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露露集:略谈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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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历史篇(7)

5.编号117605的文物是一个黄铜圆盒,直径13.8厘米,高5.4厘米。这个黄铜圆盒是劳费尔于1908年在西安府为菲尔德博物馆购买的。该盒仅在盒盖上刻有精美的图案和花纹装饰(见第4组照片的第1幅)。盒盖中部是一个大圆圈,在其平坦的浮雕图上镌刻有阿拉伯铭文,阳文。圆圈外部是一围阿拉伯风格的花纹。这围花纹图案分为四个单元,每个单元为一朵花瓣舒展的花以及鸟头和螺旋形连接的图案所隔开。从图案和造型来看,圆盒大概是晚明时期的制品。圆盒盒盖盖面中心的阿拉伯铭文由四个阿拉伯名字所组成,它们分别是:Muhammad(穆罕默德)、Mahmud(马茂德)、Hamid(哈米德)、Ahmed(阿赫迈德)。根据劳费尔和西方的伊斯兰教学者的猜测,这四个名字大概是先知穆罕默德的不同称呼。

6.最后介绍的是一组青铜花瓶,共三个,分别编号是120982(高16.5厘米),117603(14.1厘米),117604(17.3厘米)。这三个青铜花瓶估计都是晚明时期的制品。每个花瓶都铸有一对造型优雅的弧形环柄。其中两个花瓶的瓶颈部分镂刻有一圈整齐的花状装饰图案(见第四组照片的第2幅)。左边的花瓶刻有subhan allah(一切荣耀归主)的阿拉伯铭文;中间的那个花瓶是muhammad(穆罕默德);右边的那个则刻有wal-hamdu lillah(万赞归主)的阿拉伯铭文。像这样的阿拉伯文警句和经文的刻文在伊斯兰世界的铜制器皿中是很常见的。

从上述介绍的一些明代(这里暂且算它们制作于明代)回回社会中的清真青铜器皿情况来观察,我们可以得知,经过一、二百年的居住和生活,从中亚、波斯以及阿拉伯半岛等其他伊斯兰世界地区于元代移居中国内地的穆斯林虽然在语言、服饰等一些生活习惯上因不得不适应中国文化和社会环境而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外,他们仍然顽强地保持和发扬着自己前辈移植进来的伊斯兰文化遗产和传统。这可以从当时回回社会中使用的青铜器皿上镌刻的阿拉伯铭文和阿拉伯花卉图案上清楚地看出。以阿拉伯铭文的内容来分析,它们属于伊斯兰教信仰中最基本的信条,比如“清真言”,它和见证言是一个穆斯林一生中背诵和念诵最多的话语。还有比如像真主的尊名和先知穆罕默德的美名等都是伊斯兰世界中身为穆斯林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宗教知识。此外,这些青铜器皿的阿拉伯铭文反映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履行伊斯兰教的五项功课:“念、礼、斋、课、朝”,这是穆斯林遵循伊斯兰教必不可少的人生实践。虽然中国距离伊斯兰世界中心十分遥远,为千山万水所阻隔,但久居东土的回回穆斯林仍然以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和宗教实践来要求自己、磨砺自己。这些镂刻有伊斯兰教基本内容的青铜器皿诸如香炉、花瓶和铜盘等物件本身可以揭示了穆斯林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侧面:他们在强大的中国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中仍然坚持力行着拜主、赞圣以及“斋、课、朝”等基本的伊斯兰教活动。

明代在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是定居东土的回回穆斯林努力使中亚、波斯和阿拉伯的伊斯兰文化适应于中国文化和环境的关键历史时期。由于回回生活在中国,他们必然在日常生活和与非穆斯林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中耳濡目染中国的文化和思想,由此,他们必然要吸纳中国文化中的一些精华部分。同时,他们还必须维护伊斯兰教传统和人生实践,坚持自己作为穆斯林的民族和宗教认同感。 在这样的不同文化的交流、吸纳和互补的长期历史进程中,一个有趣的现象发生了:回回在保存自己基本的宗教信仰和与这种信仰密切联系的生活习惯的同时,他们吸收了中国文化中与伊斯兰教义不相冲突的文化元素,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融合起来。这样发展和生成的中国伊斯兰文化是对世界伊斯兰文化来说是一个可贵的贡献。诚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结合中国文化特点的中国伊斯兰青铜器皿、陶器和瓷器、中国伊斯兰书法和工艺品、印章、玉器和首饰等不少精品都为奥斯曼帝国哈里发和埃及国王所喜爱和珍藏。结合中国庙宇建筑风格的中国清真寺建筑和气势都为来访的伊斯兰教国家的贵宾和宗教人士们赞叹和欣赏。世人见证了中国穆斯林在强大的中华文化氛围中发展和创造的中国伊斯兰文化历久而不衰并且开放出独特的光辉异彩而对中国回回穆斯林具有的首创精神和顽强的生命力感到由衷的尊敬和钦佩。

另一个有趣现象是回回社会中的伊斯兰青铜器皿对中国封建王朝权力和威严象征的龙的图案的处理。一些中国穆斯林学者习惯将龙的象征完全归之于中国文化的表现,并把它看作是与伊斯兰教格格不入的东西而一概弃之斥之。其实,龙的象征是一个很复杂的世界文化现象和历史现象。在波斯文化和突厥文化中也有龙这样象征物的痕迹和遗迹。受波斯文化影响很深的阿巴斯王朝和伊儿汗王朝等,以及受突厥文化影响的帖木儿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文化中都有反映象龙这样象征物的绘画、雕刻和浮雕等艺术作品。中国穆斯林先民中的大多数是来自于受波斯和突厥文化影响的中亚和波斯地区。因此,当他们移居到中国生活后,他们所带来的波斯和突厥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相结合时,中国穆斯林对龙的象征态度是比较暧昧的。从清真寺建筑、伊斯兰青铜器皿中表现的龙的图案以及清真寺收藏的龙牌等可以反映出这一点。但尽管如此,反对偶像崇拜的基本伊斯兰教义仍然在中国穆斯林的生活中发挥出关键作用。虽然,我们有时能看见一些古老的历史清真寺建筑外观有龙等动物的图案,但清真寺礼拜殿内是绝对看不见它们的一丝痕迹的。我们注意到上述介绍的明代伊斯兰青铜器皿中,有的有龙的图案,而有的则无。根据历史环境和事实,我们可以观察到,那些有龙的图案的青铜器皿大概多半是用于献给皇帝和宫廷的礼物的。而在穆斯林生活中供自己的宗教和日常生活使用的青铜器皿则大多无龙的象征图案,而代之以清一色的阿拉伯铭文和阿拉伯风格的花纹和造型。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在一般情况下,中国的回回穆斯林是基本按照这样的准则去做的。由此可见,在对非穆斯林社会交往时,特别是与中国封建王朝和皇室交往时,龙的象征是默许使用的,而在纯属穆斯林社会的生活中,特别是宗教生活中,龙则是尽量被摈弃的。明代伊斯兰青铜器皿的文化特色清楚地再现了中国穆斯林的这一灵活的指导原则:既要坚持不违背伊斯兰教传统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同时又要讲究保存自己和如何生存的策略。凭着这项原则,中国穆斯林在强大的汉民族文化的氛围中才能不断生存和发展,并培育了独特的中国伊斯兰文化。它是对中国文化的贡献,也是见证中华民族文化和世界伊斯兰文化互相影响、互相结合的灿烂瑰宝。

原文刊载于《回族研究》2000年,第2期。

论十八世纪初的云南格兰岱教案本文是作者的博士论文Concord and Conflict: the Hui Communities of Yunnan Society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和谐与冲突:云南社会中回民社团的历史透视,斯德哥尔摩:国际书社出版,1996年)第6章的后半部分。这次发表时,作者作了一些修正。在修改时,吴云贵、金宜久和李兴华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谨致谢意。

一、对资料所作的一点评论

迄今为止,东西方的学者还没对发生于十八世纪初云南的格兰岱(the Qalandars)教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西方传教士和探险家所记录的有关云南伊斯兰教的资料并未提到格兰岱事件。被西方学者一向认为是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原始资料,由奥隆(d"Ollone, 1909)、维希尔(Vissieres, 1909)和考狄尔(Cordier, 1927)撰写的法文文献和其他同类书刊也未触及格兰岱事件。在西方的有关研究中国伊斯兰教历史文章中,也未谈及这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在中国的学术界,李士厚、纳国昌等先生都不同程度地论及格兰岱事件。台湾学者林长宽先生也曾在Journal, Institute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穆斯林少数民族事务研究所杂志)的有关论述云南回族著名学者的文章中简略地提及该事件。报道云南格兰岱教案的《清真指南》是历史上中国回族学者所撰述的最重要的伊斯兰教学术著作之一。学术界和回族宗教界都将此书看作是对伊斯兰教教义、教法和《古兰经》精神忠实于原文的清晰、真切的解释和阐述。回汉学者都将它视作是记录云南回族社团宗教生活的最早文献。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前一直在中国穆斯林中从事传教工作的美国传教士伊萨克·梅益盛(Isaac Mason)称赞《清真指南》是中国穆斯林在宗教实践上的“完美向导”。梅益盛(Mason):“Notes of the Moslem Literatures in China”(中国穆斯林文献笔记),载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皇家亚洲学会中国华北分会杂志》),上海,1925年,第56卷,第181页。《清真指南》的作者马注本人是圣裔有关马注圣裔的身份,见《清真指南》,1683年第一次刻版印刷,1885年成都重印,1989年青海人民出版社重印,郭璟、孙滔、马忠校注,第26、436-7、446-7页;《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中的“赛典赤赡思丁家谱”也有记载。见该书(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2册,第44页。,也是格兰岱事件的当事者之一。

马注的《清真指南》于10年的辛勤写作后大体完成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此后,他怀揣手稿作了一次历时21年多、经历大半个中国的游历。其间,他和所游之地的回族学者、绅士等就伊斯兰教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和心得。他还曾试图将此手稿呈送给康熙皇帝阅览,因在此之前,康熙帝狩于蠡城,登清真阁,看见阿文的《古兰经》并想了解其意时,竟发现无人能以汉语解释它。马注在游历期间还将《清真指南》手稿让一些著名回族学者披览,他们纷纷给予评论,有的甚至作序。在马注结束游历返回故乡后,他继续研读伊斯兰教经典,访问云南各地回民村庄,作宗教现状的调查。1710年,武定的几个穆斯林将格兰岱的活动报告马注,并要求他出面请求官府取缔“左道”。作为受到回民广泛尊敬的圣裔,他同意出面干预地方社团的事务。亲自调查了格兰岱情况后,他撰写了题为“左道通晓”一章附入扩充过的手稿付梓。本文介绍的有关格兰岱的情况主要根据《清真指南》的这一章。可惜,我们手头没有来自格兰岱方面对此事的记述。由于没有正反两方面材料加以比较,“左道通晓”这一章对事件的描述所持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很可能会受到怀疑,因为马注作为正统伊斯兰教的坚定维护者控告格兰岱是“邪教”,并在中国官府的支持下予以严禁和惩罚,其立场是非常鲜明的。然而,这位当时在宗教知识上享有盛誉,又为穆斯林及其后代视为品格高尚的回族学者对这个事件的记述至少反映了当时正统派穆斯林与苏非神秘主义派格兰岱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清真指南》一书中所记载的这次事件,使我们看到了地处边远地区的云南穆斯林社团中正统派与苏非派在历史上的一次较量,是有价值的。

二、格兰岱的发展及传入云南的途径

在伊斯兰教文献中,格兰岱在马注的《清真指南》著作中的其他部分中两次提到这一派别时使用了另一个词“革烂得”(参见第366页),由于马注在写作《清真指南》一书及前后修改时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最后的修改补充稿与第一稿相隔二十多年,因此作者有理由认为“格兰岱”与“革烂得”是同音异译,这样的情况在马注的同书中的其他词语中也出现过,比如“伊玛尼”(信仰,第391页),但在其他地方则用“以妈纳”(比如,第395页、397页、400页)等。此外,马注在谈到“格兰岱”和“革烂得”时,都提到了他们从印度传进来,经过陕西到云南,因此,更证实了他们是“Qalandar”或“Kalandar”的不同汉字的异译。一词是从波斯语kalandar衍变而来的,意思是“丑恶,厌弃的人”,或“置于门后用来栓门的木棒”……在突厥语中,它的意思演变为“厌弃俗世而像漂泊者一样四处流浪的托钵僧;一个谴责尘世所有的一切,并找到真理的人,一个哲学家”。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新版《伊斯兰教百科全书》),第4卷,第472页,莱顿(Leiden):布累尔(Brill),1978年。至于格兰岱的其他意思,根据瑞典突厥学家古纳·雅林(Gunnar Jarring)引用的维吾尔文资料而定义为“放弃财产的人”。古纳·雅林(Gunnar Jarring):“Darvishes and Qalandar”(托钵僧和格兰岱),Scripta Minora(《少数语种文献》)1985—1986年,第2卷,第24页;斯德哥尔摩。

伊斯兰教世界中突厥语资料描述的格兰岱特性是“把胡子、眉毛和头发剃、刮的干干净净,戴着棕毛编织的圆锥形帽子和一块黄色或黑色的围巾,拿着一个手鼓和一面旗”的人新版《伊斯兰教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前引书。;他们穿戴着马鬃织成的蓑衣,衣服刚好遮盖到臀部;头上戴的是毡帽,其边缘嵌着一臂之长的马鬃。他们还戴着耳环、手镯以及在生殖器上穿环。同上,第4卷,第472页。

《大英百科全书》是这样界定“格兰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