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障提供社区治安法律服务。建立与新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建立健全以社区治安委员会为主体、社区巡防队为骨干、治安志愿者为补充与居民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防群治体系。积极做好社区内人民调解、流动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和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逐步开展社区救援和社区干预服务,减少家庭暴力出现,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普法教育,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居民、社区单位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平安社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九)切实加强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就业已成为扩大城市就业尤其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网络,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及时发布劳务供需信息、千方百计牵线搭桥、帮助更新择业观念、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途径,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大力开发社区居民生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后勤社会化服务岗位,广泛吸纳低保、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积极援助有困难的妇女就业,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每年创造各类就业岗位25万个,其中开发社区环境、卫生、文化、治安、便民服务岗位6000个。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设施配套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社区服务业基础设施配套标准
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设置。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和市政公用等8类配套公建,具体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建筑面积和土地占用面积控制指标的较高标准执行。市规划部门应超前谋划,开拓创新,根据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和苏州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标准,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符合苏州实际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执行标准。
其中,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所有社区确保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基本功能。五室:党员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三站: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劳动保障民政工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两栏: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居民学校;一场所: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建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敬老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对已建社区未配置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或配置不足的,相关政府部门要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逐步解决。
社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开发原则,按规划用途建设、管理和使用。对于不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和管理使用的,政府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
(二)社区信息网络建设
建立社区居民服务呼叫信息服务中心和数字多媒体平台,逐步实现网站系统、数字电视系统、市民卡系统、热线呼叫系统等为民服务系统联网运行,积极推进信息亭等便民信息服务设施在社区(小区)的普及,实现社区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交换和共享,使居民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手段享受有关便利服务。
1.建立社区信息化体系。依托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网络体系、社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社区信息技术应用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信息化工作机制、运行服务机制。
2.建设适应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完善社区基础网络建设,制定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发市、区两级社区公共数据库,开发部门社区管理与服务系统和数据库,开发社区管理与服务集成门户和社区内部管理系统,形成“一体化”、“一站式”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新格局。
3.提供全面、完善的社区信息化服务。依托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以区、街道、社区的服务中心(站)为基础,以苏州市便民服务中心(12345)为龙头的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通过整合网络系统和资源,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网站、数字电视系统、热线呼叫系统(12345)、公共信息亭等为民服务应用系统联网运行,实现社区服务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通过各种终端设施,向社区居民提供失业救助、就业指南、居家养老、家政中介、医疗保险、健康保健、物业报修、缴付资费、法律援助等社区服务。
4.加快智能化小区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社区安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实现物业管理自动化、科学化、程式化和公开化,实现主要设备的自动检测、报警及自动控制,实现住户的透明消费。
5.培养社区信息化管理人才,推进社区信息化管理规范化工作。适应社区信息化管理趋势,积极向市民和社区工作者提供信息技术知识和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开展“百万家庭上网”工程,提高全民信息化水平。加快完善社区信息化管理组织机制,制订社区信息化管理规定,规范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应把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列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议程,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为社区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最佳环境。
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和市城区工作暨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贸易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重大项目跟踪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依托社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安、民政、司法、劳动社保、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环保、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水务、城管等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要按照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和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工商、审计、统计、财政、税务、物价等经济管理部门及质量技术、食品、卫生等监管机构,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对社区各类服务主体的管理、监督,保证财政资金正确使用,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完善政策环境。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用足用好中央、省已有的政策规定,对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新政策可以试。现阶段,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落实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各级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为社区服务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公益性服务项目予以保障;对福利经营性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对社区服务业中纯经营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但初期运作困难的项目,可采用贴息或一次性补助等办法给予扶持。同时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兴办社区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四)加快社区服务组织体系改革创新,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社区服务业的公益性特征明显,非营利组织可为此担当更为重要的角色。建立政府对社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和资助机制,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放手调动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社区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党员、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六)培养和造就适应社区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和职业化劳动者大军。社区服务业中很多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素质要求,需要从业人员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岗位技能。社区服务业又是一个新兴行业,需要人们更新择业观念,积极投身实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大中专学生选择社区服务业就业,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提高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
(七)加强探索研究和交流。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理论研讨会、工作交流会、实地考察等形式,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人员培训和理论研究,探讨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资料七:
《苏州市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4月9日)
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苏州市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苏州社区建设“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苏州社区建设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和《苏州社区建设“十五”规划》,以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动力、载体和抓手,着力构建组织领导、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经费保障“五大体系”,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苏州市和金阊、沧浪、平江三个区分别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2003年昆山、吴江、张家港、常熟、太仓五市全部获得“江苏省社区建设示范市”的称号;全市有25个镇、街道和99个社区分别得到市或省的表彰。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全市各级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在原来社区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城区工作暨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由民政、发改共同牵头的社区建设办公室,制定了领导小组例会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制度。每年召开全市推进大会,分析社区建设情况,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有力推动和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社区组织体系健全。各地按照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体系建设,通过对原有1252个老居委会、99个村委会的调整组合,依法组建成573个社区居委会。按照《党章》规定,123个社区成立了党委,164个社区成立了党总支,286个社区成立了党支部。
社区服务长足发展。绝大部分的市、区和镇、街道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一级的服务站普遍实行了“一门式”服务。全市基本形成了面向全体居民,以提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三级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劳动保障、医疗保健、卫生保洁、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扶贫帮困、扶残助残、综合治理、文体科教、家政照料、邻里互助等各类服务形成系列,并呈公益型、互助型、经营型“齐头并进,互为补充”的发展态势。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地打造出一批社区服务的特色和品牌。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全市建有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2700余支,志愿者人数16万余人。
社区管理切实有效。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居民自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各社区普遍制订了自治章程、社区公约、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等自治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工作由居民民主评议、工作经费使用由社区居委会自主支配的“三项制度”在全市积极推行。各地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组织居民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学习型城市、生态型城市、平安城市、双拥模范城市等各种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了民情恳谈、民意听证、民事协调、民主评议“四会制度”,推行定期走访、民情日记、首问负责、限时办事、错时工作等一系列举措,畅通社情民意,切实为居民解难题、办实事、行方便。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小康指标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工作,全市社区居委会自治达标率99%。
社区设施明显改善。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全市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平均达到39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备均达到了有电脑、电话、相机、空调、电视、音响、活动器材等建设规范,在功能上基本实现了集办公、服务、学习、教育、活动“五位一体”。金阊、平江、沧浪、吴中、张家港等地还实现了社区管理信息化。
工作经费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待遇的标准逐年提高。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各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配备了社区劳动保障、外来人口管理、社会治安、卫生保洁、计划生育等专职协管人员,为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予以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经费不足的状况得以改善。
“十五”期间,全市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自身规律,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方兴未艾,需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扩大社会宣传,进一步形成全面推进、整体提高的发展格局。
二、“十一五”时期苏州社区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