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共产党宣言》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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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共产党宣言》有关问题研究(6)

从马克思的这个回答不难看出,马克思虽然原则上认为英国这样的国家工人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对此仍有保留。说明他还是倾向于暴力革命的。

时隔一年多,马克思对这个问题有了更为明确的看法。1872年9月8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一次群众大会上,马克思发表了“关于海牙代表大会”的演说。他指出:“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为了最终地建立劳动的统治,总有一天正是必须采取暴力。”马克思在这里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在民主制度下,在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比如,在英国和美国等那样的国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和平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专制制度下,在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比如,在欧洲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则必须采取暴力。不难看出,马克思强调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主要是针对欧洲大陆上的国家而言的。当时欧洲大陆上的国家,比如德国,专制主义气氛就很浓。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当时德国的《人民国家报》在转载马克思“关于海牙代表大会”的演说时就回避了暴力革命的字眼。1872年9月26日,赫普纳写信给马克思时还对此作了解释。他说,我们不能一字不易地照登您的演说,因为在德国的条件下,提到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就会立刻造成对报纸进行审判的借口。正是因为欧洲大陆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存在着专制制度,所以马克思强调暴力革命的必要性。

在这个问题上,恩格斯与马克思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恩格斯也认为,在民主制度下,存在着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可能性,而在专制制度下,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1890年初,德国反社会党人法被废除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内许多人认为,在德国,资本主义可以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并将这个观点写在党的1891年的纲领草案中。恩格斯不同意草案的这个观点。他在《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一文中,明确指出:“现在有人因害怕反社会党人法重新恢复,或者回想起在这项法律统治下发表的几篇过早的声明,就忽然想要党承认在德国的现行法律秩序下,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党的一切要求。他们力图使自己和党相信,‘现代的社会正在长入社会主义’,而不问一下自己,是否这样一来,这个社会就会不像虾要挣破自己的旧壳那样必然要从它的旧社会制度中长出来,就会无须用暴力来炸毁这个旧壳,是否除此之外,这个社会在德国就会无须再炸毁那还是半专制制度的、而且是混乱得不可言状的政治制度的桎梏。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但是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上的权力,帝国国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因此,在德国宣布某种类似的做法,而且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宣布这种做法,就是揭去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自己去遮盖那赤裸裸的东西。这样的政策归根到底只能把党引入迷途。”

我们从恩格斯的这一大段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并不一般地反对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他认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他还列举了有条件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一些国家名单。

那么,恩格斯为什么要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宣传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进行批判呢?因为在恩格斯看来,德国当时还存在着专制制度,并没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条件。也就是说,在专制制度下是不能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而需要通过暴力来炸毁旧制度。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存在着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自己的理论和策略。

德国党不顾德国的实际情况宣传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脱离了德国的国情,不顾时间、地点、条件鼓吹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只能是自己欺骗自己。

恩格斯还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形式下才能通过和平的途径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但是,在德国连一个公开要求共和国的党纲都不能提出的事实,证明了,以为在这个国家可以用和平宁静的方法建立共和国,不仅建立共和国,而且还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多大的幻想。”他认为,在德国,无产阶级首先要争取民主共和国的斗争,而不是空谈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问题。

后来,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进行合法斗争的重要性,但同时明确表示不能放弃无产阶级的革命权,不能绝对地放弃暴力。可见,在如何变革资本主义社会这个问题上,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是两点论而不是一点论。

(三)伯恩施坦等人为什么强调和平过渡

和平过渡即资本主义和平地发展为社会主义。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资本主义可以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这个一定的条件就是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思想是科学的。伯恩施坦等人后来将和平过渡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

德国反社会党人法被废除后,1890年4月,伯恩施坦就写了《社会民主党在议会中的地位》一文,强调议会制度是走向完全政治自由的道路。德国社会民主党1891年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也认为,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党的一切要求。现代的社会正在长入社会主义。1891年10月,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重要成员福尔马尔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代表大会上说,逐步社会主义化是自然而然规定出来的进步发展的道路。1893年,伯恩施坦撰文谈卫生事业的国有化问题,认为“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具有非常合理的内核”。恩格斯逝世后,从1896年10月至1898年6月,伯恩施坦以“社会主义”为总题目,在《新时代》杂志上发表了一组文章。1899年1月,他又听取考茨基和阿德勒等人的建议,出版了《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

在这些文章和书籍中,伯恩施坦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会使阶级矛盾趋于缓和,民主制、普选权对于无产阶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民主逐步扩大自己的权利,直到最后夺取全部政权,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社会。他说:“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愈是民主化,巨大政治灾变的必然性和机会就愈减少。”“在一百年以前需要进行流血革命才能实现的改革,我们今天只要通过投票、示威游行和类似的威迫手段就可以实现了。”“民主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它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民主在原则上是阶级统治的消灭,即使它还不是阶级在事实上的消灭……对于一个在数量上和文化上都不发达的工人阶级来说,普选权可以长期表现为选举‘屠夫’本身的权利,但是随着工人数目和知识的增长,它就成为使人民代表从人民的主人转变成人民的真正仆人的工具。”他还以德国反社会党人法的产生和废除的例子来说明普选权最终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由于伯恩施坦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重要成员,又是恩格斯的遗嘱执行人之一,影响比较大。也由于伯恩施坦把和平长入论更加系统化了,是“和平长入论”的集大成者,所以人们一提“和平长入论”就很自然地与伯恩施坦联系起来了。

伯恩施坦之所以强调和平过渡的道路,是因为当时德国反社会党人法废除后,民主制度逐步健全起来。伯恩施坦认为,民主制度从理论上讲为和平过渡提供了条件。

(四)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为什么不认同和平过渡

列宁基本上排除了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列宁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是不可避免的。他将暴力革命思想归结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学说的基础,认为宣扬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是背叛马克思主义。他骂伯恩施坦和考茨基等人为叛徒,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列宁虽然也谈到和平过渡的可能性问题,但只要深入领会他的意思,就不难发现,他是否定这种可能性的。

列宁较早谈论这个问题是在19世纪末。那时,德国社会民主党盛行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观点在俄国也很流行,列宁不得不对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他在1899年底所写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倒退倾向》一文中就明确地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人们的愿望是一回事,实际可能又是一回事。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由之路。他说:“工人阶级但愿和平地取得政权……但是无论从理论上或从政治实践的观点来看,无产阶级放弃用革命的方法夺取政权,就是轻率的行为,就是对资产阶级和一切有产阶级的可耻让步。资产阶级不会对无产阶级实行和平的让步……工人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除了革命就别无出路。”也就是说,暴力革命是唯一的出路。

列宁多次指责考茨基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无稽之谈和庸俗之见。可见,列宁完全否定了这种理论。在《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一文中,列宁先是谈到在特殊情况下某个小国作为例外无产阶级有可能和平地取得政权,但接着又将这种例外否定了,而把暴力革命作为唯一的选择。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完全排除了和平过渡的可能性。认为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他用了“非……不可”,说明他将暴力革命视为唯一的道路。

有研究者以俄国1917年“二月革命”后列宁曾设想革命的和平发展为例来说明列宁并不排除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可能性是有点牵强的。

俄国“二月革命”后,武器掌握在人民手中,士兵支持苏维埃。没有一个阶级敢于掀起反对苏维埃的暴动。列宁说:这是问题的实质。也就是说,当时曾设想的革命和平发展仍然是以暴力为基础的。

十月革命后,列宁进一步强调暴力革命的永恒性。在《被旧事物的破灭吓坏了的人们和为新事物而斗争的人们》一文中,列宁指出,暴力永远是替旧社会接生的助产婆。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这篇小册子中,列宁针对考茨基关于“马克思在70年代承认英国和美国可能和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说法,明确指出:“这是诡辩,直率一点说,这是行骗,是用引证来骗人。第一,就在当时,马克思也认为这种可能是一个例外。第二,当时还没有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第三,恰恰是英国和美国当时没有(现在有了)军阀———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主要机构。”在列宁看来,由于时代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所说的英美等国存在着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这种可能性也没有了。1919年12月,列宁在《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文中虽然讲到非暴力革命的方式“将是历史上罕见的例外”,但接着又用芬兰的例子来说明这种例外几乎是不可能的。

斯大林也认为,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切资本统治的国家转向社会主义的必不可免的条件。他虽然也谈到和平发展的问题,但实际上持否定态度。1924年4月,他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所作的《论列宁主义基础》的演讲中说:“当然,在遥远的将来,如果无产阶级在最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获得胜利,如果现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形势已由社会主义包围的形势所代替,那时某几个资本主义国家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是完全可能的,那时这些国家里的资本家由于国际环境‘不利’的关系,也许认为最好是‘自愿地’向无产阶级作严重的让步。可是,这个假定只是关于遥远的和可能的将来。但对于最近的将来,这个假定是没有任何根据,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1926年1月,他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进一步谈了这个问题。他说“以为可用和平方式在适应于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范围中来实现这样的革命,那就是精神错乱,神经失常,或者是公然无耻地背叛无产阶级革命了。”可见,斯大林完全否定了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

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这样的:他认为,从战略上讲,从长远来看,和平过渡是根本行不通的;但是,从策略上讲,有时这样提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可以争取主动,争取群众。1959年10月26日,他在同澳共总书记夏基的谈话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他说:“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重大问题。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战略问题,一个是策略问题。作为战略问题来说,从长远看,用和平手段能够消灭资产阶级政权是不可想像的。资产阶级怎么能够让工人阶级用和平手段来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消灭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呢!从策略上讲,首先可以说无产阶级愿意用和平手段取得政权,表明我们不是好战的。但是如果资产阶级使用暴力,无产阶级就被迫不得不使用暴力……阶级斗争不经过战争是不能最后解决问题的。自古以来都是这样。明知如此,为何又要提和平手段?因为广大人民群众还不觉悟,资产阶级就利用这一点恐吓人民群众,说共产党专讲暴力和战争。”他还以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同国民党的和平谈判为例来说明,和平谈判是为了争取主动,争取群众,让国民党担负战争的责任。

针对西方一些国家的情况,毛泽东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现在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斗争通常是不流血的,但是当事物要发生质变时,就要流血了。经过长期的量变就要发展到质变。要是没有这种质变,旧的上层建筑是不会改变的。”从毛泽东的谈话中不难看出,他从根本上否定了和平过渡的可能性。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后来在中苏论战中得到了贯彻。

为什么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不认同和平过渡的道路呢?因为他们都生活在专制主义根深蒂固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没有民主的传统,当然也就谈不上和平过渡的可能性。他们不认同和平过渡的道路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们一概地排斥和平过渡的可能性就不一定正确了。

(五)“和平过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