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曹家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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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

内务府奏茶房总领曹颀等做茶不合请议处摺

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议处事。

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副总管太监刘进忠、魏国柱来称:我等具汉文摺奏,因皇上吃的****茶与主子、阿哥们吃的****茶不同,已将太监议处,而茶房总领等,既均系有职之人,并未议处,请交内务府总管议处具奏等语。奉旨:著交付。钦此钦遵。经讯茶房总领法通、佛伦、曹颀:汝等将主子、阿哥所吃之****茶,理应与皇上吃的一样,为何做成两样?答称:将主子、阿哥之茶,未与皇上吃的一样,我等尚有何言回答。

查法通、佛伦、曹颀皆为茶房总领,系专管皇上及主子、阿哥吃茶之人,而将主子、阿哥所吃之茶,未与皇上所吃之茶同样制做,而竟做成两样,甚为不合。因此,请将法通、佛伦、曹颀各降三级,俱罚俸一年。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海章、会计司员外郎色楞、慎刑司员外郎钟保,交与奏事双全、张文彬、洗马杨万成转奏。

奉旨:依议。钦此。

本月二十七日,兵部驻驿笔帖式布彦图送来。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董殿邦谕:交慎刑司,咨行应咨之处。此谕。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