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犹太人成功兵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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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经商必须要守住底线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六:诚实守信,灵活运用法律经商必须要守住底线。犹太人认为经商必须遵守规则才能保障自己的财富安全。守合同就是守法律,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法律文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犹太人信任合同,一旦订立了合同他们就一定执行,正是这种守法的意识使他们无往不胜。

你要想成为一流的商人,必须在最容易获利的时候守住自己的底线。

诚实无欺是商人的立足之本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商人要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讲商业道德,经营的都是质量上乘的商品,货真价实,诚实无欺,这样才能够在商界的立足。

犹太人向来以“上帝的先民”而自居,耻于做“一次性”的买卖,他们有重信守约的习惯。犹太商人是在四邻歧视的眼光注视下,发展到今日这种拥有辉煌的地位的,他们从本民族几千年流动不止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中,领悟出了诚信才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美国面包大王、犹太人凯瑟琳·克拉克,宣称她自己的面包是市场上最新鲜的食品,为了取信于消费者,她在包装上特别注明了烘制日期,保证绝不卖存放超过了3天的面包。

凯瑟琳认为,吃的东西,新鲜度是最重要的条件。只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信誉,自己的面包就是不同于别人的面包,也就成功了一半。针对经销商方面的问题,凯瑟琳实行了一套新办法。由公司派人把烘烧好的面包用车直接送给经销商,按地区排了一个循环表,每3天送一次,同时把经销店没卖完的面包收回,如果有的店不到3天就把存货卖完了,可以随时用电话通知,马上就送货上门。

这样的方法,麻烦了自己,方便了经销商,但却使自己的原则“超过3天不卖”得以坚持实行,保证了上市面包的新鲜。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的职工,命运终于赐给她一次戏剧性的宣传机会。

一年秋天,一场大洪水导致了面包的紧缺。凯瑟琳公司的外勤人员由于没有接到特别的指示,照常按循环表出外到各经销店送刚烘制出来的新鲜面包和回收超过期限的面包。

一天,运货员乘车从几家偏僻商店回收了一批过期面包。返程途中,停在人口稠密区的一家经销店前,立刻被一群抢购面包者包围住了,提出要购买车上的面包。

运货员解释面包是过期的,不能卖给大家,反而被误解为想囤积居奇,人越围越多,几个记者也加入其中。

运货员被逼无奈,只得解释道:“各位先生,各位女士,请相信我,我决不是想囤货投机而不肯卖,实在是我们规定得太严了。车上的面包全是过期的,如果凯瑟琳知道我把过期的面包卖给顾客,我就会被开除。因此请大家原谅。”

由于大家迫切需要面包,这车面包最后还是在双方的“默契”下,很快被“强买”一空。

几家新闻记者将获得的这一独家新闻着力渲染,成了轰动一时的报道。凯瑟琳公司的面包新鲜,诚实无欺,给消费者留下无比深刻的印象。

凯瑟琳这种经商之道使她只用了短短十几年功夫,就把一个家庭式的小面包店完全变为现代化大企业,每年的营业额从2万多美元猛增到400万美元,跻身于美国富翁之列。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诚信是经商之本,要想成为一流的商人,必须把诚信摆在心头。经商的大忌是轻诺寡信,乱开空头支票。

每一次生意都要保持警惕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对每一次生意都重视有加,这样做,起码有两大好处:其一是不会因为自己对对方的先入之见而掉以轻心,相反,可以有足够的戒备防止对方可能的一切手脚。其二是可以保证自己第一次辛辛苦苦争取得到的赢利,不至于在第二次生意中为顾念前情而做出的让步所断送。

犹太人认为经商是以利益为先,因此不能感情用事。犹太人的经商法则有不少初看之下毫不起眼,细细推敲下来,却足以发人深思。“重视每一次生意”,就是这样的一条重要的法则,它包含了犹太人丰富的处世经验和智慧。

要说明这个道理,我们先看一下一个故事。

有一天,日本商人小泉三郎请一位犹太画家拉法德上银座的饭馆吃饭。宾主坐定之后,拉法德乘等菜之际,取出纸笔,给坐在边上谈笑风生的饭馆女主人画起速写来。

不一会儿,速写画好了。拉法德递给小泉三郎看,果然不错,画得形神皆具。小泉三郎连声赞叹道:“太棒了,太棒了。”

听到朋友的奉承,拉法德便转过身来,面对着他,又在纸上勾画起来,还不时向他伸出左手,竖起大拇指。通常,画家在估计人的各部位比例时,都用这种简易方法。

小泉三郎一见拉法德的这副架势,知道这回是在给他画速写了。虽然因为面对面坐着,看不见他画得如何,但还是一本正经摆好了姿势让他画。

小泉三郎一动不动地坐着,眼看着拉法德一会儿在纸上勾画,一会儿又向他竖起拇指,足足坐了10分钟。“好了,画完了。”拉法德停下笔来,说道。

听到这话,小泉三郎松了一口气,迫不及待地欠身过去,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原来拉法德画的根本不是小泉三郎,而是他自己左手大拇指的速写。

小泉三郎连羞带恼地说:“我特意摆好姿势,你……你却捉弄人。”

拉法德却笑着对他说:“我听说你做生意很精明,所以才故意考察你一下。你也不问别人画什么,就以为是在画自己,还摆好了姿势。单从这一点来看,你同犹太商人相比,还差得远啦。”

到这时,小泉三郎才如梦方醒,明白过来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看见画家第一次画了女主人,第二次又面对着自己,就以为一定是在画自己了。

你看,正是基于对类似于这位日本商人所犯的错误,犹太商人才对每一次生意都重视有加,这样做,起码有两大好处:

其一是不会像日本商人那样,因为自己对对方的先入之见而掉以轻心,相反,可以有足够的戒备防止对方可能的一切手脚。

其二是可以保证自己第一次辛辛苦苦争取得到的赢利,不至于在第二次生意中为顾念前情而做出的让步所断送。生意毕竟是生意,容不得“温情脉脉”,否则第一次就没有必要斤斤计较。

这两条好处这么写白了放在面前,看上去实在平淡得很。但犹太商人深知,由于它们作用的是人的潜意识层面,往往在人们的漫不经心中被忽略了,先人之见的厉害之处在于会使人都想不到去纠正它。直到事情结果出来了,大失所望甚至绝望之余,人们才不无懊悔地察觉自己的疏忽。

在今日社会上发生的诸多合同诈骗案中,有很多“善良的人们”就是因为单凭一张熟人甚至仅仅一面之交的熟人的面子或者一次小小的“成功”而上了别人的圈套。这些人难道不应该把“重视每一次生意”作为自己经商活动中的座右铭吗?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商海风云变幻莫测,作为一名商人时刻都要考虑各种不利情形。因此,每次生意都不可存有先入之见,都要小心谨慎,以防上当。

合同是与神签订的契约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一旦签订合同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当然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有不严谨和宽容。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

犹太人信任契约,相信签约的对方也一定会严格执行。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他们之所以不毁约,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约不可毁约。

所以,犹太人一旦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

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是如何信守合约的呢?有个小故事可见一斑:

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一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领取现款。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辞,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而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了两份开销。因为惟有他同时向双方做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你看,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犹太人都十分守约。只要和他们签订了契约,你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在这样的商业大背景下,犹太人对于不履行契约的人,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他们会义无反顾地把他驱出犹太人商界,让他永远背负一生的骂名。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犹太人在与人做生意、打交道时,总是小心谨慎,因为他们对对方不了解,不清楚对方是否会守约,所以他们开始不太信任对方。尤其是第二次与不守约的人交往时,犹太人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因此,在与犹太人交往中,要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第一件重要的事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突变,无论在任何特殊的环境之下,都要毫无余地地做到这点,否则你便是枉费心机,因为犹太人绝不会信任一个对他们的“神”不敬的人。

犹太人在签合同时,向来善于讨价还价,这正说明了他们对合同的重视,否则也就没必要那么认真了。订约时,一切尚未决定,商量的余地大得很,接不接受全由自定。而合同一旦签订,由自己决定的东西,全成了决定自己的东西,哪怕再吃亏,也得认真去履行。

这样也就决定了他们对违约者的厌恶,一旦犹太人违约了,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其逐出教门,一个受到犹太人同体排斥的犹太人就意味着生意史的结束。而对于非犹太人,他们一方面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向犹太共同体通报。

既然国际贸易是犹太人的天下,那违约者被挤出国际市场的危险就会马上来临。这种规矩一旦确立,就会对犹太人和一切生意伙伴形成一种威慑力。

犹太商人如此缜密的做法,确保了契约的顺利完成。即便出现意外,也能及时采取弥补措施,把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种作风,受到了商界一致首肯,也是我们应当学习借鉴的。

这里有一个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的典型例子:有一位日本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日本出品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拒绝收货。出口商日本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10万多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这是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

犹太人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英国法把它视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日本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

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他们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有不严谨和宽容。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极为重要的要件,违反合同规定,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严重后果。做生意必须依照合同办事,这样才能建立起自己信誉,获得更多的合作与利润。

订合同要防止存有漏洞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对于订立合同要谨小慎微,思虑周密,决不允许出现漏洞。商场如战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和别人签一个即使很小的合同时,也一定要留神,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犹太人认为在一个法制国家里,从事经营活动,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必然会在生意场上栽跟头。犹太人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就拿商品贸易中签订合同来说,如果经营者缺乏法律意识,就可能会在合同中造成一些漏洞,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从而使自己受损失。

一则犹太人的故事说,有个贤明的富翁,他把儿子送到很远的耶路撒冷去学习。一天,他突然染上了重病,知道来不及同儿子见上最后一面,就留下了一份遗嘱,上面清楚地写着:家中所有的财产都让给奴隶,但要是儿子想要的话,只能选择其中一件。

这位富翁死后,奴隶很高兴地星夜赶往耶路撒冷,向死者的儿子报丧,并把遗嘱拿给他看。儿子看了遗嘱后非常伤心,也非常吃惊。

办完丧事后,儿子左思右想,觉得自己的父亲不应该将财产留给奴隶,于是就牢骚满腹地去找拉比。拉比看完遗嘱后,盛赞他父亲的聪明和对他的爱。

儿子却对父亲的做法非常生气,认为父亲对他“一点关怀的意思也没有”。

拉比要他好好动动脑筋,只要仔细分析遗嘱就可以知道,父亲把全部财产留给了自己。拉比告诉他,父亲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报告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这样奴隶不仅不会逃走,而且还会急着去见儿子,并把财产保管好。

可是这个儿子还是不明白父亲的用意。拉比只好给他挑明:

“你不知道奴隶就是主人的财产吗?你不知道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人吗?你父亲不是说给你留下了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选奴隶就行了。这不是他充满爱心的聪明之举吗?”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那个犹太人在遗嘱(也是一种合同)中实实在在地玩了个“圈套”,给奴隶吃了个“空心汤圆”。虽然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奴隶,但其儿子只能选择一件财产。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未写出来,奴隶不会注意到,甚至连死者的儿子也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人。这是一个惯例,其实也是一个无需说明的前提。那么只要前提一变,一切权利皆成泡影,这就是这个犹太人计谋的关键所在。后来,正是在拉比的指点下,年轻人才终于解开这个活扣,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又没有违约,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钻合同的空子。

这则故事充分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犹太人对于订立合同谨小慎微,思虑周密,决不允许出现漏洞。商场如战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和别人签一个即使很小的合同时,也一定要留神,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这里还有一个这样的事例。一天,有一位美国律师约翰给“日本的犹太人”藤田先生打电话,请求预约。

其时,藤田手头正忙,便拒绝了对方。

“无论如何请您抽出一点时间给我。”对方恳求道。

“很遗憾,对不起,我实在没空。”藤田再一次婉言谢绝。

“那这样好了,每谈一小时,给您奉上酬金200美元。”对方给时间标了价,如此诚恳的态度使藤田很难为情,看来确有要事相商。

“好吧,那就给你30分钟。”

约翰是美国一家犹太人大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与日本一家商社达成了合作意向,现在需要一名监视日本公司是否守约的监督人,一月付1000美元,请藤田给推荐一合适人选。约翰拿出公司老板给藤田先生的信:

“因为您是犹太人的朋友,所以您介绍的监督员一定可靠。”

之后,约翰又拿出了该公司同日本商社的合作协议。藤田看完后,不觉笑了起来。从美国人眼里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完满的协议,而在日本人看来,则是一份漏洞百出、暗算人的合同。于是,藤田不仅给约翰律师指出了该合同的漏洞,而且介绍了一位可靠的监督员。这个人几乎不干什么工作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每月1000美元的收入。

尽管如此,约翰还是非常满意的。因为他不仅及早发现了合同的漏洞,而且找到了一名合适的监督员。否则,一旦日本商社钻其漏洞,他的损失可就更大了。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经商一定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在签合同时切不可大意,一切条款要反复考虑,充分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否则,打官司可是一件费力费时又费钱的事。

善于合法钻法律的空子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法律是人制定的,人一定能找到它的漏洞所在。法律是为人服务的,那么就要善于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让它替自己服务。

犹太人认为,诚信经商就是遵守法律,只要不违反法律,做什么生意都行。

例如,贵重物品的寄存按常理应放在金库的保险箱里,对许多人来说,这是惟一的选择。但犹太商人却不是这样做的。

一个犹太人走进纽约的一家银行,来到贷款部,大模大样地坐了下来。

“请问先生有什么事情吗?”贷款部经理一边问,一边打量着来人的穿着:豪华的西服、高级皮鞋、昂贵的手表,还有领带夹子。

“我想借些钱。”

“好啊,你要借多少?”

“1美元,”

“只需要1美元?”

“不错,只借1美元。可以吗?”

“当然可以,只要有担保,再多点也无妨。”

“好吧,这些担保可以吗?”

犹太人说着,从豪华的皮包里取出一堆股票、国债等,放在经理的写字台上。

“总共50万美元,够了吧?”

“当然,当然!不过,你真的只要借1美元吗?”

“是的。”说着,犹太人接过了1美元。

“年息为6%。只要您付出6%的利息,一年后归还,我们就可以把这些股票还给你。”

“谢谢。”

犹太人说完,就准备离开银行。

一直在旁边冷眼观看的分行长,怎么也弄不明白,拥有50万美元的人,怎么会有来银行借1美元这种事情。他慌慌张张地追上前去,对犹太人说:

“啊,这位先生……”

“有什么事情吗?”

“我实在弄不清楚,你拥有50万美元,为什么只借1美元呢?要是你想借30万、40万美元的话,我们也会很乐意的……”

“请不必为我操心。只是我来贵行之前,问过好几家金库,他们保险箱的租金都很昂贵。所以嘛,我就准备在贵行寄存这些股票。租金实在太便宜了,一年只须花6美分。”

这是一则只有精明人才想得出来的犹太商人的故事。这样的精明,一般人是学不到的,因为它不仅是盘算上的精明,首先更是思路上的精明。

这就是犹太商人在思维方式上用的所谓“反向思维”。而借“反向思维”,犹太人“倒用法律”更是大发横财。

年前后,由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日元逐渐升值,美元日显疲软,因而日本的外汇储备飞速增加。

世纪70年代初,日本的外汇储备只有35亿美元。这是日本战后全体日本人25年辛勤工作的结果。可是,从1970年10月份开始,日本的外汇储备便成亿成亿地向上爬升,1971年8月达到125亿,其中8月份一个月的外汇收入就超过了战后25年的积累,达到46亿美元!最后总储备额竟达到150亿美元,而时间还不到一年。

对此,日本政界、新闻界,还有商界中大多数人都陶醉于良好的自我感觉中:“这是日本人勤劳的象征,因为日本人勤奋工作,才积攒下这么多的外汇。”

然而,犹太人却在暗暗好笑,向日本大量抛售美元。因为他们知道,日元的升值是迟早的事情,只要日本的外汇储备超出100亿美元,这个时候便会来临。这个美日汇率的大幅变化,也许是20世纪中最后一个发大财的机会。所以,犹太人甚至从银行贷款向日本抛售美元。

对于犹太人的动作,反应迟钝的日本政府一直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因为他们认为日本有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靠在外汇市场上搞买空卖空式的投机是不可能的。但他们没有想到,从他们眼里看是一个周详严密的外汇制度,从犹太人那边看,却有一个大漏洞,这就是当时的“外汇预付制度”。根据该条例,对于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厂商,政府提前付给外汇,以资鼓励。但这个制度有个缺陷,那就是必须允许退货。

犹太人正是盯上了日本的“提前付外汇”和“退货”这两点。这样,犹太人先与日本出口商签订合同,将美元卖给日本,然后耐心等待,等到日元升值,再以退货的方式将美元买回来。一卖一买,利用日元升值造成的差价,便可以稳赚大钱。

等日本政府的外汇储备达到129亿美元时,方如梦初醒,意识到这种状况的危险,然后才停止“外汇预付”,不过,还留了一个尾巴,允许每天成交1万美元。最后,等外汇储备达到150亿美元时,日本政府只好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兑换1美元提高到308日元兑换1美元。这样,犹太人在短短几个月内1美元就净赚52日元,日本政府则总共损失了8亿美元,相当于每个日本人损失5000日元。而这笔钱据说大多是犹太人赚去了。难怪有的犹太人流着泪感谢日本政府的宽大和愚蠢,愚蠢到不用说及早关闭外汇市场,就是按原比值退还预付款的办法也不敢用。

按理说,日本的“外汇预付制度”本来是为了促进日本企业开展外贸的。接到国外订单,尽早拿到外汇就可以及时进口所需的原料,确保按期交货;企业拿到预付款还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何乐而不为?而且,允许退货,也是交易场上的常例,本身并不是什么大漏洞,除非在日元升值的情况下。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经商要遵守法律才能长久,但法律也有照料不到的地方,经商处世要能够多动脑筋,详研政策,才能找到与众不同的发财思路。

在合理合法避税上找回些利润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为了多赚点利润,也要在税收上想方设法,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当然,避税不应是商人的根本目的,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迈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犹太人认为,纳税是商人和国家订立的神圣契约。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要履行契约,偷税、漏税、逃税是无法原谅的。

犹太人视纳税如义务。假如一个人从海外旅行归来,把钻石藏在鞋里或者其他的某处,企图不通过缴税入境,而且还真的蒙住了海关人员,那么犹太人知情后一定会说:

“像钻石之类装饰品的关税一般不会超过8%的比例。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只要提价8%把钻石卖出就可以保本,提价18%就可以赚取10%的利润。这样简单的问题怎么他就不知道呢?难道8%的关税就能买去一个人的良知吗?”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神圣的契约可以是商品,宝贵的时间可以是商品,为赚钱可以暂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良知和尊严绝对不会出卖。

当然,犹太人为了多赚点利润,也会在税收上想方设法,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他们在长期的商场历练中总结出了一套合法避税的办法,对合法避税有着如下的认识:

(1)合法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2)合法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3)合法避税是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4)合法避税是决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体现。

(5)让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做到合理合法。

(6)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7)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8)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犹太人的这些避税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减少至最小限度,他决定用计核减收入50万美元。何计可施呢?

莫蒂默绞尽了脑汁,终于想到了那艘祖传的游艇。那是一艘250英尺长的笨重家伙。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岂不是既躲避了纳税,又卸下了包袱?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不能不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此人欣然应允将莫蒂默的老古董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深知,此买卖做成后,可以得到一笔上好的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该校尽一点菲薄之力。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立即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已经专家核准,价值50万美元。

学校得到游艇之后,要将它出售以取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自告奋勇,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不幸的是,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件老掉牙的货。这倒没关系,学校还是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我们这位年收入100万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收入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纳税万美元。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当然,避税不应是从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迈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圣典《塔木德》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们在做到“合法避税”的同时又做到“绝不漏税”,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得益于由《塔木德》等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合法避税是一个重要的经商技巧。但即使有合法避税的初衷,但过分玩弄避税技巧,滥用避税方法,还是极易遭遇恶意避税的风险。

只要能赚钱做哪国公民都行犹太商人做事学问要诀只要有钱,便可以买到别国的国籍。买国籍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方便,为经商扫除障碍。

犹太商人罗恩斯坦是一个典型的靠国籍致富的人。罗恩斯坦的国籍是列支敦士登,但他并非生来就是列支敦士登的国民,他的列支敦士登国籍是用钱买来的。他为什么要买此国籍呢?

列支敦士登是处于奥地利和瑞士交界处的一个极小的国家,人口不到20000人,面积157平方公里。这个小国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税金特别低。这一特征对外国商人有极大的吸引力,于是,引起各国商人们的注意。为了赚钱,该国出售国籍,定价7000万元。获取该国国籍后,无论有多少收入,只要每年缴纳9万元税款就行了(不分贫富)。

因而,列支敦士登国便成为世界各国有钱人向往的理想国家,他们极想购买该国的国籍,然而,原来只有19000人的小国容纳不下太多的人,所以想买到该国国籍也并非易事。

但是,这难不倒机灵的犹太商人。罗恩斯坦就是购买到列支敦士登国籍的犹太商人之一。他把总公司设在列支敦士登国,办公室却设在纽约。在美国赚钱,却不用交纳美国的各种名目繁杂的税款。只要一年向列支敦士登国交纳9万元就足够了。他是个合法的逃税者,减少税金,获取更大利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著名的斯瓦罗斯基公司因为在大战期间,曾奉德国纳粹党的命令,制造军用的望远镜等军需品,所以将被法军接收。当时罗恩斯坦具有美国国籍,悉知上情后,立即与达尼尔·斯瓦罗斯基进行交涉:“我可以和法军交涉,不接收你的公司。不过条件是:交涉成功后,请将贵公司的代销权让给我,收取卖项的10%好处,直到我死为止,阁下意思如何?”

斯瓦罗斯基对于犹太人如此精明的条件十分反感,他大发雷霆。但经冷静考虑后,为了自身的利益,只好委曲求全,以保住公司的大利益而全部接受了他的条件。

对法国军方,罗恩斯坦充分利用美国是个强国的威力,震住了法军。在斯瓦罗斯基接受他的条件后,他马上前往法军司令部,郑重提出申请:“我是美国人罗恩斯坦,从今天起斯瓦罗斯基的公司已变成我的财产,请法军不要予以接收。”

法军哑然,因为罗恩斯坦已经是斯瓦罗斯基的公司主人,即此公司的财产属于美国人。法军无可奈何,不得不接受罗恩斯坦的申请,放弃了接收的念头。接收美国人的公司是毫无正当理由的,况且美国对于法国来说,是惹不得的。

以后,罗恩斯坦未花一分钱,便设立了斯瓦罗斯基公司的“代销公司”,轻松自在地赚取销售额的10%的利润。

罗恩斯坦的致富正是国籍帮了他的大忙,以美国国籍为发家的本钱,再靠列支敦士登国的国籍逃避大量税收,赚取大钱!

犹太商人做事学问启示一切能够带来利润的物品都是可以买卖的商品。生意不分国界,哪里有利可图,就要设法到哪里去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