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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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我国社区研究的历史轨迹(3)

为研究新时期开展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民政部于1999年进一步启动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程。当时民政部确定的社区建设实验区有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市江北区、南京市鼓楼区、杭州市下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和四方区、石家庄市长安区、海口市振东区、沈阳市沈河区、天津市河西区等共11个城市区。同年10月至12月间,民政部又增加了南京市玄武区、沈阳市和平区、合肥市西市区、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道里区、本溪市溪湖区、西安市新城区、滦河市源汇区、厦门市开元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长春市朝阳区、济南市历下区、佛山市市区、武汉市江汉区等15个城市区为试验区。与此同时,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确定了近100个省(市)级社区建设试验区。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社区建设工作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认同。民政部为此专门出台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实施方案》,并在杭州市下城区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社区建设实验区联席会,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人口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推进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会议将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社区,逐步完善街道、居委会的服务管理功能,推进街居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第二个层次,在加强社区功能的基础上,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第三个层次,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四个民主”,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会议还将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概括为: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面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工作队伍包括专职人员、志愿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理论工作者四个方面。总的说,这次会议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等八方面问题,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实验。从此,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都成为了我国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此基础上,民政部党组在2000年5月专门就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问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报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2000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形式将其转发。文件确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意见》的发表,为我国各地社区建设实践提供了指导性文件,体现了我国社区建设的政府主导性,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深入。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已经过酝酿、试行阶段,进入全面推广的高潮阶段,并突破了单纯的社区服务、社区环境改善等硬件设施的建设范围,朝着更深层次的“社区民主自治”发展。

2001年3月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在指出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的同时对我国的社区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社区建设要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为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和《纲要》关于社区建设的要求,2001年4月,民政部在山东济南历下区召开第三次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联席会,宣布社区建设实验阶段结束,社区建设由此转入示范阶段。同年7月,民政部在青岛召开首次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动社区建设工作,使社区建设进入全面启动、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会后,民政部发布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要求从当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作为示范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重点是抓好大中城市尤其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示范活动,逐步向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由此,我国各地的城市社区建设和研究在许多大城市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社区”这两个字第一次进入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报告的文本。该报告涉及到了社区建设诸多方面的内容,既提出了“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总体要求,又对居民自治、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等社区建设最基本、最核心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战略高度指出了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从此成了中国城市基层党组织、政府机构和居民群众的新目标。

中共中央对社区建设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推进表明,社区已经不仅仅是现实生活中日益响亮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关乎未来生活的一个重要课题。社区在当今世界不仅已经汇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发展潮流,而且正在推动着一场深刻的管理变革,孕育着一种崭新的治理方略。2002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现场会,命名了河北省保定市等27个市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北京市西城区等148个区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北京、上海等市的一些试验区率先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改革,产生了一批“议行分设”的新型居委会模式。

所谓“议行分设”制度,就是把社区居委会组建为议事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的社区自治组织形式。其具体的内涵是:由社区成员直接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组成社区议事决策层,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社区事务由社区居委会讨论、研究和审议,社区居委会行使决策权,这是社区内最高权力组织——居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居民行使社区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权力。参与议事层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都是兼职的不领取报酬的社区志愿者。社区居委会的执行层是由议事层按相应标准和程序聘任由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所组成的。以社区工作站为代表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对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工作站人员受聘于社区居委会,领取生活补贴或工资。

实行“议行分设”的目的就是创新社区组织体系与社区治理结构,通过政社分开,理顺社区内部各类关系,使社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社区自身事务,真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这样既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政府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又能保证社区干部有充裕的时间深入社区、走进居民,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群众的需求,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居民自治。

根据形势的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从2005开始,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是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同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在《决定》中确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明确要求“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作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第26页。]。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将促进社会和谐又列入在十七大的大会主题,并明确指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谐社区建设因此成为社区发展的主要目标。现在政府已将社区建设上升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即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社区的建设成功与否对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国家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人际关系和睦,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都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国社区建设由点到面,进展迅速,开始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发展。也正是基于此,社区建设方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当然,由于整体启动的时间尚短,所以,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还不平衡。此外,我国社区建设的理论准备还不足,借鉴国际、特别发达国家推进社区发展的经验也不够,因此,我国社区建设也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