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曼女士:
在2月份《妇女杂志》里,拜读您回答雅慧女士的信,心中颇有感触。
您因为“嫖妓”的问题,劝雅慧女士与其男友分开,我觉得似乎矫枉过正。
首先我想表明,站在人道的立场,我和您一样,同情妓女,痛恶人口贩子、迫害者等的自私、残酷行为。但是社会风气不是一天造成的。在中国传统的性行为贞洁观念上,男子要比女子来得淡薄。
我在服兵役时是教导新兵的排长,带过的兵不下上千人,曾经针对婚前性行为做过一项非正式的调查,发现约有七成以上的新兵有过嫖妓行为。照您的说法,这七成左右的男子都不可靠、不能托付终身了?
我并非认为一件事多数人做过就是对的,只是传统的陋习需要大家有共识地慢慢去改革。我觉得雅慧的男友至少还有一项优点——诚实。我相信(这点我倒没有调查过)大部分有嫖妓经验的男子,绝对不敢把此事告诉其女友。
依我之见,不妨告诉雅慧女士,要她告诫其男友,下次不可再犯并深切改过,然后慢慢观察他,也就够了。古时的人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如果因为您的一番话,而毁了一桩原本美满的姻缘,岂不是太残酷了?
强生上
强生先生:
你也承认站在人道立场上,同情妓女,痛恶人口贩子、迫害者等的自私、残酷的行为。只是因为在性行为贞洁观念上,男子要比女子来得淡薄,而且七成左右男子都曾有过嫖妓行为,所以这种传统陋习,只要有共识,慢慢去改革,不必矫枉过正,而去拆散一桩原本美满的姻缘。
如此说来,世间一切事,如独夫专政、贪官污吏、赌博吸毒,都可以因为那是大多数统治者、官吏、好赌嗜毒者的传统陋习,所以都可以慢慢观察,劝他们不可再犯,也就够了?
如果如你的论断,则世上那些因为色情行为而丢官下台的各国政要,都是他们各国的人民和舆论界太矫枉过正了?
如果如你的说法,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那么因为一方与人通奸而可构成离婚理由的法律条文,和因此原因而判离婚的法官,都是矫枉过正了?
如果依你的说法,只要能将自己犯罪行为告知对方,便是诚实,便是优点,应该予以宽容,以观后效。若是拆散他们“原本美满”的婚姻,比贩卖人口,逼人为娼更残酷了?
你知道吗?在法律上如果夫妻一方明知对方有婚外情,逾期不举,便丧失上诉权利。她若在婚前便知他嫖妓,如何能婚姻美满?而能约束他婚后不嫖?这便是你所说的开明见解?
你真是一位超越法律、超越善良风俗的大男人主义维护者。
叶曼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