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权力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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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人治与法制

总的说,司马迁的政治倾向,偏重于“人治”。以今天的观点看,可以鄙夷之;以当时的观点看,却不失为一种进步主张。

司马迁的“人治”思想表现在酷吏一篇的开首段落:

(以下变字体)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蒸蒸,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变字体完了)

法制强调法律法令,人治强调道德伦理。治理社会无非就这两件武器,非此即彼。

孔子是“人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所以司马迁对其推崇备至。加之孔子学富识远,为司马迁所钦佩故,司马迁在《史记》中引用最多的文献就是孔子的《论语》。

司马迁认为国家兴亡强弱,主要在于帝王的宽厚,而不在于刑法的严酷,与孔子的“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的论调恰成师承。

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法律是个永恒的辩题,并分出儒家(主张倚重道德)与法家(主张倚重法律)两大派。一般认为标准的帝王是儒法兼并,互为内外表里。就是今日,这个辩题仍具有一定生命力,不时成为学者笔战的缘由。

把道德与法律作为工整的对偶范畴,争来论去,实在是一个大谬误,大悲哀,大不幸。

道德与法律是并列的,各有所长,这没有问题。但现代社会并不是“法制社会”,而是“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最突出的一点是,以法的形式确立国家主体在民,而不在君或政府首脑,更不在执法者。主体在民,为宪法等大法所规制,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治理者与主体民的关系为契约委托关系。一般情况下,主体在民表明的是:人民并不是与一个强力独裁者签订契约,而是将权力分解为互不牵扯的若干部分(最常见的是分为三部分,三权分立),分别签订契约。如此,就把国家的治理权牢牢地置于自己的监视之下了。

在契约委托的政治体制下,道德扮演什么角色呢?

道德是政治的润滑剂。将其涂抹在各个关节处,政治就能顺畅地运行。

但这里所说的道德,并不仅仅指帝王的“宽厚”,当然更不是指民的“顺从”。现代政治中道德的概念指的是遵从契约与遵从共识。道德,不以一部分人的意志为转移,代表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