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甘肃省志.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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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组织机构(4)

《暂行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目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暂行规定》指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暂行规定》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暂行规定》对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具体规定为:政治协商内容有:我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省财政预算,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省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关重要领导人选,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问题,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主要形式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应邀列席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有关会议。

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内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界别和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形式: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省政协单独组织或参加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国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应发挥的作用: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把组织委员参加人民政协各项经常性活动当作首要任务,组织委员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加强同省直各部门、各厅局的对口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省直各部门、各厅局召开全省性的重要工作会议,邀请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派员出席;组织重大调查研究活动,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员参加。同时,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厅局向本委员会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座谈讨论有关问题。

四、常委会工作规则

1988年7月20日,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内容有4项17条。主要为职权、会议、文件审批。

1职权:常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主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会务。即:决定召集并主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及重大组织事宜;组织实现人民政协章程,全国政协和本会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任务;审查通过向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联系和指导州、市、县(市、区)政协的工作;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决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免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2会议: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和我省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或说明,讨论协商大政方针和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审查重要的考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提案和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本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规定主席会议的任务是: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闭幕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的会务工作;协商讨论当前全省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审查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名义向中共甘肃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讨论决定委员会集体考察、专门委员会年度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活动。规定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的任务是:就某项专门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协商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听取重要的考察、专题调查报告、提案报告等,并进行讨论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

3文件审批:属省政协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审批或者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秘书长负责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报告主席;以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主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属于省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由主管部门处理;须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出的建议案由秘书长签发,转送有关部门考察、专题调查报告,由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签发。

五、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

1988年7月20日,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内容5章18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专委会职能: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调查研究中的各种不同意见,不强求一致,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提请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根据每年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作工作总结,并根据不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专门委员会与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专门委员会向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省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根据本人意愿同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发挥他们的作用;专门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会议作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

六、委员考察简则

1988年7月20日,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委员考察简则》。内容有7条。包括考察方式、对象、时间。考察方式:组织委员在本省范围内集体考察;考察对象:主要是对本省某个地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或某些重大项目进行考察;考察时间:每批每次7至10天;考察费用:规定住房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交通根据集体行动人数乘大轿车或面包车、伙食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医疗上如外出生病或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报销,经费报销,本会组织的考察活动由本会支付,委托州、市政协和地区政协联络处组织的考察活动按原始单据在本会报销;考察活动:按规定计划统一行动。

七、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

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共设置提案法制、学习宣传妇女青年、文史资料、经济科技、农业、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祖国统一联谊8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于1988年678月份分别重新修订或制定了本委员会工作简则。

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7月20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试行简则》。《简则》内容8条。规定了提案、法制的具体任务和工作。

提案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提案工作指导方针和工作规则,研究、提出各次全委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审定委员提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承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和协助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委员提案,结合委员提案内容,选择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有关委员会一起组织委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积极协助落实;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委员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以及在全委会期间负责向全体会议报告委员提案情况、审查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法制工作任务:宣传宪法和各种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并就宪法和法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方面交议的法律草案进行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联系和团结公安、检察、法院和法学界的委员和专家学者,为促进甘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促进社会治安和安定团结贡献力量。

学习宣传妇女青年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6月30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学习宣传妇女青年委员会工作简则》。《简则》内容4条。规定学习宣传妇女青年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会全体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联系实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同妇女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妇女组织的联系,进行有关妇女和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同青年委员和共青团、青联组织的联系,反映青年的基本要求,按照青年的特点开展有益于青年和社会的活动,反映青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7月20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简则和工作简则》(草案)。《简则》内容:甲,组织简则,4条,分述了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业务组、本会办公室职责范围。乙,工作简则,7条,分述了方针任务、征集范围、坚持“三亲”、实行三审、加强协作、开展政协系统自办文史书刊发行。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8月5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简则(试行)》。《简则》内容两部分: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任务、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机构。其中,工作任务7项: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工业生产、规划布局、城市建设、重点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查,进行咨询论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对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政策的实施情况,科技体制改革和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调查和考察,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以市场为中心,对流通领域的改革措施,保障供给,繁荣市场,物价改革,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讨论,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有关部门了解本省财政、金融、信贷等情况,做综合性的研究、分析和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供有关方面和部门决策;创办一些生产性、开发性的经济实体,引进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咨询服务项目,为振兴和繁荣本省经济献计出力;承办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副主席布置的事项。

农业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7月20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工作简则》。《简则》内容9条。规定委员会任务是:学习、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宣传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全国、全省农业战线的工作成就,举办农业方面的报告会或讲座;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农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讨论、专题调查、考察访问、咨询服务等活动,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我省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听取和反映本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和所联系的人士关于振兴农村经济和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商,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