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有狐道,鹰有鹰道,商有商道。有的商道须与时代同变而生,有的商道则亘古不变而长活,比如诚信,比如无欺……
公道自在人心。那些不守商道的生意人可能得逞于一时,不可能得逞于一世。生意做得再大,也是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大凡不德之举、违道之行会很快为圈内所熟知,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之势一旦形成,生意不死也已死了。不守商道最恶劣的表现就是:害人之心昭然若揭。
“无商不奸”这种现象,古往今来确实存在,当然也应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是谋略运用得当,生意得手,被人眼红,认为是“无商不奸”,那无碍事体,是树总有风吹,且还有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情况。哪个人前无人说,哪个背后不说人?让人去说罢,好好地做人,好好做生意,管他呢!
如果是因开发的产品讯息、市场网络、投资情况、经营技巧方面对人保密,被人说成是“奸滑”,那也只好听之任之。在生存与发展中,总有些暂时不能对人公开的事。饭不熟不揭锅,生孩子也须十月怀胎,足月了方能一朝分娩,此是情理之中的事。反之,心中无一点秘密与算计,这是取败之道,会让别人奸计得逞。
还有一种情况,倘若遭人暗算,设圈套陷害,而能防范于未然,及早识破诡计,被人咒为“老谋深算”、“奸商多智”,这也只能一笑置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防得好,不吃亏,人之共欲也。
但如下情况,便是奸商,为大家所不容,甚至会绳之以法。一是诈骗。别人手上有好东西,许以好价钱,先赊后付,东西到手,溜之大吉。二是以劣充优,以假充真。像把色素加进自来水,灌进瓶子贴上标签,拿到市场上去卖,自诩是名牌汽水;把酒精掺水,瓶装上市,冒充茅台酒,都是诈骗。三是短斤少两,商德低劣。同时也显示出小眉小眼,注定成不了大气候。四是欺负老实人、不识货的人。一种货物分明是上乘货,可卖大价钱,可他见人不懂行,便心眼黑下来,嘴一撇,把货物说得一钱不值,把价格压至最低。
如此等等,都是奸商劣迹,他们可得手一时,但最终必栽跟头。可举吕不韦的命运为证。吕不韦当上秦国的丞相,位极人臣,享尽荣华富贵,但他不改奸商本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最终以扰乱宫闱等见不得人的罪恶,迫使秦始皇不得不赐他死,也算是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