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时政谈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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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坚持不懈地实施以德治国方略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认真领会江总书记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据文献记载,早在我国舜、禹时代,就有"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的说法。当时的统治者已有治国要兼顾用刑和劝导的意识。甲骨卜辞和考古资料表明,商代已确立了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刑法,而且刑名繁多,但德治也受到有识之士的提倡。春秋战国时期,曾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百家在争鸣的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融合。法家在强调"法"的同时,主张兼用儒家的"礼"、"义"。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礼,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战国末年的苟子对诸子百家进行了全面总结,在苟子的思想体系中,刑是礼的补充。他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主张教与诛要紧密结合。汉武帝时,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树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但法家的思想更受重视,儒法思想更加紧密。到了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它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来促进社会的发展。简言之,在中国历史上,凡是国家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时期的出现,都是统治者实施"德法兼治"的结果。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依法治国,避免了随意性、任意性,保证了国家社会生活有序进行,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德治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民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虽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但在社会生活中、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强有力量。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一个社会倘若缺乏道德观念,就很难确立起真正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也就难以实现。可以说,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律和道德的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各自作用的有限性以及互补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单凭法律和道德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担当起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任。一是法律是他律,侧重于惩戒,立足于人的畏惧心,使人不敢越雷池;而道德则是自律,侧重于教化和熏陶,它诉诸人以廉耻之心,使人不愿越雷池。二者刚柔相济,软硬兼施,相得益彰,才能牢固可靠,全面奏效。二是既然法律不能包揽一切,就需要道德来弥补。如果只有法律,不求助道德,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势必会出现许多难以涉足的空白地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再完备的法律也有不足,再健全的机制也难免有缺陷,这时,发挥道德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反之,道德也不是万能的,规范社会行为,只求助道德支持,而没有法律来保护,社会就会处在一片混乱之中。三是从作用的效果看,法律对社会的警示作用、震慑作用比道德强烈、直接,特别是在道德规范有所失控的状态下,而道德的作用则更为深刻、持久。对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仅有道德上的谴责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严惩。而通过发自内心的道德自律,社会秩序会得到更为自觉的维护。

由此可见,法律和道德在规范人的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各有优势,各有局限。只有辩证地把握二者关系,以道德作为法律的基础,以法律作为道德的保障;以道德调整弥补法律作用之局限,以法律调整弥补道德之不足;法治和德治并举,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互补,才能形成包括内在与外在、自觉与强制、自律与他律、教化与惩罚等多种机制在内的辩证统一的社会调整系统,从而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在通过强化法治以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德治以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和品位。当前,在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以德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邓小平理论包含着极为丰富深刻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是我们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的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放在道德建设的首位。在全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无坚不摧的强大精神支柱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始终保持道德建设与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二,以德治国,必须从严治党。道德建设的好坏,党员干部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好坏。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搞好了,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道德高尚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因此,实施以德治国,必须从严治党。现阶段,从严治党,一是按党章办事要严。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它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格按党章办事,才能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要严,这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对领导干部不仅要选准、用好,更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要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官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党内生活要严。严格的党内生活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四是坚持党员标准要严。从严治党,除了必须把少数腐败分子开除出党之外,还必须着眼于对绝大多数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五是执行纪律要严。是党员,就必须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只有从严治党,才能有好的党风。党风好,就会形成好的政风、民风,形成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以德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第三,以德治国,必须从严治政。政府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并把廉政放在第一位,这是从严治政的关键。只有廉政,才能勤政,才能务实、高效。因此,在廉政建设中,对党政干部的提拔、任免、考核、考察、奖励等,都要认真贯彻党的德才兼备原则。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的根本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从政是最起码的要求。古人早就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我们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做到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在实施"十五"计划,推进西部大开发的今天,要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从严治政,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要树立这"三观",则要牢记党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真正做到"百行以德为首",一不贪赃枉法,二不以权谋私,三不腐化堕落。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的,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锤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五种精神。

第四,以德治国,必须以人为本。我们的党和政府,从本质上说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这是我们最根本的"德"。因此,在国家治理上必须一切相信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以德治国的根本方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通过党和政府制定并执行适合客观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的,因而在国家治理上,必须审慎地制定并执行好适合客观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党和政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获得尽可能多的实际利益。明道善策,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既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更是我们党和政府以德治国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出榜样,以自己高尚的品德来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这样,才能取信于民,真正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有实事求是的好传统,关键在于我们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为本的价值观,除了人民的利益而没有任何私利。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我们能够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注重调查研究;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我们不讲面子讲真理,敢于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向我们袒露心怀、实话实说,从而推动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五,以德治国,必须在全社会成员中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狠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社会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在道德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由于封建腐朽思想和西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见利忘义、以权谋私;部分人国家意识、集体观念、奉献精神减弱,以我为核心,自扫门前雪,表现出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还有一些人理想信念淡化、不思上进、精神空虚,甚至痴迷邪教,跌入迷信愚昧的泥潭,害己、害人、害社会。凡此种种,反映出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还面临严峻形势和迫切任务,对此,我们切不可等闲视之。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开展"五种精神"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教育,在群众中加强诚实守信的教育,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反对迷信愚昧,抵制"法轮功"等各种歪理邪说。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要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一切大众媒体、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都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原载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