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庭家居天下无骗
3007400000016

第16章 天下无骗之工作类骗局(3)

通知动心的求职者到某酒店大厅面试,骗取求职者的信任。很明显,酒店公关的职位看起来是色情类的工作,如果求职者对于这份既不“辛苦”又有“高薪”的工作动了心,拨通了电话,那么骗子就会等着求职者了。对方一般会装模作样地要求求职者先去某某酒店大厅面试,并要求求职者到了大厅后就给他电话,结果等求职者到了酒店大厅打通了对方的电话后,他又会说已经在暗中观察了求职者,感觉情况可以,通过了面试。

要求“通过面试”的求职者支付服装费、培训费。骗子们在电话里通知求职者可以上班后,就开始了正式的骗局,他们会以工作需要良好的个人形象为由,需要求职者先汇600~1000元的服装费到某某银行账号,求职者汇钱之后,对方又会要求求职者再汇其他费用。总之,接下来只要骗子们感觉求职者没有怀疑他们,还有钱可骗,他们就会编造诸如培训费、保证金等理由一直骗下去,直到求职者表示怀疑要求退钱的时候,却再也打不通他们的电话了。

这一类的骗局里,双方根本不见面,所谓的酒店大厅面试只是一个幌子,骗子只需待在家里就可以四处骗人,有些骗子甚至是在待在另一个城市。由于骗子们留下的联系电话要么是手机,要么是市话通,也没有固定的联系地址,求职者上当之后,根本没有办法找到骗子。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们用高收入的薪酬吸引求职者上钩,用在酒店大厅这样的地方进行面试的形式骗取求职者的信任,同时由于应聘者也深知这样的招聘职位涉嫌色情内容羞于启齿,即使上当通常也不会报警。即便报了警,由于求职者根本没有见过骗子,也很难有足够的线索找到骗子。所以这一类的骗局最为骗子喜欢,在全国遍地开花。

【防骗招数】

这一类的骗局,其实是最拙劣的骗局。对于这类的骗局,如果求职者不是警方的卧底,那就敬而远之,不要心存侥幸。作为求职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持自己做人的原则,不要做那些违背法律与社会道德的事情,这样的工作即使不冒与狼共舞的危险,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为社会道德所谴责和唾弃的。

【骗局分布】全国各地均有大量案例发生。

【高发指数】★★★★★

【狡猾指数】★★★☆

骗局7:试用期骗局

【骗局直播】

小赵是大三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他便利用暑假出来打工。他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公司得到一份工作,公司的李经理聘请他在晚上到公司处理电脑图片。当时谈定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没有工资,等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400元,另外还可以得到加班费。小赵满怀希望地开始了他的工作,他不仅兢兢业业,而且工作也得到了同事的认可。但当小赵干到第12天时,经理突然告诉他:因为图片处理得不好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决定将他辞退。小赵据理力争,质问经理既然图片没有处理好,为什么当初不提出,反而在他干了这么多天后辞退。经理称就是通过这些天的考察,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由于没有任何证据驳斥对方,小赵只好走人。

【骗术分析】

试用期骗局与其他的求职骗局相比,是在求职成功后的骗局。一些不良的企业(主要小企业),利用试用期条款对求职者进行欺骗。求职者通过面试上岗后一般都会有3~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企业主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用各种苛刻的条件逼走求职者或蓄意辞退,通过支付较少的报酬,获取就职者的劳动成果。

这种骗局一般是一些短期性的工作,比如某个项目的设计工作,企业利用所招人员的试用期完成项目之后就借口对方不称职将其辞退。

这类骗局针对的对象通常是一些涉世未深的求职者,比如刚走出学校的大学生,因为缺乏职场经验,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对于试用期骗局缺乏足够的警惕。

【防骗招数】

要避免这一类骗局,求职者在求职时要仔细分辨,认真考虑自己会不会遇到一个试用期骗局。如:应试企业的规模较小;试用期工资与同行业平均工资及转正后工资差别较大;招聘职位是技术类的,如图片处理、网页设计,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可替代性;企业为试用期所设置的聘任条件过于苛刻。

【骗局分布】全国各地均有案例发生。

【高发指数】★★★☆

【狡猾指数】★★★☆

骗局8:劳动合同骗局

【骗局直播】

一位大学生在毕业前的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将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与他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下合同,并且许诺,去了后有住房,而且月薪3000元以上。他说他当时没有丝毫犹豫就同意当场签约,生怕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想早早把这个好机会攥在手里。

对方出具的是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他草草地浏览了一下合同,合同格式很规范,合同条文也都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他几乎是怀着一种兴奋的心情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他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与销售额直接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经理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儿吗?”

他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看到这里,他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毀约,需按毀约时间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的违约金。

【骗术分析】

历经求职辛苦,到了签合同这一环节的时候,许多求职者往往会觉得已经大功告成了,其实,合同这个环节也会隐藏着诸多骗局,一些不良企业往往会利用这一机会欺骗求职者,可谓“合同蛊惑多,签约要仔细”。合同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以强凌弱,利用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强加给求职者,劳动合同中到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字样,只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如果求职者不接受将根本无法获得合同,所以多数人会选择接受霸王合同。

暗箱合同:企业合同条款的制定完全是单方面的,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对于求职者而言,义务繁多权利少,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

生死合同:只用工不管死活,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劳动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求职者签了这样的合同,结果发生意外时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都没有。

口头合同: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用人单位只与求职者口头约定。当发生了违反口头协议的事情时,因为没有正式文本文件,企业就可以逃避责任。

格式合同:此类格式合同并非是劳动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而是仿照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条款表述含糊,借口是格式合同,不给求职者修改具体条款的机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按照合同的漏洞为自己辩护。

“两张皮”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卖身合同:一些用人企业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正当权利进行限制,列入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将本来是劳资双方平等的合同变成了求职者的卖身契约,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