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道路的奠基与开创
32779500000005

第5章 “九一三事件”后毛泽东解放和使用干部

“九一三事件”后,毛泽东在有关干部问题的来信或材料上,写下不少批语,指示落实政策,解放和使用干部。在重要场合,也有谈及干部问题的。兹约略笔录如下:

1971年11月上旬在邓小平11月8日拥护中央关于林彪集团的决定、要求为党做点工作的来信的信封上写下批语:“印发政治局。他家务事请汪办一下。”

1971年11月14日毛泽东接见成都地区座谈会同志,谈话刚开始,才说了几句话,此时叶剑英进来了,毛泽东即说:你们再不要讲他“二月逆流”了。“二月逆流”是什么性质?是他们对付林彪、陈伯达、王关戚。那个王关戚,“五·一六”,要打倒一切,包括总理、老帅。老帅们就有点气嘛,发点牢骚。他们是在党的会议上,公开的,大闹怀仁堂嘛!……八届十二中全会,陈毅把污水尽往自己身上刷,我说,你不要讲了。还说道:杨勇是怎么回事?杨勇这个事情是林彪支持搞的。

1972年1月审阅1月8日周恩来送呈的对陈毅的悼词。悼词肯定“陈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是中国人民的忠诚战士。几十年来,陈毅同志在毛主席、党中央的领导下,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战斗,坚持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意这个结论性的评价,写下“基本可用”的批语。1月10日,未及更衣即前往八宝山公墓参加追悼会。在同陈毅的亲属谈话中,对陈毅一生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同时还说邓小平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1972年1月29日对吴冷西1971年12月16日在人民日报五七干校的来信写了“此件已阅。欢迎进步”的批语。

1972年1月在李卓然1972年1月16日来信上,写下“总理阅处”的批语。

1972年3月5日在苏振华1971年12月13日来信上,写下批语:“此人似可解放了。如果海军不能用他,似可改回陆军(或在地方)让他做一些工作。可否,请中央酌定。”并注明:“请汪印发各同志。”

1972年3月25日在杨成武女儿杨俊生1972年3月18日来信上写下批语:“请汪印发政治局同志研究。此案处理可能有错,当时听了林彪一面之词。”

1972年5月31日在反映白坚情况的《要信摘报》第110号(中办信访处编印,1972年5月)上写下批语:“送总理阅处。白坚在我的印象里不错,应为他做出政治结论。”白坚,原一机部副部长。他的儿子白克功给毛主席写信,白坚因病得不到抢救于1968年12月11日去世,至今没有组织结论,恳请中央早日为他做出政治结论。

1972年6月15日在反映李克如来信的《要信摘报》第130号(中办信访处编印,1972年6月13日)上写下批语:“请中央组织部酌处。”李克如,原甘肃农业大学校长,“文革”中受冲击政治生命为断,来信要求解决问题,安排工作。

1972年6月28日在贺诚1972年6月26日来信上写下批语:“贺诚同志来信请中央处理。我意应给予工作。”

1972年7月7日在摘登廖汉生子女1972年7月1日给毛主席信的《来信摘要》第465号(中办信访处编印,1972年7月7日)上写下批语:“送总理阅处。我看廖汉生和杨勇一样是无罪的,都是未经中央讨论,被林彪指使个别人整下去的。此件你阅后请交剑英、德生一阅。”

1972年7月22日对陈云7月21日给毛主席并中央的信写下批语:“印发。请中央商定。我看都可以同意。”(写在陈云的信上)“请总理办。”(写在这封信的信封上)

1972年8月11日在摘登林枫子女林梅梅等给毛主席反映林枫病情、请求让他从秦城出来治疗休养的来信的《要信摘报》第545号(中办信访处编印,1972年8月10日)上写下批语:“连原信一起,请汪印发政治局各同志。我意放他出来治病。林枫问题过去没有弄清楚,有些证据不足,办案人员似有一些逼供信。”

1972年8月14日对邓小平1972年8月3日来信写下批语:“请总理阅后,交汪主任印发中央各同志。邓小平同志所犯错误是严重的。但应与刘少奇加以区别。(一)他在中央苏区是挨整的,即邓、毛、谢、古四个罪人之一,是所谓毛派的头子。整他的材料见《两条路线》、《六大以来》两书。……(二)他没有历史问题。即没有投降过敌人。(三)他协助刘伯承同志打仗是得力的,有战功。除此之外,进城以后,也不是一件好事都没有作的,例如率领代表团到莫斯科谈判,他没有屈服于苏修。这些事我过去讲过多次,现在再说一遍。”

1972年9月13日在何长工1972年9月来信上,写下“何长工的信。总理阅处”的批语。

1972年10月16日在许涤新的儿子许嘉陵1972年10月12日的来信摘要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处。”

1972年10月16日在范长江的妻子沈谱要求为范作出政治结论的来信摘要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处。”(范“文革”中遭迫害,1970年10月23日晨在河南去世。)

1972年11月4日在摘报原马列主义研究院学习班郭冲等8人及原秘书长柴沫的妻子王若林给毛主席来信恳请主席责成有关部门为柴沫平反、恢复名誉、作出正确结论的《要信摘报》第270号(中办信访处1972年11月3日编印)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处。”1972年12月5日又在摘登王若林11月30日表示感激并反映柴沫是被逼自杀不应党内除名的来信的《来信摘要》第858号(中办信访处1972年12月2日编印)上,写下批语:“纪汪处理。似不应除名(逼死了人,还要开除吗?)。”

1972年11月17日在江一真(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1972年11月1日请求尽早给他做出政治结论的来信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办。”

1972年12月2日在李一夫(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外贸部原监察组组长)的妻子张明辉1972年11月26日请求批准李住院就医的来信摘要上写下批语:“纪汪处理。”

1972年12月17日晚上,毛泽东对周恩来说:“谭震林同志虽有一时错误,但还是好同志,应该让他回来。”12月18日,周恩来在给纪登奎、汪东兴的信中传达了“昨晚主席面示”,在“一时错误”后面加了一句说明:“现在看来,当时大闹怀仁堂是林彪故意造成打倒一批老同志的局势所激成的。”吩咐“此事请你们二人商办”。

1972年12月对刘建章(铁道部原副部长)的妻子刘淑清1972年10月20日来信写下批语:“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

1972年12月在周恩来1972年12月18日转报王稼祥12月10日来信请求做些外事调研工作的信上写下批语:“可试行。”

1973年1月2日对谭震林1972年12月26日两封来信(7月右腿跌断,希望回京检查)写下批语:“印发政治局各同志。第二信所提问题,请纪、汪办。”

1973年1月在李一氓(中联部原副部长)妻子、女儿1973年1月4日恳请主席批准李出狱就医的来信摘要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处。”

1973年4月2日在舒同(陕西省委原书记处书记)1973年3月请求早作结论,恢复组织生活,并能参加一定工作的来信上写下批语:“纪、汪酌处。”

1973年5月对谭政1973年4月28日希望近期内解放的来信写下批语:“纪、汪酌处。同时印发政治局各同志。”

1973年6月在林铁(河北省委原第一书记)1963年6月11日希望分配工作的来信上写下批语:“总理酌处。”

1973年6月25日对叶飞1973年6月18日请求解除监护的来信写下批语:“纪、汪酌处,此人似可解放,分配工作。”

1973年8月4日对郭化若1973年7月20日请求分配工作的来信致周恩来、叶剑英信:“请考虑可否给郭化若分配工作。并希将孙子序言改版,写一篇批判吸收性的序言。此信并请告郭。”

1973年9月下旬读到张闻天、刘英9月20日给毛主席和中央的信后,口头指示:可以让张闻天、刘英就地参加党的生活和工作。

1973年11月20日对罗瑞卿1973年11月15日要求解除关押的来信写下批语:“似可释放。请中央酌定。”

1973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接见参加中央军委会议同志时说:我看贺龙同志搞错了。我要负责。要翻案。又说:杨、余、傅也要翻案,都是林彪搞的。我是听了林彪的一面之辞,所以我犯了错误。小平讲,在上海的时候,对罗瑞卿搞突然袭击,他不满意。我赞成他。也是听了林彪的话,整了罗瑞卿。毛泽东说:有几次听一面之辞,就是不好呢,向同志们做点自我批评。

1974年9月17日对陈丕显1974年9月要求解除隔离审查的来信批示当时主持日常工作的王洪文:“此人如何处理,请在政治局一议,为盼!”“似可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

1974年12月21日对刘景范(地质部原副部长)的嫂子同桂荣1974年12月17日请求让刘及时治病的来信写下批语:“此案审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议宣布释放,免于追究。”“请汪主任酌办。”

1974年12月下旬毛泽东在同周恩来谈话中提出,四届全国人大之后,要解决“文化大革命”以来被关押和受监护的干部问题,尽快结束专案审查,把人放出来。

1975年3月批准经周恩来阅改的中央分管专案工作的几位领导同志提出的《关于专案审查对象处理意见》,六百多名被关押监护受审查者绝大多数获释。属于人民内部问题的,都作了妥善安置;有工作能力的,分配工作。

1975年5月17日在中央军委关于贺诚任职的请示报告上写下两段批语。其一:“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贺诚无罪,当然应予分配工作。过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印发中央同志。”其二:“傅连璋被迫死,亟应予以昭雪。/贺诚幸存,傅已入土。呜呼哉!”

1975年6月30日对“九一三事件”前在林彪处做保健工作的医生蒋葆生1975年6月24日来信的批语:“中央:林办各下级人员,责任较轻,不宜久在学习班。似宜早作结论,免予追究,分配工作,以观后效。/请讨论决定。”

1975年7月1日对萧三、叶华1975年6月来信写下批语:“如无确证,只是嫌疑,则应释放,免予追究,以观后效。从实践中证明。”

1975年7月2日对林默涵6月24日希望继续留在党内的来信,写下批语:“中央:周扬一案,似可从宽处理,分配工作,有病的养起来并治病。久关不是办法。请讨论酌处。”

1975年7月27日对审读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7月16日向党中央、毛主席递交的《关于“周扬一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时,命机要秘书将此报告对周扬定的“问题性质严重”圈掉,改为“人民内部问题”。

1975年9月28日对陆定一子女1975年中秋节请邓小平转交毛泽东的信,写下批语:“请小平同志商有关同志,研究一下,提出意见告我。”

1975年9月28日对文年生(广州军区原副司令员,1968年6月6日含冤逝世)的妻子苏枫1975年9月5日要求为文平反昭雪的来信写下批语:“请汪转小平、春桥酌处。”“可能是冤案。”

1975年10月16日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政工组编印的《政工简报》第31期(1975年10月9日)《学部老知识分子出席国庆招待会的反映》一文上写下批语:“打破‘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形而上学错误思想。可惜未请周扬、梁漱溟。”

1975年10月28日对《来信摘要》第663号(中办信访处1975年10月27日编印)上摘登的王恩茂10月19日给毛主席表示想回部队做点工作的来信,写下批语:“汪阅后,送剑英、小平、春桥同志阅处。他现在芜湖,请考虑是否在南京军区给他安一个职位。”

1975年10月30日对陶铸夫人曾志和女儿陶斯亮分别于1975年10月给毛主席要求给陶铸甄别的来信写下批语:“印发在京政治局同志。/请汪东兴同志酌处。”

1975年11月至12月对李维汉审查结论问题的三次批语。

1.1975 年11月16日,对李维汉1975年11月7日盼望得到审查结论、希望留在党内的来信写下批语:“请汪查一下此人审查情况,结论如何,告我为盼。”

2.1975 年11月22日,对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1975年11月18日关于李维汉的审查结论写下批语:“印发政治局,讨论确定。”

3.1975 年12月14日,对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后于12月13日再次送审的关于李维汉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写下批语:“可考虑照第二方案处理,请再议。”按:送审的处理意见提出两种方案:(1)清理出党,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保留公民权,每月发二百元生活费,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李维汉的历史问题和政治问题,对其子女不应牵涉。(2)保留党籍,保留原工资,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同意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提出的第一种方案。毛泽东阅批后,邓小平于12月21日将李的审查结论退中办时注明:“政治局已按主席批示,照第二方案处理。”

1975年11月19日对张伯恒(国防科委资料研究所干部)1975年11月10日来信写下批语:“此类事件应归何处处理,请汪酌处。”

1975年11月24日对乐天宇1975年11月18日来信写下批语:“请汪查一下此人情况。”

1975年12月13日对王世英(原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968年3月含冤逝世)的妻子李果毅1975年12月8日来信(希望能在生前见到王世英的结论)写下批语:“请汪酌处。”

1975年12月18日对袁血卒1975年12月13日请求回部队工作的来信的摘要上写下批语:“请天津市党委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