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行为很流行:一种是强迫的利他,一种是借强权强制别人来利己。中国的一切事情都是这样搞坏的,世界上的一切事情也是这样搞坏的。奥斯威辛集中营的门匾上有一句格言:“劳动使人自由”。在另外一个集中营也有一句格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些话,听起来很好听,但是这样的东西一旦和不受约束的权力嫁接起来,就会变得恶莫大焉。
核心价值观对于未来中国有何意义?
潘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迷失,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七层的同心圆体系,自内而外包含七大类核心价值观:道德观、自然观、群体观、社会观、政治观、民族观、国际观。其普适性、牢固性自内而外逐层降低,体系的崩溃往往始于最外层的国际观。缺少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没了“主心骨”。重建价值观,精英共识是关键。
与动物不同,人类拥有“观念”。人类的“观念”有无限多,而价值观不是一般的观念,它是关于是非曲直的观念--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有了它,人类才能分辨生活的甜酸苦辣,才懂得耻辱和光荣,才有了梦想。
作为政治学人,笔者关心的是能给“现代民族国家”带来和谐社会关系的那些是非曲直观念。笔者把关系到社会凝聚的价值观称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强调社会价值观对社会关系的作用是本文的基本出发点。社会行为准则的前提是界定身份认同,即确定“我(们)是谁”。比如,我是男人,所以我“应该”保护女人;我是老年人,所以“不该”去迪厅蹦迪;我代表政府,“不该”办博彩;我们是中国人,“不必”以美国的标准做判定是非的标准。
界定了社会身份,价值观就比较稳固,就能润滑社会关系。自我身份界定清晰,与身份相关的行为准则也得到公认,社会关系就和谐。比如,我是子女,就应当孝敬父母;我是父母,就应当养育子女;我是商人,就应当做生意赚钱;我是教授,就应当教书写书;我是管理社会的官员,就应当为老百姓服务。各安其位,方能各司其职,社会方能和谐。
相反,当自我社会身份定位出现混乱,则价值观就不稳固,行为纲常随之紊乱,社会关系中的矛盾被催化。比如,男人同时自认是女人,教师同时自认是赚钱机器,官员同时自认是商人,商人同时自认是官员,则各自的行为准则就会混淆紊乱,导致怪异行为:掌握公权的官员挖空心思去赚钱,官场纲常就崩溃,官员的行为就似强盗了。老百姓视官员为强盗,社会就会烽烟四起。
基本的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核心价值观也就会比较稳定。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变,核心价值观变了,可以使基本的社会关系发生不应当的紊乱。在任何时代,人际关系出现急剧恶化都是“不应当”的,而普适道德观迷失后这种“不应当”就会发生。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阐述核心价值观变化的独立逻辑和它对基本的社会关系发生的杠杆作用。
核心价值观体系及其层次
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构成的“骨架”。“骨架”散了,“社会”就崩溃了。现代社会的骨架由七大类关系构成: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群体与社会的关系,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人民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民族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对应这七大类基本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核心价值观。若把这些基本的是非判断当作一个体系--核心价值观体系,就能观察到这个体系的分层,乃至层次间相互关联的逻辑。对应基本社会关系的种类,核心价值观自成一个七层的同心圆体系,自内而外包含七大类核心价值观:道德观、自然观、群体观、社会观、政治观、民族观、国际观。其中,内核是人类的普适道德观,最外层是国际观。
第一层: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道德观
在社会里,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六条区分“人”与“动物”的“普适道德”。既然我们是“人”,就不能认同:①杀人(比如随意监禁,滥杀无辜);②抢劫(比如强占农民土地,违法迫使工人超时工作);③偷窃(比如剽窃别人的研究成果,把全民或集体所有窃为私有);④欺骗(比如出尔反尔,不讲诚信);⑤遗弃(比如抛弃老人和缺乏劳动能力的人);⑥滥淫(比如强奸及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人们对普适道德观有分歧吗?一般而言,人类在普适道德领域里基本没有分歧。不过,近代市场体系确立以来流行的“物质主义”--个人的物质利益享受至上,以及“理性主义”--盘算利益得失是个人行为的至上准则,往往是道德和宗教界的批评对象。其实,在任何时代,追求物质享受都是人的本能。农人努力使田地多出产,商人努力赚更多的钱,自古皆然。即便对于孔子,依然“食、色,性也”,而且要“食不厌精”。对物质享受的理性追求,提供了人类基本的前进动力。
然而,理性地追求物质享受只是人类的本能,而不是价值观。价值观不是本能,而是精英们制造的关于社会关系的观念,要求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不择手段,不能伤害社会中他人的利益。物质利益是重要的,成为“主义”,则反社会了。个人理性是重要的,成为“主义”,也是反社会的。本能以利己为要,而社会价值观在本质上是利他的。当社会精英把“人类社会”的法则简化为市场法则,甚至简化为动物界法则,普适道德就成了“理性主义者”们的逻辑“累赘”。维系人类社会,靠的是人类成千上万年痛苦积淀的普适道德规则,亦称“正义”或“基本法”,是深深种植在人类心灵里的。
正是这种“人性”使人类脱离动物界,并且优越得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社会精英们不把自己看作“人”,而自认是动物王国里的一员,赞美弱肉强食自然法则下的“自由”及“理性”,心灵里的“普适道德”就会迷失,这个社会就有堕入动物界的危险。
第二层:个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观
大自然--山川、平原、海洋、空气、动植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被归为社会关系。人类对待自然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观念,影响各种社会观念。
我们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观念有什么分歧?近代以来,有教养的人们摒弃了万物有灵的迷信观念,放弃了“天人合一”的玄学,避开成体系的宗教解释,用科学的怀疑求知精神去解释大自然,解释“为什么”。如果我们自认是“现代人”,那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尊重科学就是时代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础。社会潮流是由社会精英引导的,如果社会精英们不再自认是“现代人”,不信科学而信迷信,用迷信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用迷信来处理其他的社会关系,那么,我们的社会就盛行“怪力乱神”。
第三层: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群体观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对于任何一种生物来说,群体的存在是个体生存的先决条件。生物学还告诉我们,群体和群体结构大于个体,群体生存竞争的能力取决于群体结构的复杂性。人是属于社会的,个人的地位是由群体赋予的,也是因在群体中出类拔萃而获得的。没有群体认同的个体,虽然自由,却是社会垃圾,也是社会碎片化的原因。所以,个体的自由和创造力不是在伤害群体中体现,而是体现在为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作贡献。这种群体观有相当的普适性,也体现在各种成体系的宗教观里。然而,在群体观上,中国出现了重大分歧。到底是群体在先,还是个人在先?群体观被中国很多的“精英”倒着讲:雷锋不代表“人性”;而反雷锋,见死不救,是“人性”。像这样的价值多元化、个人至上是反社会的,不会让中国的社会和谐有序。
以为西方社会信奉个人自由至上,这是中国一些社会精英“食洋不化”的误读。相对于中国社会事实上的个体家庭至上,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是群体主义的。中世纪自不待言。进入工业时代后,纪律和规则成为社会纽带,群体严丝合缝地配合劳作成为西方社会强大的关键。在西方的群体里,等级、纪律、服从、权威、共同意志之类的词汇屡见不鲜,那是西方社会的“基因”。
中国传统社会关于“公共”及“公民”的意识相当淡薄,仅极少数精英在意“公共”的传统。一直到1900年,中国的四亿五千万人仍被两万洋兵打败,赔了人家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不分男女老幼,一人赔一两。如果中国人能团结一心,即使每人向这两万洋兵吐一口唾沫,侵略者也会被淹死在口水里。
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群体价值观都不如发达国家的稳固。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是个强化群体意识的过程。日本、新加坡、韩国在亚洲率先由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是加强和扩展了群体价值观的结果。在现代中国,社区范围的“社会主义”是强化群体意识的核心价值符号。
第四层:群体与社会的关系--社会观
在现代市场社会,市场竞争是以群体为单位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竞争关系。村与村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群体间的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然而,人类社会并不处在完全自然的状态中。大同世界,人皆兄弟,是人类进步的希望。群体的自由竞争是受限制的,受更大的群体利益的限制。近代以来,我们的群体价值边界一直在扩展之中:小集体之上还有大集体,还有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之外还有国际社会。换言之,由家族认同而村落认同,由村落认同而乡镇认同,由乡镇认同而县市认同,由县市认同而省份和国家认同,这是靠不断扩展边界而进步的现代群体价值观。我们称这种现代观念为“公民”意识。因为“我是公民”,所以不能伤害社会整体利益。
近代以来,交通运输和通信工具发达了,地球缩小了,国际竞争以民族或国家为基本单位,所以,全民族的社会整体利益至上,不能被危害。正是在这个核心价值观基础上,各地各单位的人民必须遵守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政令。
群体间的市场竞争,可能引发阶级斗争和利益集团的斗争,从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因此,对市场机制的尊重要以尊重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以服从关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强制性规范为前提。在现代中国,全国范围的“社会主义”是强化社会整体意识的核心价值符号。
第五层: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政治观
群体的集合就是人民,人民组成社会,社会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应当如何?这是个政治价值观的问题。一切出色的文明都以一个独特的政治文明为核心。政治文明凝聚在政治制度中。政治制度有社会结构和政治价值观两个来源。社会结构不同,各国的政治体制就不同,有些政治体制貌似相同而实际不同。
叶利钦时代的俄国,虽然进口了自由民主制,但实际运作上更像哥伦比亚,甚至西西里的黑手党。日本表面上奉行自由民主制,但其实际运作却与西方大相径庭:半数日本议员出身政治世家,部长的儿子是部长,部长的孙子也是部长,部长的重孙还是部长;日本的首席部长(首相),出自700个左右自民党党员的选票,实际上真正的掌握实权者不过寥寥数人。中国农村的基层选举也是这样,法定的程序是一回事,实际的运作是另一回事。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精英非要硬性抄袭与本国社会结构不相匹配的政治制度?原因在于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观可以独立于社会结构而存在,是可以被精英们信奉、宣扬而流行的。政治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如何看待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关于应当如何遴选政府官员,以及应当如何约束政府的观念。倘若精英们认同的政治价值观过于西方化,致使流行的政治价值观与中国实际的社会条件不兼容,就会撬动和扭曲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国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
而今,流行于全球的政治价值观是选举,是直选,是多数决,是人民组成阶级和利益集团,由集团的代表争夺政府权力,通过占有政府权力来保卫和促进本集团的利益。于是,政治成为政府权力的拍卖场,相对势大者赢。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政治价值观变成了人民与人民、人民与政府激烈冲突的催化剂。在历史上,别的国家靠两党或多党竞争解决了阶级战争;在中国,两个党或多个党却制造了战争,制造了所有人之间的混战。中国因拥有自己独特的核心政治价值观而拥有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从而能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在历史上,中国靠儒家精英集团来领导;在今天,中国由一支称为“共产党”的“先锋队”来领导。两者之间显示着社会结构和政治价值的传承异曲同工。
不可否认,历史上,儒家精英集团屡屡出现退化。但同样不可否认,在历史上,西方民主曾经堕落为希特勒统治。今天,西方民主再次遭遇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人民对政治失望、无助、乃至冷漠--2006年美国中期选举的投票率才20%左右。今天,在广大发展中地区,西方式的民主选举也在四处遭遇“合法性”危机:街头政治与票箱政治齐飞共舞,社会被急欲绑“票”的政客挑动得四分五裂。
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首先是对本民族政治文明的自觉。如果中华民族不拥有自己民族的政治价值观,就不可能拥有适应自己独特社会结构的杰出政治文明,就会播种“龙种”而收获“跳蚤”。
第六层:人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族观
个人、群体、社会,都存在于民族国家之中。世界范围的竞争,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更是。世界市场将当今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剧了世界范围的竞争和冲突,导致民族国家的快速兴衰,也导致庞大国家的天然竞争优势。为了避免被淘汰的前景,欧洲大陆过了气的强国联合起来,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欧罗巴合众国。世界各大区域的中小国家之间也盛行区域合作。
民族国家是以现代民族为基础的国家。现代民族是个政治概念,指的是国家行政疆域内的所有人民,比如美利坚民族、中华民族。传统民族,指的是现代民族内部依照宗教、人种、语言、文化、天然地理等界限划分的民族。中华民族在20世纪靠浴血奋战才建立起了自己的现代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建成了本民族的安全保障。所以,爱国主义就是爱我们中国,民族主义就是在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关系里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至上。自认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爱国主义是天经地义的核心价值观,是毋庸置疑的。
第七层:民族国家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国际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