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 强调市场激励机制,效率优先原则; 按劳分配, 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 既强调市场激励机制, 又强调非市场约束机制, 遵循的是共同富裕、公平优先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模式, 既不是强调公平优先的传统的按劳分配, 又不是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化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而是兼顾劳动收入和非劳动要素收入双增长、高收入劳动者收入和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双增长模式。实行“ 部分先富、共同富裕”与“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两个原则, 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情需要的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分配方式的最优选择。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通过市场实现有效地结合, 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的产权是明确确定的。健全和完善生产要素所有权制度,其核心内容是明确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所有权拥有剩余索取权,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要素所有权制度的实施和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实现,其中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前提。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保证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与其提供的要素对生产的边际贡献率相一致,要素所有者以产权为凭证,在社会总收入中获得自己相应的份额。所以,明确界定的产权边界及对产权的保护,是实现收入分配的“各得其所”的前提条件。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而不是公共物品。不论是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如果能够实现了排他性占有,那么产权就是清晰的。按照这样的逻辑,,完善当前分配制度的重中之重就是规范劳动者的劳动产权。目前,劳动的产权虚置现象非常突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收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是财富和价值创造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新创造价值的分配。”在产权鉴定时,就应当平等对待资本和劳动力。因此, 保护劳动的产权就要从劳动力产权的特殊性看, 劳动力产权天然属于劳动力载体的个人, 劳动者拥有对劳动力的控制支配权。物质财产产权是以产权范畴界定的物质生产资料,劳动力产权是以产权范畴界定的劳动力,从企业层面看,劳动力产权包括:经营管理型劳动力产权、技术型劳动力产权、生产及一般服务型劳动力产权。生产力中劳动力产权要得到完全实现,在劳动力产权确立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取得一定的与物质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才能表现为“资本和劳动联合的关系”。劳动力产权同物质财产产权一样具有收益性、排他性、分割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即明确非劳动生产要素只能转移旧价值,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价值的产权,应更多地调节到劳动贡献大的人手中,例如,如果股东的财产虽然比经营者和生产者多,但后者的劳动贡献更大,那就应该把体现新价值的财富更多地调节到后者手中,以降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壁垒,增加经济的活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就是要充分实现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劳动产权。在科学界定劳动者劳动产权实现依据的基础上,深化企业招聘制度和按劳分配标准的改革。企业招聘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取决于在企业收入中的劳动贡献;企业按劳分配标准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应与企业收入水平相适应。此外,保护劳动力产权要加强保护合法劳动收入的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工资标准制度,逐步提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就要制止一些地方和单位拖欠教师和公务员工资现象的再发生。三是完善合同试用期制度;四是完善企业利润分享制度。劳动力产权主体除了获得由于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的工资收入, 还应当获得劳动力所有权所体现的对企业利润分享的权利。前者是要素使用的补偿性分配, 后者是要素产权的收益性分配。正如资本产权主体除获得由于资本使用权的让渡的利息收入, 还可依据资本所有权获得利润收入一样。企业分配包括两次分配, 即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 初次分配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 在二次分配中, 劳动和资本同样参与利润分配。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保护合法劳动收入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获取合法劳动收入的正当权益,并通过监督机制依法惩处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收入的不法行为。
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另一个条件是公平竞争。就要素市场来说, 交换双方的利益目标互不相同, 其经济行为也不完全一致, 对市场均衡价格形成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其中, 要素供应者有他的利益目标, 即追求尽可能高的个人收入, 从而会过高的估计要素的价值,抬高市场价格水平, 而要素的需求者也有他的利益目标, 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会过低估计要素的价格, 压低市场价格水平。如果供应者或需求者形成垄断, 则有可能把价格抬高到其价值之上, 或压低到其价值之下。因此, 要由市场客观评价均衡价格, 就必须消除要素供给垄断和需求垄断,实现让渡的公平竞争。
此外,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体制还要进一步完善要素分配结构,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分配比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在分配中的比重,将按生产要素分配真正调整到位。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整劳动与资本的收入结构,正视分配中已经出现的强资本弱劳动趋势,调整各种劳动之间的收入结构。尽管我国和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在越来越多地用资本替代劳力、用机器替代人工,国家和个人财产越来越多,但劳动收入仍在国民收入中占约75%,特别是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绝大多数人主要是依赖劳动收入,劳动者报酬在我国各要素分配中占绝对支配地位,且有上升趋势。西蒙·库兹涅茨说:“人们可以在上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世纪中(这个时间可持续一个半世纪而不致使历史趋势有大的变更),劳动收入的份额上升了,大约从55%上升为75%;而资产收入则下降了,大约从45%降为25%。一方面加大按劳动分配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当中的比重。因为在诸项生产要素当中,劳动的作用是最为重要的,理应得到更多的回报。美国可以说是世界上资本最丰裕的国家,但国民总产值的70 %仍然是‘按劳分配’的。我国目前只占56 % ,还有很大的空间。[1]要提升劳动在分配中的地位,劳动要作为资本化的要素参与对企业剩余的分配。随着找国经济增长力式由粗放型向失约型的转变,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含量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企业中应建立以劳动力、知识产权等要素人股为主、资本入股为辅的股份制。就劳动和知识产权入股而言、就是把每个劳动者当所得的工资资总额以及投入生产的知识产权的市场评价的总额折合成股权.同资本一样获得增值增值,实现劳动力与科技成果的资本化。这样,企业、科技发明者不仅应得到他们的劳动力、科技发明的等量报酬,而且应得到相应的红利。深化关于劳动收入分配的理论创新。承认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一种投资行为,劳动者既能通过劳动而按劳取酬,又可以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按劳动要素价值或贡献大小,折合成一定股份,推行员工劳动持股制度或劳动分红制度,从而使职工按照其股份多少与资本股、技术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力所有者完成劳动过程。因此, 物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一样都是企业所有者, 企业主人, 他们共同拥有企业。劳动力产权应当和资本产权一样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 包括对自己劳动成果分配的权利, 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参与决策的权利。企业所有权安排应是分散于物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如果不劳动的话,只能凭借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参与,得到社会伦理认可的各种产权。这样得到的收入产权,是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加少量奖励计算的收入产权。原有价值大,可以多得些;原有价值少,就要少得。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产权,就必须冒风险、付辛苦去投资管理,这样他们才能和生产者一起以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分享人和物共同作用产生的总收入产权。
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只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就会形成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结果不会是一片和谐和均衡,只能是两极分化,造成社会冲突不断升级,将从根本上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我们坚持以人为本, 应该能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好地克服要素产权的弊端, 在激发效率的同时, 兼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当代实行市场经济的各个国家,在以市场交换作为基础性协调机制的同时,都还存在着国家立法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税收补贴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其他协调机制的补充。国家对产权的二次分配,协调要素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国家对产权的二次分配,协调要素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在公有制范围之内, 出现了农民失地、职工下岗的问题。他们原来能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现在却不能结合了, 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公有制范围之外的要素分配是否公平, 既涉及到主观要素, 也涉及到客观要素。个人主观要素, 即人力资本的形成。它不只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 还取决于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环境和其他条件。在我国农村和城市、东部和西部、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 差别很大, 必然影响到个人主观要素的生成。国家和社会必须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环境和条件, 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形成方面, 不至于因为外部条件的差异而过于悬殊。只要坚持我们党所确定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针政策, 既尊重劳动产权, 也尊重要素产权, 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上层建筑的调节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我们就可以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有就是尽快形成第三次分配格局。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0.1%,而且其中还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在这种背景下,加速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利用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来援助低收入阶层特别是社会最低阶层和生活不幸者,将在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贫富阶层的社会矛盾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1] [2]课题组;完善所有制结构 构建和谐社会[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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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传江、周玲.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持续发展视角的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2003.4
[1]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如何全面理解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J].党建经纬.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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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玲.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3
[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课题组.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问题研(下)经济研究参考,2005.21
[1] 刘传江、周玲.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持续发展视角的考察[J].武汉大学学报.2003.4
[1]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R].2007.10.15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1页
[1] 裴小革《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光明日报》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