现在他们认识到企业眼睛向内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内在因素,要从争外部条件转到抓好内部改革上来。端正了指导思想,搞活企业就有希望。

(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是搞好内部改革的重要环节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企业内部改革。1982年1月的中央2号文件,把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作为企业整顿的关键环节。中央《决定》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列为改革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调了经济责任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1980年在工业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以来,国务院多次发出文件,引导经济责任制健康发展,实践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从1982年开始,国家经委多次举办学习首钢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经验的研究班,而且每年都要召开一次经济责任制座谈会,总结各地企业的先进经验,推动经济责任制不断完善。1985年4月,我们就利改税条件下,如何搞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发现大中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又有新的发展和提高。例如,石家庄市实行利改税加目标管理承包,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沈阳电缆厂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北京开关厂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建立经济责任制体系;以及各地多种形式承包的经验。

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一下石家庄市实行利改税加目标管理承包,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经验。

利改税加目标管理承包,就是企业除按利改税规定纳税外,另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的纳税目标作为经营条件,由企业经营者承包,根据完成目标的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罚。由于利改税规定只是一种纳税办法,不能决定企业多交还是少交;实行目标管理承包,就有利于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多创利税多上缴,企业完成承包目标,由财政部门从增收利税中拿出一部分奖励企业经营者。从石家庄棉纺二厂和四厂的经验看,实行利改税加目标管理承包,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既保证了国家收入,又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二是既发挥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又发挥了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宏观失控;三是目标明确、关系明确,主要是针对经营者的,这就为起用能人当厂长铺了路。因此,这个经验很值得重视。

石家庄市的这个经验来自他们在改革中的“撞击反射”精神。“撞击反射”就是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用搞活企业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改革要求,去“撞击”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促使有关部门进行改革。利改税加目标管理承包是“撞击反射”的成果之一。改进物资供应办法也是“撞击反射”的成果。当然,也有“撞击”引起企业活力减弱的,一旦发现就立即纠正。“撞击反射”是改革精神的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们需要这种精神。

四、正确处理搞活企业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确实很好,但是在大好形势下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地表现为当前工业生产速度过高,消费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太快,势必要造成消费品、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全面紧张的局面。信贷、外汇平衡也存在一些问题。怎样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紫阳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全面分析和恰当的估计。一是从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看问题,我国经济建设正在走上符合我国国情的新路子,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展现了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新前景。二是要分清主流和支流。工农业生产大发展,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加上新路子、新局面、新前景,是形势的主流。至于存在的问题,有些是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有些是缺乏经验、检查不严造成的,只要引起重视,是可以解决的。三是在肯定主流的同时,不能忽视支流。对大好形势下出现的问题,不要惊慌失措,但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予以高度重视。防止出现曲折、大起大落。如何巩固和发展当前大好形势,紫阳同志在武汉概括地讲了四点:第一,要坚持改革;第二,要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第三,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第四,要逐步地把目前的超高速度减慢下来,使经济发展速度成为可以稳定的、持续发展的、正常的增长速度。5月14日他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又讲,总之,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要下决心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只有前进,不能后退。城市改革我看不是乱了,而是更清晰了。这些讲话深刻阐明了改革、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的关系。所以,宏观控制,就是要从增强企业活力这个前提出发,对那些有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因素进行恰如其分的控制。

关于在改革中加强控制和管理,从企业来讲,我想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的关系。

1984年四季度出现多发奖金、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企业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就是一个原因。有的企业厂长片面认为,搞经济责任制只是为了给职工多发点奖金,因而出现了超过企业奖金支付能力的现象。大中型企业的情况还比较好,有些小企业,特别是集体和乡镇企业的问题多些。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对广大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搞改革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是依靠和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通过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工人阶级队伍,改善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我们在处理三者利益关系上,首先要顾全国家大局、考虑企业长远发展,这也是职工长远利益所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1984年国营工业企业超发的奖金,要严格按国务院的规定征收奖金税;而1985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要适当提高奖金税的起征点。对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将试行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的办法,这样我们就能做到比较好地处理三者利益关系问题。

第二,要正确处理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

中央《决定》对搞活企业的目标讲了四句话、十六个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达到这四句话的目标,企业就可以说是搞活了。许多企业深刻领会了中央《决定》的精神,积极制定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企业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管理现代化等等,统筹安排,形成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充分用好企业有限的留利,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上。但也有个别企业,着眼点过多地放在职工眼前的奖金、福利上,人均留利五六百元,却仍然没钱搞技术改造。这样做的结果,企业就不会有很大的后劲,就不可能兴旺发达,就不能为国家作出很大的贡献。今天我们看到首钢发展了,职工生活有了改善,但首钢起步时,人均留利也只有五六百元。所以,指导和加强对企业各项基金的管理,督促企业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尽快实现良性循环,这正是我们必须重视和做好的工作。

第三,要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监督。

在我们调查企业搞活的情况时,发现有些问题处理不当,企业反映很强烈。如有的问题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讲加强宏观控制,就“一刀切”,搞“急刹车”;一讲纠正不正之风,就什么都是不正之风。要正确划清改革措施与不正之风的界限,不然会挫伤广大干部、工人的积极性。特别需要指出,现在社会集资和不合理摊派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和部门之间、企业相互之间也经常出现一些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扯不完的皮。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我们经济立法工作没有相应跟上来。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正当权益,还不能切实得到法律的保障。因为大家都要搞活,就得有个规矩。经济分权以后要靠两个东西管理,一是经济杠杆,一是法律。经济立法是个大问题,我们需要下很大力量去搞,不仅是对外,还有一个对内的问题。经济立法不健全,经济搞活以后就难以管理,难以避免一个时候一个“精神”的现象。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切实下功夫搞好经济立法,一方面要对企业加强监督,并且要求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带头遵纪守法。这样才能真正搞活企业,做到活而不乱。

没有经济立法和一系列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的管理章法和制度,对企业的监督也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免会出现一些界限不清,使企业进退两难,不敢大胆放手搞活经营的现象。也会导致一讲加强监督,就把统多、管死的一套老办法拿出来,轻车熟路,又把企业的手脚捆死了。我们理解,监督不是消极地事前挡道、事后追查,而是积极地加强指导,寓监督于指导之中,帮助和指导企业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撑腰壮胆,使企业更好地活起来。

总之,搞活企业是一篇大文章,是四化建设成败所系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前进中还会有不少困难。要做好这篇大文章,办好这件大事,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