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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关于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

民进浙江省委会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利益,事关企业生存,事关国家形象。自国务院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200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7年发布《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多项举措全力推进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2007年,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国务院在我省召开了现场会,引起了全社会的较大反响,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务院的检查验收,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吴仪副总理和国务院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目前,我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为推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虽然我省及有关部门采取了措施,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然是较为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影响全国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呼声不绝于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环节、多层面、多部门,对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的监督是多头监管,缺乏统一协调,责任不明,“监管缝隙”“执法空隙”仍然存在。

二是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分段立法,法律法规内容上存在交叉和冲突,且协调性差、可操作性差,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产品和食品链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本法。

三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国际标准采标率低,不同层级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安全标准短缺,部分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仅以浙江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例,目前,全省通过计量认证,具有法定检测资格机构共205家,主要分布在质监、商检、卫生、农业、渔业、林业、粮食等部门。其中省部级以上23家,市级42家,县级140家。根据调查,全省食品检验机构主要存在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整体实力、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

五是小企业小作坊难以关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依然较多。产品尤其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大量存在是由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和传统饮食文化的具体体现。这些小作坊的存在,客观上在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促进就业、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小企业小作坊自身存在小、散、差等问题,缺乏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条件,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对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应急处理体系、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价体系、信息网络体系等六位一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首先,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同时废止现行的单一涉及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问题仅是产品质量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整个法律体系都应围绕“产品质量安全”这一核心加以规范。其次,按照各监管环节的实际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使各层面、各环节的监管都有法可依。

(二)理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

一是在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议成立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不严的局面。省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由省主要领导出任主任,质监、农业、卫生、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由质监部门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是要强化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通过将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级基层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部门与乡镇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减少监管“真空”。三是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省财政、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要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拓展监管方式和覆盖面,在全省全面启动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包括熟食店、小吃摊、食堂)、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建材店、小农资店、小旅店(包括小农家乐)、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小菜场(包括小屠宰场)、小修理店(包括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企业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努力。

(三)建立统一协调反应灵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统一、反应灵敏的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四)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尽快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一方面,要着眼于提高我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接轨程度。选择适合省情的产品标准,将国内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财力,又可提高我省标准的可信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层级分明、分工合理、保障有力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在围绕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两个体系、一个链条,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应向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社会化方向发展。明确功能定位,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建设重点,体现专业特色,加强规划引导,实现资源共享,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建立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评价体系,一是要建立评价标准,通过研究来确认产品尤其是食品中危害成分的毒性与安全剂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二是建立一套评价产品尤其是食品中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危险因素与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因果关系的评价方法;三是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跟踪和引进国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时、迅速地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有效交流。

(六)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是保证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要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应尽快构建部门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形势,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