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第25天头上,村里开始盛传某某人开始投了十万,才隔了十天就把利息取了回去,居然真的拿到了3000多块……骤然间,村里人心浮动:饭桌旁、炕头上、田地里、街头巷尾满世界都在议论投资的事。眼看离一个月的期限还差两天,在集资办周围挂愁的人们终于憋不住了。那天早上,“集资办”迎来了第一个顾客———村东头的李婶。她反复询问了所有的细节并得到办事员彬彬有礼而又不厌其烦的解答后,才交出了她那几乎被手心儿汗水浸湿的一笔投资———3000元人民币。当李婶询问之际,周围转悠观望的村民已经把办公桌围得风雨不透。有第一个就有第二个,还没到中午,“集资办”门前竟然排起了30多人的长队。午饭后,村东、村西、村南、村北的四方村民闻讯而来,人潮涌动,热闹非凡。由于人太多,后来的人索性不再排队,开始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儿的开起了小会儿或打起了扑克。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红色的光晕———毕竟还有一天多的时间呢———大家都暗自庆幸着没有让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从自己手中溜走。
远处宝马车里,凤兰紧紧抓住姐姐的手,两个眼像是不认识凤青一样审视着她。
“他们真的来交钱了啊!”
“这还得多亏你找的那几个亲戚啊,咱给他们的好处可是没白花。要传小道消息,还得说老婆子的嘴好使。”凤青看着凤兰那惊讶的脸,得意的笑着道。
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得以在这个北方的村落里再次印证。事情的发展似乎一切尽在把握,但其势头之汹涌,连凤青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大大低估了农民们融资的渠道及致富的热情。仅仅两天,两姐妹手里的集资款竟然达到98万元之多。
而且从最后一天的情况看来,周围的村民、县里的人甚至是省城里的几个大户也表达了强烈投资意愿,希望能成为股东。姐妹俩原本是打算好集足50万后就一走了之并找个地方终老余生的,但面前的这条金光大道是如此炫目,甚至都不用自己再去开拓,财富就滚滚而入,又如何放得了手呢?
一不做,二不休。凤青决定把集资地搬到县里去。
“不要直接去省城,那里目标太大,容易被查。”凤青谨慎的对凤兰道。
“就算是到县里,也不比咱们这村里啊,万一有人心细些,咱们老底可就穿了。”凤兰显然有点犹豫。
“这年头,规规矩矩的有几个发财的?你说你干正当生意,那才没人把钱投给你呢!”凤青的话妹妹不能不信。
“那咱们总说在俄罗斯有大买卖,可咱们做什么大买卖?
咱们什么都没做!”凤兰还是没底气。
“是什么都没做,可谁知道?第一个投资的人肯定怀疑,可到第一百个就绝不会再怀疑!往里扔钱的人多了,每个人就都成了咱们的说客,哈哈。”凤兰真佩服姐姐,什么时候都是那么的胸有成竹。
“可咱们也不能坐在家里等着发财,有些事情还是得做的,毕竟县城不同于农村。”姐姐若有所思。
“怎么做,姐?我现在算是服气了,你说,我来做!”凤兰激动的说。
“把这张照片放大十份,明天中午之前给我。”姐姐把一个纸袋交给了凤兰。
“好的。”凤兰点头答应着接过了那个纸袋……S县的办公点开张营业那天,鞭炮齐鸣。许多被邀请的县级领导如约而至。气派豪华的礼宾队、明亮雅致的营业厅、明眸善睐的女营业员及几排尊贵雍容的高级轿车给这个新生机构招足了人气。但是,最引人注目的是营业厅侧面墙上那张半人来高、镶在金边相框里的照片。稍微有点眼力的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出,那相片里的主角赫然是前国家领导人×××,而一旁的那个风姿绰约的女人,居然正是张凤青!一时间,“张凤青上边有人,能做别人做不了的大买卖”、“人家中央有人,连省长背地里都敬她三分”的传言不胫而走。那天,初次看到这张照片时,凤兰也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姐,这怎么回事?不会是假造的吧?”
“怎么会是假的?那是我当年在厂里做妇联工作时,这位贵人来视察的时候和我的合影。当时我是妇联的标兵呢!”凤青的眼神似乎穿越了时空,回到了自己风光的年代。
“哈哈,我明白了,我的好姐姐,你是想用这张照片给咱们做个保护伞?”凤兰兴奋的若有所悟。
“你没说到点儿上,不只是保护伞,还是聚宝盆。”凤青说完这句就出门了。
关于时势与英雄谁更重要的辩论,已经是老掉牙的话题了。但是,在这场闹剧抑或称为骗局中,初始只为图财的凤青姐妹确实没想如此张扬。但,也许是过于美好的开端使得这姐妹俩第一次体会到受万人景仰的成就感,年过四十,韶华不再的她们似乎强烈的感受到了什么才是自己人生的意义。到了后来,她们甚至感受到了这样一个道理———获取金钱的多少和人生成就的高低分明不是一回事———而这一点,大多数人至多是从书本中知道而毕其一生也无缘亲身体会一次的。她们深知,如今的一切辉煌近乎肥皂泡那般虚无,面前的薄冰随时可能让自己万劫不复,但成山的钞票和如潮的赞辞使她们欲罢不能。
客观的说,一个小村子的骗局之所以能够演化为后来举国震惊的诈骗大案,其主导原因究竟是姐妹俩对金钱疯狂的贪念还是蜂拥而至的受害者不劳而暴富的熊熊欲望,已经很难说得清楚了。
案件后续进程的发展大致如下:
县城集资额到500万以后,姐妹俩开始进一步装门裱面以招揽财富:她们打着兴办集体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幌子,派重利,行重贿,买通基层直至市级的诸多领导,开办了“青城农业发展商贸公司”。当然,后期加入的、有近十年注册会计师经历的孙某对此公司的成立及“发展”功不可没。
仅仅一年以后,凤青、凤兰姐妹的公司已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20余个办事机构。而每个机构成立之初的首要事项就是装点门面。于是,巨资购置高级轿车,租用豪华写字楼,配置顶级装修成了每个机构的第一要务。
与此同时,姐妹俩一方面重金聘请政府要员作为企业顾问,另一方面大施善举,仅捐赠希望工程一项开支,即达500余万。而面对媒体时,姐妹俩出奇的低调又为她们赢得了“务实女企业家”的美名。
可是,在生活方面,二人却极尽奢侈之能事:仅省城一地就有二人豪华别墅各二栋,北京、上海及深圳的分支机构,都有二人专属的星级“行宫”。吃穿用住,无一不穷奢极欲。此外,为保障自身安全,两人为自己配备了共20位私人保镖。
吃在星级酒楼、住在豪华别墅、坐在尊贵“双R”,姐妹俩这一辈子的所有梦想及梦不敢想,似乎在一两年内全部实现了。
投资的人虽然都是些大脑短路之徒,但定期的高额利息却从不曾忘记支取。由此带来的压力,每每使得姐妹俩在享乐之余,有芒刺在背之感。公司成立两年头上,一个分支机构的办事员携公司120万的集资款潜逃。分支机构经理,为了自己的利益,把事态掩盖未报,妄图通过私力调查解决此事,但最终未能成功。当事件材料放上凤青办公桌时,当地公安局局长早三天收到了同样的东西。
凤兰立刻无所适从,而凤青也预感到了事态的严峻。
“这件事也许就是那多米诺游戏的第一张骨牌,我们该隐退了。”姐姐如是说。三天后,当姐妹俩以外出考察名义持半年前办好的商业签证订购赴美机票时,这一消息即刻被省公安厅获知。
“给她们机票,不要打草惊蛇。在机场实施逮捕计划!”厅领导指示道。
一周以后,姐妹俩成功归隐。只不过没有按预计抵达美国,而是成了省城看守所的阶下囚。
半年后,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是如此记载姐妹俩的“丰功伟绩”的:
张凤青、张凤兰姐妹,……涉嫌集资诈骗罪,共计骗款人民币8876.3355万元,其中,除1633.232万元已以利息形式偿付被害人,2024.8825万元已被追回以外,其余款项全被二人挥霍,无法追回……经查,二人所设立公司及分支机构,无一按营业范围进行实际运作,皆为二人为诈骗所设立的空壳公司……该案涉及被害人13096名,分别来自26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其中已证实有两被害人由于所谓“投资”行为欠债过多而自杀身亡,多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家属已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教训是惨痛的,张凤青是难逃一死了,张凤兰这辈子恐怕也难出高墙。”检察院张院长看着公安局经侦处的刘处长感慨道。
“你知道姐妹俩交代问题后对我的请求是什么吗?”刘处神秘的问。
“求你看在她们坦白的份上建议我们从宽办理?”张院的回答几乎没有迟疑。
“哈哈,你错了,她们请求我千万别放她们出去。”刘处的回答似在意料之外,可却在情理之中。中院的门口,停着两具崭新的棺材,愤怒的人群似乎无视现场二十余名法警的大声呵斥,他们红着眼哭号着,暴跳着,叫骂着,要闯入法庭,把那两个骗子千刀万剐……
[骗局回放]
1.重利相吊,实利相诱。
集资诈骗案件很多,但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对投资者许诺以重利,往往超过国家银行利息的数倍、数十倍。但如此高利固然诱人,但一般人还是会怀疑其真实性。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诈骗者往往会“用事实说话”,雇请“托儿”
来兑现承诺,以煽风点火,惑乱人心。一旦你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就难免陷入其中,因为,对你小试牛刀的初期投资,高明的骗子一定会按承诺给予回报,以放长线、钓大鱼。
2.拉大旗,做虎皮,抓住了国人的劣根性。
骗子毕竟是骗子,多数是没有社会声望和信誉的卑鄙之徒。为了骗取钱财,以社会民众为侵害对象的集资诈骗者往往会用种种手段抬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声誉。本案中,张凤青姐妹正是运用了这种手段。她们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做门面,虽然她们什么也没说,但惯于趋炎附势、擅长举一反三的愚民们自愿担当了姐俩的传话筒。民众有足够的力量把梦想变成现实,但也有足够的力量把谬误变成真理。也许一切的信口胡言只是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节目,但传的多了,也就自然神乎其神,若有其事,岂不正中姐妹俩下怀?事实证明,许多大户投资者正是深信了姐妹俩中央有后台,能赚大钱而入局的。
3.“可持续性经营”方略。
骗子的最高境界是让受骗者不但深入局中,而且还为自己摇旗呐喊,充当“粉丝”。案件中的张氏姐妹本是想赚笔就溜的。但后来受害群体的投资热情使她们欲罢不能。为了能够长久的骗下去。姐妹俩贿赂官员,欺瞒媒体,以使自己不被调查;兑现承诺,付出重利,以使众“股东”深信不疑;“乐善好施”,彰显“现代企业家”美德;所建公司面向农村,投地方政府所好;做派大方、一掷万金,显示财力。所有这一切,都为粉饰她们的骗局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使更多人成为受害者。肯大手笔的设置骗局,才可能骗到大钱;另一方面,不做明察暗访、深入分析,只盯着表面繁荣的投资者,也最有“资质”成为受害人。
[骗案违法]
张凤青、张凤兰姐妹俩触犯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
本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八种金融诈骗罪的第一个罪名。
所涉条款为刑法第192条。其规定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氏姐妹在毫无经营能力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募集资金,而且募集后的资金不但不用来增值盈利,而且还肆意挥霍或作为进一步集资的本钱,显示了其决然的非法占有意图;在客观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姐妹俩实施的集资行为本身即属于违法。(退一步讲,即便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依然触犯刑法的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统合主客观两方面的事实,张氏姐妹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92条的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量刑情节方面,张氏姐妹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达1万余人,影响遍及全国,其中两受害人自杀、多人精神受到明显损害;其集资诈骗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近90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在刑法理论上,二人符合共犯特征,是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25~29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张凤青在本案中明显发挥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教唆犯,应从重处罚;而张凤兰虽然开始是被其姐教唆参与犯罪,但在后来的进程中态度积极、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亦属主犯。但综合全案情节,张凤兰的情节相对其姐较轻,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可酌情考虑对其从轻处断。
(陈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