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把天所成就的功绩说成是自己的力量。现指抹杀群众或领导的力量,把功劳归于自己。
典故:《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
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经过一番颠沛流离,终于回到晋国当了国君。为了报答有功之臣,他将跟随自己流亡的人列为一等功,给过帮助的为二等功,迎接归来的为三等功。连一般的小臣奴仆也赏钱币,皆大欢喜。晋侯又贴出诏令:“如果有谁被遗漏了,请自己来报。”有个叫介子推的被遗漏了。他的邻居看见诏令,便来找介子推。见他正在家里编草鞋,便说:“你以后不用再干这一行了,晋侯出了诏令找有功之人。你只要一露面,晋侯就想到你的好处,按功行赏。”介子推笑着没有回答。他的母亲说:“你跟着晋侯流亡十九年,晋侯饥不择食时,你割下自己腿上的肉给他熬汤喝,没有功劳还有苦劳,你为什么不去见一见呢?”子推说:“孩儿没有什么要求晋侯的,为什么要去呢?”邻居说:“你去见一见,封个一官半职,也领一些布和米,省得天天打草鞋了。”子推说:“晋献公有九个儿子,只有主公最贤能。晋国属于主公,这是天意,有些人却误以为是自己的功劳。”“偷盗别人财产的人,被人叫盗贼。到晋侯那儿居功求赏等于贪天之功为己有,更加可耻。我愿意终生编草鞋,不愿意去争这份功劳。”邻居走后,他的母亲说:“你是廉洁的人,我是廉洁的人的母亲,我们为什么不去隐居呢?”当晚,介子推背着母亲躲到绵山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