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陶乐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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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民国陶乐县政府

第一节 机构人员

民国十九年(1930年)8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成立绥远省沃野设治局治所杨柜。设治局分设善后局和垦务局,主要负责稽私、禁烟和放荒招垦等事宜。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设宁夏陶乐设治局,治所高仁镇。设治局代行政府职能,分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教科、警估室等职能机构。

民国三十年(1941年)4月1日,建立民国陶乐县政府,分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教科、警佐室。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增设军事科。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增设水利局、稽查所、邮政代办所、电话室等机构,警佐室改称为警察局,共有职员 24 人,警官、警士16人。

第二节 保甲组织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陶乐设治局分设6 个自然村。民国二十九年(1940 年)3 月,陶乐设治局设2个区、2个乡、8个保、47个甲。第一区署设高仁镇,第二区署设马太沟,区设区长1人、民财建教指导员1人、区丁5人。

民国三十年(1941年),陶乐县成立后,撤销区级建制,乡、保、甲建制不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设2个乡,7个保,60个甲。

第一乡公所设高仁镇,辖3个保,22个甲。

第一保(上八顷、高仁镇)辖8个甲。第二保(白家台子、杨柜)辖7 个甲。第三保(六顷地、青沙窝、甘草坑)辖7个甲。

第二乡公所设马太沟,辖4个保,38个甲。

第一保(马太沟、铁面鸟素)辖10个甲。第二保(五堆子)辖11 个甲。第三保(查汉埂、红崖子)辖9个甲。第四保(白银套海)辖8个甲。

至陶乐解放前夕,保合并为4个,甲合并为42个。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陶乐参议会成立,参议会议员9 名,议长白风岐,副议长王登朝。参议会闭会期间,设驻会委员会。驻会委员会由议长、副议长等议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