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甘肃省志.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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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制度建设

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搞好政协工作,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协商委员会、一至七届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为了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始终把搞好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政协各项活动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协商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有关《通则》进行的。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行的。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是与时俱进,逐步完善、逐步提高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历届省政协、特别是第六、第七届省政协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更趋完善成熟,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了5项规章制度,省协商委员会制定了10项规章制度,省政协一至七届委员会制定了30项规章制度。其中一届3项、二届3项、三届2项、四届4项、五届4项、六届8项、七届6项。这些规章制度,是甘肃省政协各个时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全省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甘肃各级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和制度保证。

1995年1月,中共中央《通知》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下发以后,形成和产生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通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协根据全国政协《规定》、省政协《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重新制定的省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提案工作条例、专门委员会通则等文件,是全省政协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对全省政协履行职能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对提高全省政协工作水平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