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民族问题一度成为世界局势演变的热点已是有目共睹,而这大量民族问题的症结点又或隐或现集中于国家问题:没有自己国家的民族或在国家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民族,极力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或在国家中极力争取更大的政策权利;而占据主导地位的民族则利用国家来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和其它既得利益。五六十年代蓬勃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各国非主体民族要求自治的斗争,苏东地区国家分裂之后各民族之间的战争,以及移民国家原住民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觉醒等都是这种问题的反映。应该说,民族问题和国家问题密不可分,国家问题也是民族研究的传统内容。西方人类学从一开始就关注国家问题;本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人类学的出现,国家作为一种政治体系在西方人类学界得到了更多的重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开山之作,而正是在这本书为把国家问题纳入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其后列宁、斯大林和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都对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对国家问题进行民族学研究,探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在我国学术界却是一个十分薄弱的领域。20年代吴文藻先生的《民族与国家》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专文。文章概括地论述了国家与民族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但限于时代,他不可能论及当代历史所反映出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研究者开始涉及这一领域,他们从国际政治学和民族政治学等角度打开了研究的局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宁骚先生的《民族与国家》和周星先生的《民族政治学》两书,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对此作了极为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但总的来说,这方面的通论之作和正面论述还不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只是开始。
因此,对于我国的学术研究来说,将国家问题纳入民族研究领域、探讨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既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又是一个有待填补和加强的课题。
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是纵贯人类文明史的重大课题,它的历史性决定了理当从民族过程的视角去把握考察。同时,作为包容民族历时发展全部内容的理论体系,民族过程理论也理当包括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内容。但遗憾的是,前苏联民族过程理论严重忽略了这一问题。勃罗姆列伊在其《民族与民族学》一书中,专章论述的“民族过程”仅从统治阶级对民族过程影响的角度谈到了国家的作用。其他前苏联学者有关民族过程理论的论述也是这种体例。因此,国家与民族关系的研究从既有的民族过程理论中得不到应有的东西。就民族过程理论来说,这也是有待补充完善的问题。
于是,本书民族过程与国家的研究,既是立足民族过程认识国家与民族问题的尝试,又将是对既有民族过程理论的补充。
三、民族过程理论的两点修正
既有的民族过程理论不仅缺乏与国家问题有关的正面论述,而且表述问题的立场、角度和内容等囿于前苏联理论体系的局限,也难以完全为我国学术界所适用。所以,为我所用先需一个改造、修正的过程。在民族过程理论中,民族过程的定义和内容划分占有基础地位,也与本书论题密切相关,因此需首先予以修正。
(一)关于定义的修正
前苏联学者把民族过程定义为民族体系在时间上的变化。这个定义与这个理论所含内容不甚贴切,且从语义上看也是含混的。其实,顾名思义,民族过程即是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全部历程。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定义,一切历时的民族现象和民族运动都纳入其中了。但这又是民族过程这一概念所应具有的题中之义。人类自形成民族以来,便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因而此后的人类历史又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过程之中,民族过程也就是那时以来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但民族过程相对于人类历史既是同一的、又是特殊的。这种特殊性除了时段上的不同(民族过程只能存在于民族存在的历史时期)之外,还在于它不同的社会内容、运行方式和运行规律。它是以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组合形式——民族的生灭兴衰、分合演进反映历史进程的。因此,民族过程同一于社会历史进程,同时也制约和受制于社会历史进程,是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独立构成。这正是民族过程这一概念能够成立、也有必要存在的原因,也是本书能够将民族过程与国家并列考察的原因。
(二)关于内容划分的修正
前苏联学者将民族划分为“纯粹的民族”和“民族社会机体”,据此又把民族过程划为“纯粹的民族过程”和“民族社会过程”。这是一个需要套入他们的理论体系方可晓喻的内容划分。实际上,民族和社会是分不开的,或者说,民族就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任何一个民族都应被作为一种社会看待,这个社会有它特定的群体,也有它藉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组织管理形式。于是,民族过程也就应包括族体形态过程、民族经济过程和民族政治过程三种内容划分。
族体形态过程即民族表征形态的演进变化过程。构成族体形态的因素有三种:
1.血统因素。任何民族都有一定的种族血缘特征,而且这种特征历史越早越鲜明。血统因素不是民族区分的必要条件,但却是民族先天俱带的自然因素。民族的发展变化包含着族体生物构成上的变化。所谓血缘民族向地缘民族的转化即指民族生物构成上的变化;所谓民族融合、同化也总是在民族的血缘构成和文化构成上同时发生。
2.文化因素。民族特征主要在文化因素上表现出来。族体形态过程的发展也主要在文化特征的变化中显现出来。需说明的是这里的“文化”是泛义的,包括语言、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习俗等各个方面。文化因素的变迁直接导致民族的“变异”或“进化”。
3.规模因素。作为一种共同体,民族总是具有或大或小的规模形态。民族在其发展进程中,兴则规模趋大,衰则萎缩趋小。民族规模的变迁常可视为民族兴衰的晴雨表。
规模形态过程大体相当于前苏联学者所谓的“纯粹的民族过程”,它是全部民族过程的核心内容。但其中的生物因素和规模因素在前苏联的民族过程理论中未被提及。
民族经济过程即支撑民族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的演进变化。这一过程被前苏联学者纳人“民族社会过程”,但却未被特别列出。历史唯物论把物质资料的生产当作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历来强调社会经济在民族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并据社会经济形态对民族作出不同性质的划分。民族经济过程在民族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民族政治过程,即保证民族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形态的演进过程。这里的“政治”取广义,不局限于阶级社会的国家事务。民族自产生之日起便有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因而民族与政治与生俱来。与民族经济过程具有不同的发展形态一样,民族政治过程也经历着不同的发展形态。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即是这些过程的不同历史类型。
民族政治过程也属于前苏联民族过程理论中的“民族社会过程”,但它也未被提及。
由于政治仅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故民族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不是依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严格划分,但族体形态过程中所包含的部分文化内容,如意识形态部分等又正是民族上层建筑的补充。因此,民族过程三个部分的划分既是合理的,又是全面的。当然,这里所说全面是从民族过程的横断面上而言的,至于它的纵断面,前苏联学者以“变异”和“演进”来加以概括,这是比较精当的。“变异”和“演进”实际是民族过程中的质变和量变,二者没有绝然的界限,却又相互转化,民族过程正是在这种转化中向前推进的。值得指出的是,前苏联学者虽然论述了变异和演进,但却忽略了民族生长发育和总体阶段性的标示,这为民族过程具体和宏观的纵向考察留下了缺憾。对此,本书试以潜民族、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的划分来予以补苴,这在以后的章节中将专门叙述。
澄清了民族过程的确切含义和所含内容,它与国家的关系便可立起一个初步轮廓:无论从民族过程和人类历史的同一性来看,还是从民族过程的特殊性来看,国家都是民族过程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从民族过程孕育而出,而后又与民族过程相互制约和影响,共存于统一的社会历史进程之中。令人感兴趣的是,从民族过程的发展轨迹和趋向来看,由民族过程孕育而出,又作为与民族过程并列的社会历史内容的国家,还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实现与民族过程的并合。民族和民族过程最后都将经过这个并合走完它们的历程。
国家从前国家社会的政治系统演化而来;民族过程从民族的产生开始,也从前国家社会发轫。因此,谈国家与民族过程的关系必须从前国家社会开始。
(1)(苏)勃罗姆列伊、季什科夫:《关于第十一届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大会》,贺国安译,《民族译丛》1984年第5期。
(2)修世华:《“民族过程”一词在汉语中行得通吗?》,《民族译丛》1988年第2期。
(3)易明:《苏联民族过程理论述评》,《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1988年第2期。
(4)参见(苏)Ю.B.勃罗姆列伊:《民族与民族过程》第7章《民族过程》,李振锡、刘宇端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Ю.B.勃罗姆列伊、г.E.马尔科夫主编:《民族学基础》(绪论),赵俊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5)见《吴文藻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
(6)Ю.B.勃罗姆列伊:《民族与民族学》,李振锡、刘宇端洋,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