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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哲学的开山之作

〔德国〕弗里德里希·黑格尔著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乃至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建立的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终于使传统形而上学成为“科学”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亦标志着它的终结,其深刻的哲学思想和思辨的辩证方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关他的生平,前文已经作了介绍,这里不再重述。

“内容精要”

《精神现象学》作为黑格尔第一部成熟的哲学著作,被认为是其所有著作中甚至哲学史上最富独创性、极具魅力且至为艰深的著作。这部巨著的主题是“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它描述了人类精神在其内在的必然性推动下经过长期艰苦的矛盾运动,从最初的精神现象即感觉知识最终达到“绝对知识”的过程。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精神乃绝对精神的现实存在,它“履行着绝对的生活”,因而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亦即绝对自己使自己成为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自我运动。作为黑格尔立志“让哲学说德语”的第一个丰硕成果,这部著作尚未完全被思辨哲学的体系与结构所限制,它把抽象晦涩的思辨语言与生动的艺术形象奇特地融为一体,几乎将人类思想的所有领域和人类历史的各个阶段统统纳入其中,为人类精神的“探险旅行”谱写了一曲悲壮的英雄史诗。人们经常把《精神现象学》与歌德的《浮士德》相提并论,并且称之为精神的“奥德赛”。

《精神现象学》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极为独特。此书初版时曾标明为“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而且“这条到达科学的道路本身已经就是科学”。然而当其哲学体系完成之后,黑格尔不再视之为体系的第一部分而只称之为体系的“导言”。由于种种原因,这部著作的前半部比较清晰规整,后半部在论述上则显得不够充分,比较晦涩难解。尽管如此,《精神现象学》一书基本上是一气呵成的,黑格尔就像是人类精神的代表,被某种内在的原因推动着前进而一发不可收拾,结果使许多后来在他看来本应在体系的其他部分如“精神哲学”中详述的内容提前呈现给了读者。1831年,黑格尔开始修订这部著作,但仅订正了30多页就因病去世了。

黑格尔完成了《精神现象学》之后,似乎担心读者迷失于丰富的内容而不得要领,亦或感到言犹未尽,因而为该书写了一篇概述其哲学基本原则的“序言”。实际上,这篇序言不仅是该书的序言,也可看作黑格尔全部哲学的序言,对于想理解黑格尔的读者来说,它是不可不读的极其精彩的重要文献。在此,黑格尔提出了著名的“实体即主体”原则并且阐述了他的辩证方法。在他看来,宇宙之真实的存在既非斯宾诺莎的僵死而无生气的实体,亦非康德、费希特的纯粹主观性,更不是谢林的绝对无差别状态,而是“活的实体”。换言之,实体是能动的,它自我分化而自我运动,并且在辩证的矛盾运动中完成其自身。所以,真理是“全体”,它是一个以终点为目的,直到终点才成为现实,同时将其所经历的一切发展阶段保存于自身之中的“圆圈”。即是说,绝对唯有经过自身的矛盾运动而自觉其为精神,才真正成其为绝对。

与序言相比,该书的“导论”或许更贴近它的主题,它表明该书原初的意图是批判康德的不可知论,说明科学知识的形成过程。黑格尔有意将康德对理性的批判改造成理性(意识)的自我批判即自身的辩证运动,从而把康德对认识之静态的结构分析阐发为动态的发展过程。由于在意识中存在着知识与对象的差别和矛盾,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过程,因而在认识的辩证运动中自在之物终将转化为为意识之物,本质不在现象之外,恰恰就在现象之中。

第一部分“意识”分为3个阶段。“感性确定性”自以为其真理是“这一个”个别的东西,然而它最终发现个别性消失了,留存下来的乃是共性。“知觉”将单一与普遍结合起来,把对象区别为独立自存的物和它所具有的非独立的特质,“知性”则将这两者统一起来,视物为内与外的统一体,这就是力与力的表现。力与力的表现的统一就是“规律”。世界由此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静止的规律的王国,一是由规律支配的变化着的多样性世界。这对立双方的统一使我们认识了事物的本质,意识就成了事物的本质。于是以物为对象的“意识”就进展到了以自己为对象的“自我意识”。

第二部分“自我意识”是该书中最精彩的章节之一。自我意识以自我为对象。最初一个自我意识确立自己的方式是杀死对方,然而不承认对方的人其自身也不会被承认,因而形成了“主奴关系”:一个是独立的主人意识,一个是非独立的奴隶意识,主人迫使奴隶对物加工改造以满足他的需要。在劳动中,主奴关系倒转了过来,主人由于依赖奴隶而丧失了独立性,奴隶在对物的陶冶中却意识到了自己的独立性。由此,自我意识向自由发展,不过这种自由只有当自我意识与意识统一起来,实现主客体的统一之时才是可能的,这就进入了理性阶段。

第三部分“理性”分为3个阶段。“观察的理性”以物为独立性,它单纯地对外在事物进行静观,尚处在主客体分裂状态。“实践的理性”以自我为独立性,强调自我要改造对方。而“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则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由于这一统一唯有在个人意识与普遍的社会相结合的状态下才是真正现实的,我们便从对个体意识的考察进入了对社会意识的考察。

第四部分“精神”以社会历史为对象。社会是个体与普遍的有机统一体,它经过了一个从尚未分化的统一(伦理)经过分化(教化)重新达到统一(道德)的发展过程,在思想中再现了从古希腊直到黑格尔时代的人类历史。在黑格尔看来,若要真正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使个体与普遍融为一体,必须从“精神”进展到“宗教”。

第五部分“宗教”分为3个阶段,这就是把无限当作物来膜拜的“自然宗教”,把无限看作人的创造即艺术品的“艺术宗教”和通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上帝化身为人的方式使人的精神与绝对统一起来的“天启宗教”即基督教。然而,宗教毕竟是以表象把握无限的方式,而表达无限的最恰当的方式是概念。

第六部分“绝对知识”即以概念把握无限的最高方式,这就是哲学。哲学是人类精神发展的最高形态,它是探险旅行的最后目的地。宗教在时间上比哲学更早地表达了绝对精神,但是唯有哲学才是绝对精神关于它自身的真知识。黑格尔在此简单回顾了人类精神前此所走过的道路,并且将真正以概念为对象单纯阐发本质形态确定为《逻辑学》的工作。

“学术评价”

《精神现象学》以恢弘的气势、精辟的分析和深刻的见解展现了人类精神所走过的艰难曲折的思想历程。黑格尔在这部著作中确立了其哲学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思辨的辩证方法,展示了其哲学体系的雏形,阐述了绝对在人类精神发展史中自我生成的过程。因而马克思称之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并且把它的最后成果表述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经过了相当长的沉寂之后,黑格尔在本世纪的复兴正是从《精神现象学》这部著作重现光明而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