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次教育整顿安排,为了更好汲取青海总队“2·23”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大家对事故案件危害性的认知,从而高度自觉地做好预防工作,今天我就如何有效防范事故案件,确保内部安全稳定,与大家一道进行研究探讨。简而言之,就是“论危害、析根源、寻对策”九个字。
一、充分认清事故案件带来的现实危害
所谓事故,是指意外损失或灾祸。部队常讲的事故,专指部队在人员、装备、物资等方面遭到的非正常损失或发生的意外。按照人员伤亡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以及装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影响,通常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所谓案件,泛指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一般意义上包含违法和犯罪。违法,指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外危害社会的活动,违法超过一定限度就转化为犯罪。犯罪,根据国家《刑法》释义,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部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担负着特殊任务,一旦发生事故案件,不仅牵扯各级领导精力,还会打乱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等正常秩序,冲击干扰其他工作,消减和降低部队战斗力以及全面建设绩效,因此,积极预防各类事故案件显得尤为重要。
发生事故案件和严重问题,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有的甚至带来恶劣社会影响。就事故案件本身而言,通常具有明显的破坏性、非正常性、突发性等特征。其严重危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发生事故案件,必然成为社会各种媒体特别是网民竞相追逐的焦点、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特别关注的重点、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热点,影响面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可以说前所未有。这里举几个最近的例证,从社会层面说,如:云南、河南某看守所先后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喝开水”事件,四川、陕西、上海和南京相继被报道的“范跑跑”、“华南虎”、“楼脆脆”以及“天价烟”事件等等,都是透过互联网这一现代媒体,第一时间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从带一定涉密性的监管角度看,安徽、内蒙和黑龙江相继发生的在押犯脱逃事件,我们也是通过互联网首先了解到有关情况的。拿我们身边的来讲,我省兰州市3月9日发生的罪犯持枪袭警案,从案发、追剿到最后的具体处置,有关新闻媒体都有全方位、立体式、正在进行时报道,图文并茂,没有任何隐密可言。由此可见,在信息载体高速发展的今天,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旦发生事故案件,势必遭到各种信息手段“饱和式攻击”。从武警部队内部看,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可能直接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如1996年北京总队执勤战士杀害警卫对象李沛瑶事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就作过追踪报道。
(二)给部队带来巨大损失
武警部队肩负维护社会稳定的光荣使命,高标准实现“两个确保”,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必须要有安全稳定的内部环境作支撑。而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有效战胜各种安全风险,确保部队内部安全稳定,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管理者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2005年6月13日,武警某部三中队战士马浩因对班长怀恨在心,利用夜间上哨执勤之机,持枪进入宿舍将班长罗某射杀在床上,1人处死刑,1人被劳教。这个中队因7年时间连续发生3起重大案件,导致番号被永远撤消,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给支队、总队乃至武警部队建设都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给官兵带来心理阴霾
发生事故案件,势必论情节严肃处理当事人,并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部队发生的事故案件看,有许多干部和战士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理,有的被处以极刑,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的被劳动教养,还有的被降职降衔、甚至开除军籍。这些处理,应该说维护了法律尊严,严明了组织纪律,警示了部队官兵。但这些当事人和连带人终究要走向社会,而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又是这么严峻,每年我国有近百万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以及归口社区管理的许多“40”、“50”人员。据报道,有数十万毕业大学生参加门类繁多的各种考试,以图通过考试,提升“含金量”或者“跃过龙门”,在就业大潮中“分到一杯羹”,拿到通向理想彼岸的“金钥匙”,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以致个别岗位应试比例与录取比例几乎达到惊人的1000:1。反观因各种事故案件受到处理的官兵,一没有年龄上的优势,二没有文化上的积淀,三没有技能上的特长,反而带着政治污点和心理创伤离开部队、走向社会,他们以后干什么?怎么干?明天的希望又在哪里?心灵上一定留有莫大的阴影。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四)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
家庭与部队向来都是相互依赖的统一体。部队发生事故案件,必将给官兵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从当前部队建设现状看,青年官兵主体大多是80后和90后,应该说,这些人大多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的“掌中宝”。他们通过种种渠道,抱着不同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部队这个大熔炉、大家庭来塑造、发展,从而实现自己人生追求的价值。从调查掌握情况看,有的官兵可以说肩负着改变一家人命运地位的历史重任,有的官兵是一家人引以为豪的“金字招牌”,还有的官兵期望在军旅生涯中奋力拼搏有所作为等等。所有这些,主流是好的,也是积极向上的,应予充分肯定和鼓励。而一旦发生事故案件,很容易残酷地打碎这些青年官兵的个人理想和家庭梦想,给当事人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继而引发各种各样的悲剧:有的官兵家庭从此走向衰落,有的官兵家庭失却了应有的社会地位,有的官兵家长背着沉重包袱抬不起头,还有的甚至直接导致家破人亡的结局。
(五)给个人带来惨痛后果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部队是个大家庭、大集体,每名官兵成长进步都与部队安全发展息息相关。如发生事故案件,给官兵个人造成的后果是最直接、最严重、最惨痛的,有的甚至抱憾终身。从一个总队近10年发生的事故案件和严重问题看,死亡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当事人当场死亡,失去了宝贵生命,葬送了美好前程;有的虽经全力抢救,但仍然没有挽留住年轻生命;有的在造成自己受伤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受伤乃至死亡;还有的给自己造成终身残疾,只有以泪洗面,令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许多事故案件的肇事者,在法庭接受庄严审判时捶胸顿足、痛哭流涕,但为时晚矣;特别是与白发苍苍的父母、娇小羸弱的妻儿作别时,更让人潸然泪下!
二、准确分析造成事故案件的重要根源
德国飞行员海恩,通过对多起航空事故的研究和分析后得出结论: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背后,必然有30次左右的事故征兆,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则”,它启示我们:任何一项事故案件的发生都事出有因,并且是有征兆的。分析每一起事故案件发生的背后,总存在一定的深层次根源。因此,事故案件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必然由一定的原因引发,准确剖析和把握事故案件发生的因果联系,是有效预防事故案件的重要前提,也是正确处理事故案件的基本依据。从当前部队预防事故案件工作实践看,发生事故案件的直接诱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
思想有多远,你就能够走多远。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认识层次的高低,决定着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剖析事故案件的主要成因,都能从思想认识方面找到根源。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为“三高一低”:一是高估了部队建设的客观形势。没有站在全局高度认识安全工作对部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安全工作分析预测不够、防范排查不力,尤其缺乏理性思维和辩证思考。有些单位虽然抓安全工作有特色,采取了一定方式方法,但小进则安、小进则满,讲成绩多、看问题少,强调客观多、主观努力少,不能实事求是地正确研判部队全面建设形势,妄自为大,盲目乐观,把大问题当小问题,把小问题当没问题,为发生事故案件埋下了重大隐患。二是高估了个别干部的能力素质。有的单位在干部任用上重视学历、忽视能力,强调经历、放松勉励,认为学历达到了,能力就一定能具备,调整配备时忽视新岗位对提拔人员能力素质的新要求,以致发生问题才“恨铁不成钢”。有的干部看不到安全工作方面潜在的风险,以致于对许多安全隐患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有的干部抓安全工作不守章法,“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没有准头,弹性很大。还有的干部有想法、没做法,对预防事故案件工作停留于夸夸其谈,实践中则缩手缩脚,个别的甚至成了装在套子里的“别里克夫”。三是高估了一些士兵的思想基础。不可否认,大部分士兵思想基础都比较好,但客观地讲,还是存在一些让人一时无法甄别的“个别人”,需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去辨别,需要有“三打白骨精”的执着去做工作,才能彻底堵塞安全工作漏洞,扫除安全死角。四是低估了事故案件的严重危害。往往等到发生事故案件,追究到具体人的责任时,这才大吃一惊,但却早已失去了做工作的最佳时机!
(二)责任意识上有“硬伤”
有责任才有落实力,强烈的责任意识来源于对职责使命的尊崇。推动安全工作发展的因素很多,而事业心责任感是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不强,是阻碍安全工作发展的“杀手”。部队全面建设和安全发展总是与每名官兵的事业心责任感息息相关,如果责任意识淡化,就随时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具体表现有以下三种:一是警醒而不觉醒。有些情况下,往往是上级醒了、下级未醒,上级很重视、下级却不太重视,抱着听天由命或消极预防的态度侥幸过日子,上下没有形成共识、共鸣、共振。实际工作中,存在喊得多、抓得少、调子高、标准低的现象,有的甚至“出了问题抓一阵,不出问题不过问”,只好让事故案件牵着鼻子走。二是重视而不正视。少数单位工作漂浮,沉不下去,该抓的不抓、该查的不查、该讲的不讲、该做的不做,对基层情况若明若暗,对司空见惯的问题麻木不仁,对潜在性的隐患觉察不到,谈到对事故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却是除了感慨还是感慨,显得心中没谱,底气不足。三是关心而不用心。有的干部精力不集中,应酬过于频繁,敬业精神淡化,事业心减弱,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一查到底的狠劲;有的思考不深,该想的不想,该总结的教训不总结,安全工作处于“空转”状态,致使问题越积越多。因而,必须把强化全体官兵的责任意识,作为抓安全工作的固本工程筑牢夯实,真正醒起来、动起来、干起来,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在安全工作中高屋建瓴,稳操胜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