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章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健全,社区工作队伍结构合理,有专职的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20%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具有社工任职资格;
3.在社区内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建立了党组织。
经费保障
4.社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及时增长,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社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工资、补贴、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上年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社区开展公益事业活动有专项补助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项目申报、绩效考核有健全的制度。
设施保障
6.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保障社区组织工作需要,方便居民开展活动;
7.建有区(县、市)级或市、区联动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社区成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制度保障
8.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社区各类组织主动为辖区单位服务,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可开放服务设施向居民开放率达到90%以上;
9.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化,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0.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有1支以上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指导标准(试行)
组织机构
1.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牵头负责的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
2.定期召开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3.街道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有固定社区联系点。
统筹协调
4.有和谐社区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每季度研究一次落实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并形成制度;
6.和谐社区建设有关政策得到落实,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7.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关系协调,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8.指导社区均衡发展,社区建设资源配置合理;
9.基层党委、政府各部门职能在街道有效整合,费随事转政策得到落实,社区减负成效明显。
工作指导
10.指导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11.指导和帮助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居民自治;
13.指导和帮助社区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14.及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社会保障
1.有负责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数字统计翔实准确;
2.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无零就业家庭;
4.居住在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5.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手续,并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查询服务。
社区社会救助
6.认真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指导社区及时把居民享受低保情况予以公开;
7.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及时到位、操作规范,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8.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普遍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基本满足居民老有所养的服务需求;
9.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社区服务,落实各项助残政策和措施,残疾人的生活、就学、就业、康复治疗等权益得到保障;
10.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对社区优抚对象服务到位。
社区卫生
11.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1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文化
15.社区内各种文化体育设施有保障,并能充分利用;
16.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员队伍,经常组织开展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17.大力培育发展群众性社区文体组织,群众参与广泛;
18.每个社区配有图书室,图书能够经常更新和补充,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
社区治安
19.配备有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兼职巡防队伍,辖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20.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1.居民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及时,社区内无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22.社区矫正、社区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机制建立健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3.对社区流动人口实行有效管理,流动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率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社区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社区环境
25.有社区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社区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现象,社区居民有良好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实现垃圾袋装和分类,社区环境清洁;
26.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显著,社区内建筑物清洁美观,无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无乱停放车辆、无噪音扰民、无乱贴乱写乱画,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
27.社区内公共设施维护良好,下水管道不堵塞、排水沟内无杂物、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不破损;
28.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
社区服务
29.有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社区居民办事方便快捷,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30.制定有社区公共服务、社区互助和自助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发展规划及其配套落实措施;
31.社区内便民利民网点布局合理,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2.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作用发挥充分,效果明显。
硬件建设
1.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并与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形成服务网络,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
2.配备社区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服务设施,实现区、街、居三级联网,有效提供信息化服务;
3.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经费保障
4.有保障社区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5.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等活动经费到位,对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有效;
6.确保社区工作者补贴(工资)标准达到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建有奖励机制;
7.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和活动经费,无截流、挪用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队伍建设
8.依章依法指导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规范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
9.定期对从事社区工作的街道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10.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明显;建立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街道志愿者队伍人数占总人口的10%以上,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11.按每400户标准配备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并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评议工作。
社会参与广泛有序
共驻共建
1.制定社区共建实施方案,与80%以上驻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与驻区单位建立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共驻共建活动普遍开展,80%以上驻区单位内部设施对居民开放;
3.有效为驻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驻区单位对街道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满意率在95%以上。
居民参与
4.本地区85%以上群团、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形成互动机制;
5.本地区80%以上居民(户)参与社区组织选举等基层民主活动;
6.本地区85%以上党员、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0小时;
7.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社区建设,设立社区联系制度;
8.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等机制健全,居民参与广泛;
9.街道建有民主评议制度,居民对街道工作及街道干部满意率在80%以上。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试行)
社区党组织
1.社区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按期换届;
2.社区党组织指导社区内具备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社区居民委员会
3.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委员会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到位;
4.社区居民委员会按期换届,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有条件的社区推行直接选举,无违法违章撤换、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现象;每年进行1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社区群团及民间组织
5.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时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6.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健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业主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依法经营,诚心服务,无重大物业纠纷事件,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8.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在承接社会事务,开展居民生活服务、慈善互助、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党员干部队伍
1.社区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强、综合素质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推荐、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2.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流动动员的管理与服务,创新社区党员、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的措施和载体,并取得显著成效;
3.对社区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党员干部每年进行1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不低于80%;
社区工作者队伍
4.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强、政治觉悟高,团队协作精神明显,无违法乱纪现象,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居民民主评议;
5.积极探索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志愿者队伍
6.引导好、保护好由党员积极分子、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组成的社区骨干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成为社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7.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社区居民总数的10%。
共驻共建制度
1.建有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
2.共驻共建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努力为辖区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积极性高,签订共建协议,可开放的单位服务设施普遍向居民开放;
社区工作制度
3.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制度健全,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建有走访居民制度,《民情日记》记录清楚;
4.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职责范围内的能早控制、早解决,维护基层稳定;
民主自治制度
5.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无违章违约现象;
6.有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民情恳谈会、矛盾协调会、事务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明显,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7.社区实行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确保居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硬件配套
1.社区硬件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配备到位;建立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提供劳动保障、帮扶救助等服务项目,功能完善、服务高效;
2.设有社区党员议事和活动场所,有必备的党员电化教育设施,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服务设施
3.社区服务设施健全、网络完善、服务优良,有各种形式的商业服务圈、生活服务圈、文体娱乐服务圈,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居民总数的60%;有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且每月更新,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教育讲座;
5.社区警务室配备完善,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安防系统安装率达到90%,监控系统覆盖到社区公共部位;
6.社区按要求建有能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为老服务设施;
宣传阵地
7.建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橱窗、体育健身点及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社区图书阅览室拥有图书1000册以上,报刊杂志5种以上;
8.依托电脑、电话、网络、呼叫器等设施,建有现代信息化网络阵地,开设社区网站、社区论坛等,居民可以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参与管理、反映诉求、获得服务。
资料六:
《苏州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苏州市政府2006年9月4日)
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