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个新概念。它们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共同的特点。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什么叫发展、怎么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回答的是“什么叫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显然,科学发展观是管总的。但是,它们要解决的问题和根本要求,都是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也就是要在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中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全面考察这两者的关系,可以进一步看到,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和根本保证,同时它也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传统的发展观用经济的发展来代替社会的发展,以经济总量的增长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在这种发展观念的支配下,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惜高投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对立之中。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社会要和谐,首先就要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有序提供物质前提。第二,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归根到底只能通过科学发展来解决。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似乎公平和效率是对立的,要讲效率就要牺牲公平,而讲公平就要否定效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效率不仅包括经济效率还包括生态效率和社会效率;相应地,公平也是经济公平、生态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统一。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要求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揭示了和谐社会内在的价值取向。第一,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目的。和谐意味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反对“物本”的倾向。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信念,从而把异己的客观力量变为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和谐的实现才有可能。第二,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依靠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所以,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和当家作主的地位。而要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反对“民本”的错误观念。“民本”思想是英雄史观的体现。在“民本”观念中,人民只是客体而不是主体,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统治而加以利用的工具,只能导致“官”和“民”的二元分化。第三,它揭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归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日益分化形成了各种利益博弈的局面。利益的分配要讲规则,而规则的确定不能单从经济效益着眼,还要考虑生态的成本和社会的成本,不能使少数人享有发展的成果,而使大多数人背负发展的成本。资源和环境都是全社会的,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有。并且人民群众是生产劳动的主体,所以,发展的成果应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这就需要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使社会安定和谐。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党的十六大的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用20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一是要牢记“机遇”这两个字,即要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二是要贯彻落实“全面”这两个字,即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了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前提下,进一步强调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做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实现“社会更加和谐”这一重要目标。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这就决定了科学发展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等范畴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建设”、“发展’首先指的是经济建设、经济发展;同时,经济的发展不仅会带来政治、文化、社会的进步,而且也需要政治、文化、社会的同步发展和有力支持。因此,我们所讲的“建设”、“发展”等范畴,应该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建设、全面发展的含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它所强调的“五个统筹”,以非常鲜明的态度,阐述了我们所讲的“建设”、“发展”都是全面的建设、全面的发展,满足了实践的要求。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保证。
——科学发展观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属性或特点,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形成,同样也需要经过很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完善和巩固。今天我们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这就是,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从利益关系、经济结构到社会生活出现了一系列“多样化”,进入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黄金发展期”与“风险凸显期”并存的特殊发展时期。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在现有历史条件下要认真研究的一个大问题。党中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候,提出了三个重要的理念:一是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二是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三是统筹兼顾,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综合起来,就是要在统筹兼顾中达到以人为本的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在发展中不仅要协调好国民经济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这就告诉我们,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当前工作来讲,是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是从其理论内涵来讲,又不仅仅是为了实现这一近期奋斗目标,而是为了更好地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