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宋代矿冶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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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两宋时期各类矿产品的社会需求(2)

这段行文讲得很清楚,商人以银人中买钞,官府收银按每两折钱三贯三百文计算,而市价买银一两只须付钱三贯,故商人多从市上买银,再用银向官府折价算钞,以获取厚利。加藤繁先生的错误在于,他以市价三贯钱折银一两来计算政府的银两收入,故得出九百六十万贯钱合银三百二十万两的结论。然而,当时官府应该是以官价三贯三百文折银一两计算的,依此算法,榷货务收入钱九百六十万贯,折成银后只能是二百九十余万两。即使是这一数额,与北宋熙宁后期的数额相比也要多得多,因此,南宋时期人中银两的增加是无可置疑的。

总之,从上述两方面的金银收入来看,两宋期间,上供银两收入,北宋呈逐渐增长趋势,至宋徽宗时达到最高点,南宋以后有的地区趋于稳定,有的地区不断减少。而人中博籴收入则表现为北宋低,南宋增高。另外,由于南宋以后铜钱钱荒现象严重,宋政府在财政手段上也越来越依赖于银的收支与流通。如果再加上从二税、商税、茶盐酒课等名目中征收的金银数量,大概两宋时期的金银收入是逐渐增长的,南宋时期年平均额最少应在三百万两以上。那么,要长期维持高达几百万两并且逐渐增长的金银征收数量,最根本的途径只能是大力发展金银矿生产。

3.宋代的郊祀上贡金银

宋代财政中主要的金银收入,除上面提到的诸项外,还有一项收入——郊祀上贡金银。郊祀上贡金银主要包括各地方机构每三年向中央进奉一次的南郊大礼银及各州府每年进奉一次的皇帝圣节银。

“或云艺祖平江南,郡库适有金,取以献长春节,遂为例;或云发运司持钱收买;或云政和以来转运司拨所部内散收。”并指出“三说得之传闻,无所考信”。从表中收集的材料看,从宋太祖时期起饶州就上贡圣节金了,宋神宗时期各路都有了此项义务。因此,第一种说法是可信的。至于是由发运司收买,还是由转运司收买,并不矛盾。北宋前期,发运司曾兼管矿冶业,转运司更是一直兼管本路的矿冶业事务,他们先后负有收买上贡的职能,也是合理的。

据上表,宋代逢圣节和大礼年份贡奉金、银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南方诸路,特别是盛产金、银的福建、广南、江南东西路等地区。不过北宋时期的京东路、京西路贡奉数额的比例却很大,如神宗圣节及大礼贡奉额中,京东路圣节金二百两,银五千五百两,大礼贡金七百两;京西路圣节贡金一百两,银七千一百两,大礼贡金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这些数额甚至高于南方某些路的数额。此外,四川诸路在北宋前期亦曾贡奉圣节银,宋仁宗嘉祜四年十月始下令停止贡奉。这一地区至少在南宋高宗时期恢复贡圣节银,如开州知州赵不恧因天申节银、绢抑配于民,“民甚苦之”,“始用库钱除其配”。宋理宗景定元年一月又出现“免蜀郡圣节银”的命令。

可见在此以前四川诸路均恢复过贡奉。

由以上情况看,宋代圣节、大礼进奉的数额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北宋初至宋徽宗崇宁前为第一阶段,崇宁后至南宋期间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中的银进奉额较低。第二阶段进奉额中,南宋孝宗乾道二年以后,因贡金最多的饶州减少了七百两,再加上京东路的丧失,全国贡金额亦随之减少,大约只占北宋金额的三分之一;但是这一阶段的银额则成倍增长,仅大礼银就从宋神宗时的六万五千多两增为宋高宗时的十九万余两。此外,还出现正额之外又纳头子银、大:礼助赏银等现象。

在圣节、大:礼金银的上贡地区方面,也体现与各地上供金银同样的现象。即矿产地成为上贡的主力军。例如,乾道九年提点坑冶铸钱官王楫、李大正建议“天申圣节并大礼年分进奉银,欲乞依崇宁上供格法并照旧例于产银州军支系省钱收买”,“户部勘当,欲下江东西、湖南、福建、广东路转运司依崇宁、大观格于出产州军收买,轮流起发”,得到宋孝宗的允准。这一材料充分说明,无论是北宋时期还是南宋时期,各地交纳的圣节银、大礼银都是倚重于从产银州军收买的。

总之,从上述几方面的金银收入看,两宋期间,上供银数额北宋呈逐渐增长趋势,至宋徽宗时达到最高点,南宋以后有的地区趋于稳定,有的地区不断减少;而人中博籴收入及:圣节、大礼银额则表现为北宋低,南宋增高。另外,由于南宋以后铜钱钱荒现象严重,宋政府在财政手段上也越来越依赖于银的收支与流通。如果再加上二税、商税、茶盐酒课中的金银收入等,大概两宋政府的金银收入是逐渐增长的,南宋时期年平均额最少应在三百万两以上。那么,要长期维持高达几百万两并且逐渐增长的金银征收数量,最根本的途径只能是大力发展金银矿生产。

(二)宋代金银的消耗与流失

1.宋代服饰销金活动的盛行

由于金银本身所具有的贵金属特性和美学价值,使其自古以来无论是在皇帝贵族之中还是在庶民百姓之中均受到青睐。然而唐宋以前,金银只限于天子和极少数的高官贵族们拥有。进入唐代以后,金银器饰、服饰的使用渐渐扩展,发展到宋代,始成为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问题。

宋代对黄金的消费需求远远超过前代,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用于服装、器物装饰方面的销金。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十一月九日下的一条诏令中规定:“其销金、泥金及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虽然有明确的等级规定,但是,民间并未有所畏惮。宋真宗时,奢糜风气已开始盛行,大中祥符元年(1008)二月,三司使丁谓上奏真宗乞禁销金时提到:“辇毂之下,廛肆相望,竞造金箔,用求厚利。”宋真宗也曾对臣下言:“京师士庶迩来渐事奢侈,衣服器玩多熔金为饰,虽累加条约,终未禁止。工人炼金为箔,其徒日繁,计所费岁不下十万两。既坏不可复,浸以成风,良可戒也。’于是“诏三司使丁谓申明旧制,募告者赏之,自今乘舆服御涂金、绣金之类亦不须用”。大中祥符二年正月十日又下诏“禁熔金以饰器服,犯者重绳之”。虽然政府重申旧制,但无论是内庭还是民间,仍旧“销熔浸广”,“抵冒尚繁”。例如,大中祥符五年,“杭州民周承裕私炼金为箔,有郑仁泽者尝市得千枚转鬻于人”。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宋真宗不得不再次下《禁销金诏》,明确规定:“其乘舆法物,除大礼各有旧制外,内庭自中宫以下,并不依销金、贴金、镂金、问金、戗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金、影金、栏金、盘金、织燃金线等。但系装著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其外庭臣庶之家,悉皆禁断。三京诸路臣民旧有者,限一月许回易为尊像前供养物。应寺观自今装功得所用金箔,须具殿位尊像显合增修创造数,经官司陈状勘会诣实闻奏,方得给公凭,诣三司收买。……苟或有逾,必行严宪……仍令诸路转运司遍牒管内,揭榜告示。”由于采取了严厉措施,销金活动暂时有所收敛。

但宋仁宗以后,又重新肆行开来。景裙二年(1035)五月和庆历二年(1042)五月,宋仁宗不得不先后两次颁布禁镂金、销金诏令,从诏令中“宵人末工,放利矜巧”、“縻坏至珍,崇华首服,浸相贸鬻,阴长奇袤,官司因循,曾未呵究”、“顷在先朝,累班深诏,如闻近岁,违冒犹多”等句,说明原有的禁令已形同虚设。李觏在《富国策》中指出:“古者以金银为币,与泉布并行,既而稍用为器饰,然亦未甚著也。今也翕然用之,亡有品制。守闾阎者,唯财是视,自饮食额沐之器,玩好之具,或饰或作,必以白金。连斤累钧,以多为惬。财愈雄者,则无所不至矣。举天下皆然,故金虽尽出而用益不足也。”包拯痛陈销金之风行,日:“自近年以来,时俗相尚,销金之作,寝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饰并用销金及生色内间金之类,并无避惧”。而且,“工匠于阑阅之中,任意制造,殊不畏惮”。皇占元年,右司谏钱彦远也上奏指出:“近日戚里诸亲、权:要族党并以涂金衣服首饰相尚,日增盛丽,以至三朝庆会,被服人宫,蔑视刑典,习为惯事。”从这些奏言看,宋仁宗时期的销金奢糜之风决不亚于宋真宗时期。宋神宗以后直至北宋末期,政府仍屡申销金之禁,但尚美奢糜之风俗已很难靠禁令约束了。

南宋建立之初,库存黄金被金朝搜刮殆尽,方金产地亦落入金朝之手,然而豪贵者仍热衷于销金消费,以至引起了宋高宗的关注。绍兴二年十二月,“宰执奏:御笔批出令举旧制禁绝民问销金事。上日:‘昨因阅韩琦家传,论戚里多用销金衣服。朕闻近来行在销金颇多,若日销不已,可惜废于无用。……”’绍兴七年,宋高宗专门下令:“禁中有衣销金者,罚俸三月。”绍兴二二十六年九月,沈该等上奏提到安南人欲买撩金线缎时,宋高宗指斥日:“华奢之服如销金之类不可不禁,近时金绝少,由小人贪利销而为泥,甚可惜。天下产金处极难得,计其所出不足以供销毁之费,虽屡降指挥,而奢侈之风终未能绝,须申严行之。”张纲也曾向宋高宗“进故事,极言销金之费,”“异时论事榻前,上复以此为问,公口陈为患甚大,宜速禁止。(高宗)遂下诏如公言。”然而上述诏令并未起到震慑作用。宋孝宗隆兴元年,上封者言:“乞诏有司,自今拍造金箔、金线之家尚敢取金以縻坏器用,衣服与神佛之像尚敢取金以粒饰,皆论如法,仍许人告。”宋孝宗也只能“诏户、工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行都临安是南宋城市中最繁华之地,宋光宗时,“其侈日盛,豪贵之家固习于此,而下至齐民稍稍有力者,无不竞以销金为饰,盖不止于倡优被服之僭也。今都人以销金为业者不下数十家,货卖充塞,相望于道。积日累月,毁坏金宝何可数计!”

虽然销金之禁屡下,可违法犯禁者反而越来越多。宋宁宗嘉定年问,“京城内外有专以打造金箔及铺翠销金为业者,不下数百家。

列之市肆,藏之箧盏,通贩往来者往往至数千人”。直到南宋末期,仍无衰减。徐元杰曾痛心疾首地指出:“(今)不贵桑麻谷粟而贵金银之器用,匹夫之家亦越分而求之,畿甸为尤甚。比年金银踊直……今流风交煽,侈习竞趋,渡江以前穷奢极娱之祸,厥鉴犹不远也。”

以上所举之例,足以说明两宋时期特别是南宋以后销金装饰的风气愈来愈盛行,政府销金之禁往往成为无法兑现的空话。宋代销金数量之多,前朝以来绝无仅有,可谓开中国古代史奢侈用金之先河。因此,这种长期的销金活动无形中就对宋朝的金矿开发产生了推动作用。

2.宋代交纳岁币银与对外贸易中银的流失情况宋朝北部边境三百多年间先后与辽、夏、金、蒙为邻,且常常战败、屈辱求和。因此,作为维护宋朝统治地域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银作为岁币。这是宋朝银两消耗中的一笔固定开支。北宋真宗景德元年,宋辽签定的澶渊之盟规定,每年宋纳辽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至宋仁宗庆历二年,辽又借宋夏交战、宋疲于应战之机行战争讹诈,迫使宋政府每年增纳岁币白银十万两,绢十万匹;总计纳银二十万两,绢三十万匹。根据此数,至辽亡为止,总计宋朝流入辽朝的岁币银约二千万两。

在北宋时期岁币银的流失问题上,日本的一些学者认为:宋政府经营的榷场贸易,因为对辽大量出超,可以从这里收回付出银两的十分之五六。加藤繁先生则更进一步认为,虽然宋每年献纳给辽、夏、金巨额岁币,但在榷场贸易方面,外国银之流入宋境者亦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南宋时代,因茶业贸易的发展,年年有巨额的银输入宋境。岁币方面的损失,大可以用此去弥补而有余”,“宋与契丹之间,恐亦有类似的情形”。对于他们的观点,我有不同的看法。现存史料中,有关宋辽之间榷场贸易用银支付的记载不多。《宋史·食货志》中有一条材料提到:“(榷场贸易)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这是指澶渊之盟后初设榷场时的情况。另外,宋仁宗天圣四年的一条材料也提到宋榷场收人中有见钱、银、布、羊畜等项。这两条材料都是北宋前期的情况,均未记录银收入的确切数量。至于明确提到辽银大量流入宋的情况,仅见于宋仁宗时期宋祁的《御戎论》中。宋祁日:“太守闻,异时县官岁与银皆还入汉边相贸易,官得什六,岁益三四则略足。自庆历后,敌禁止银不得复入边州且十年,此欲困中国非一日计也。”按宋祁之言推断,在庆历二年以前,宋通过与辽榷场互市贸易每年回收银约六万两,故每年岁币银流失四万两尚不足虑。但自庆历二年辽禁止银“鬻入宋”后,辽银人宋的主渠道被切断,同时,宋又增纳十万两银给辽,在这种情况下,宋银的流失数量骤增。前引宋神宗熙宁后期中央政府金银收入表中有榷场收入银41749两之数,可以证明当时通过榷场贸易能够收回的银两之数只占二十万两岁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