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社区隶属于某一单位,自设各类服务设施,也有些社区由几个单位筹建。社区成员多为单位职工及其周围为单位职工服务的商业人员组成。从为单位成员生活着想通常在建设时社区内就会设立许多服务设施,通常都是单独设置门卫,派有专人防卫,因而社区比较安全,生活环境也较好。在这类社区中,社区成员的职业构成比较清晰,生活质量较高等也就成为了这类社区的比较明显的特征。另外,由于这类社区主要是单位创办的,单位的相关组织如工会、妇联等一般比较关心社区建设,也比较多的参与社区管理,所以单位组织的活动更多地取代了社区活动。由于单位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单位福利取代了社区服务,社区中由社区成员自发的组成民间团体较少。在单位制的影响下,社区居民更多的将归属感放在单位,社区内各种事务的决策和实施相应地也主要是由组建单位的对应部门来承担,所以,许多时候社区规范被单位规范所取代。单位式的社区,居民多以单位住房分配的方式获得住宅使用权,住房制度改革后,大部分居民通过政策性优惠价格获得了产权。总体而言,这类社区的内部自成体系,社区设施完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推行,单位制自身的优越性已经逐渐消退。
这种社区大体有:企业型,如黑龙江大庆、四川攀枝花等城市有许多这类社区。有的工业城市由于本身规模较小,甚至整个城市只是一个社区;政府型,主要是指政府办公区及其生活区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单一式单位社区的缺点也日益显露出来:单位科层制被带进了社区的互动之中,使得社区互动难以向深层次发展;建设这些社区的单位大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都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和生存压力,许多单位都已经改制,这些单位如果一旦遭遇经营不善或经济形势困难而缩小规模或裁减人员,必然导致大量人口同时失业,由于本身社区人口之间的同质性较强,因此再就业的困难就显得非常突出,从而给社区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而这种压力在短时间里将难以改变。
(3)混合式综合社区
这类社区是由几个单位联合或政府出资为几个单位在独立地段或城市的边缘建立的居住功能比较单一的大型居住区,主要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其建设的初衷是为了用最少的资金解决更多人的居住问题,因此通常采取了“拆一建多”的方式,居民构成主要以就地安置的拆迁户为主,另外也包括一部分的出租户、商品房住户等。建筑形式多为条式盒状,布局多为兵营模式。现在所说的老城市社区一般的就是指这类社区。这类社区的很多空间仍为单位制所分割,其产权在为分割前属于单位所有,这样就形成了区中区或区中公寓,在整个社区中划分出了独立的部分,自设围栏,建立门卫,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由具有一定共性的居民组成了类似单一式单位社区的迷你型生活区域。这种社区的居住环境较好,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社区居民在社区具有很多共同使用的生活的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停车场等,所以,社区居民具有一定的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但是这类社区的成员来源比较复杂,既有单位成员,也有回迁人员,还有其他的商品房住户及外来人员等,于是在社区内部出现了阶层和职业的空间分异,相互隔膜。同时由于受到单位的分割,虽然社区的资源相对较丰富,但社区自治组织难以整合利用,社区服务也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类社区与单位社区具有相似性,单位制的解体对这类社区实施的自治提供了条件。因此,社区居民对社区活动具有积极的参与的意识,社区自治潜力巨大。
(4)演替式边缘社区
演替式边缘社区是在城市化不断向农村推进的过程中,在城乡结合的边缘地带形成的社区。这种社区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与农村社区有区别,具有独特的社会属性、社会地位、人群特征及地域位置。在城市化过程里迅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大多将这些地区看作是城市的一个附属部分,其建设往往要服从城市的需要,因此较少长远的规划和安排,更缺少必要的大型生活设施,由于社区处于过渡期,居民缺少认同感。
演替式边缘社区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流动人口聚居区,主要是指以外来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为主体、以房屋租赁为主导、以城乡结合部为区位选择的自发型集中居住区。另一种是整体安置型社区,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被大规模征用后,统一规划,集中修建,用较少的地理空间集聚了几个行政村的被征地农民,充分体现聚居特征,而且在配套设施上紧跟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现代城市功能的近郊型“农民转居民”社区。还有一种演替式边缘社区,是指由于受到城市功能辐射,农用地渐渐转化为建成区,是属于农村向城市演替的社区。
第三种类型的演替式边缘社区包括两种形式:“村改居型”和“村居合并型”。前者是指直接将原来城市边缘乡村的一个或多个村民委员会改组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而形成的新社区,而后者则是指将城市边缘的乡村与就近的原城市居民委员会合并而成的新社区。其特点是一方面城市在不断地扩大,把周围的乡村一步一步地逐渐变为城市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乡村一步一步地向城市进行着渗透。这类社区空间和功能较为混乱,有的住宅构成复杂,既有民房,又有临时建筑,产权性质混乱。社区人口成分复杂,居民中还保持着大量的乡土观念和传统文化。成员的分异性和流动性使社区成员混杂,小群体内部的互动频繁。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边缘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较差。在当今正在进行的城市“郊区化”进程中,这类社区正不断接受先进企业和新型产业,人口快速分化,因此是当今我国最为活跃、最为混乱的社区。这类社区的优势是变化快,新技术、新建筑、新产业的进驻教快,有的社区交通地位变化加快并且很快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有的又可能很快被大型立交桥或高速公路分成几块丧失了社区的统一性。在这类社区建设中,我们应该重视城市规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将社区纳入整个城市的规划中去,加大生活设施的建设,加大商业和文化中心建设,尽快使居民形成一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5)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
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商品化房地产开发。新型房地产物业管理型社区可以分为:高级住宅区或别墅区、封闭性的混合性生活社区和中低档经济型物业管理社区。社区资源一般沿着以上三类社区的顺序递减,社区服务以物业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为主,无偿或微偿的福利性服务很少。这种社区的明显特点是:社区在无形中具备了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因此社区居民具有某种同质性,通常社会地位和身份相近的人会选择同一社区居住。由于物业管理的需要,管理上具有某种封闭性。一般说来这类社区的居住功能较为单一,居住环境较好,生活设施配套,往往有多功能的小型商业中心,大多数对居住的住宅拥有产权,并且具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较高。这种社区的优势是:大多数居民都有固定产业,相互之间不相识,容易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社区管理组织,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机制。因此,他们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超过前面几种类型的居民,他们会直觉的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关注社区的安全问题,并且由于这类社区的社区服务主要是通过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所以,他们积极地参与组成业主委员会,以此为平台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总体而言,这类社区受行政权力影响和控制较少。其不足之处是:人们多关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邻里间的交往较少,社区居民间的互动不强,相互之间缺少认同感,许多人对社区建设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
(6)民族宗教式文化社区
以同一民族为主体集中居住就形成民族社区,和其他类型的社区相比,这类社区数量较少,其中主要的是回族社区以及壮族社区等,影响比较大的有如北京牛街区,南京七家湾回族社区,沁阳水南关村等。以某一宗教的信徒为主集中居住就形成了宗教社区,这些社区主要在实行民族自治的区域中,如新疆乌鲁木齐、宁夏银川等地都有穆斯林集中居住的社区,西藏拉萨有藏族社区等。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人口为10643万人,占总人口的8.4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宗教信仰的人口总数近二亿,因此,我国在社区建设中应该特别注意民族宗教社区的建设,少数民族有维护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要求,宗教信徒有自由信仰宗教的要求,如果在社区建设中忽视这些客观因素,就有可能使事情适得其反。在民族、宗教问题颇为敏感的今天,对该类社区在建设中要特别强调其民族宗教文化各特色,加强当地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7)“自生区”或移民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城市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全国大中小城市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特别是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更是如此。由于血缘、地缘和情缘、业缘关系的影响,来自同一地方农村人口有的集中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带,从而形成了在全国影响很大的移民区,如上海的“浙江村”、南京的“河南村”等。还有的就是为配合国家重点工程而进行的移民所形成的社区,主要的有三峡移民村、小浪底移民村等。这类社区往往是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特别是前者,人员的流动性很大。
“自生区”大多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大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基层社会组织。在这些社区中非法生产和非法买卖盛行。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盛行,地方政府曾经多次打击,但效果甚微。由于是自然形成的人口聚集地,人员流动快,变化大,远离城市中心,所以社区治安状况令人担忧。这些聚集地的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整体素质也不高,同时居住环境也比较恶劣,缺少公共生活空间和基本生活、娱乐设施。在许多城市将其称为“城中村”,一直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难点。
相比较而言,移民区的居住条件较好。因为,移民的产生大都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工程移民,也有的是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他们被通称为生态移民。还有的是因旅游开发所形成的旅游移民。对于移民的安置,当地政府都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的,为了让移民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政府往往不遗余力地做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因此,其安置条件总体上的比较好的。问题是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以及风俗习惯使得移民同当地居民的融合比较困难,同时,移民区建设选址都是乡镇,所以,该类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符合实际。[王彦辉:《走向新社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1—52页。]
以上各种类型的社区,它们在所处城市区位、产生年代、形成原因、社区居民结构、房产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性。
当然,我国的城市社区总体上也有一些共性:
(1)社区意识较弱。在我国,人们在各自的工作单位工作并取得报酬,社区只是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相互间缺乏直接密切的相互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城市社区的社区人意识相对较为淡薄,一般的说,普通百姓社区意识较强,有身份地位人员社区意识较弱;社会人社区意识较强,单位人社区意识较弱。
(2)社区归属感不强。伴随城市发展速度加快,人员在城市中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流动日趋频繁,在一地居住时间缩短,特别是由于我国社区目前所拥有的服务性资源还不能有效地满足社区局面的实际需要,社区在提供人际交往等精神生活方面的服务功能还相对滞后,社区还没有真正成为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的生活共同体,因此社会成员对社区仍然缺乏认同和归属感。
(3)中介组织发展不充分。严格意义上来说,社区只能是在市民社会和中介组织成熟的条件下才能完全形成。社会中介组织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体制不顺、法规滞后、管理混乱、信用欠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其服务功能的发挥。中国社会历史的现实没有为社区发展提供成熟的条件,因此只能在社区建设中逐步地发展社区中介组织。
(4)互动机制不合理。互动是人们的本能要求,但是由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时间太短,组织机构还没有健全,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群众习惯有事找政府,因此互动机制还不合理。
除了这些类型的社区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社区也在悄然出现,这些社区有社区旅游文化型社区、科技产业型社区、加工出口贸易区型社区、新型大学社区、新型地缘社区等。[白有涛:《社区的分类和建设》,社会转型与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