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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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

⑦叶宪(疑卽叶提刑)。

⑧莆阳。

⑨星渚。

⑩陈漕增(转运使陈增?)。

巴陵赵宰。

关宰瑨(知县关瑨?)。

叶县宰。

彭仓方(提举常平彭方?)。

刘寺丞。

包宰。

赵知县。

许宰。

潘司理。

邓运管。

三、署官名或地名者

①建阳佐官。

②建佥。

③建仓。

④通城宰。

⑤主簿。

⑥司法。

⑦刑提干。

⑧佥厅。

⑨婺州。

⑩建倅。

附録二

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北图藏元刻本)

危教授论熊祥停盗

危教授被盗,论盗者数人。续据尉司解到陈九自供为盗是实,又供系是熊祥教令为盗。饶细乙、舒九两名亦供熊祥寻常实是停盗,累尝使人为盗。当厅审问,与尉司所供无异。又各人称尉司都不曾拷打,危教授亦不曾计嘱。及追到熊祥,再唤人供对,都与前所供全然相反,并称系是弓手黄友、徐亮在龙舟院打缚,又系危官人自行打勘。本县照得陈九为盗,饶细乙、舒九供熊祥停盗,若非受打受赂,岂肯到官自行供通。及唤上医人验陈九被打痕损,果是曾经用椎打伤踝骨,并夹损手指分明。停人为盗与执人为盗,利害非轻。陈九伤损病患,且押下本保着家知管。饶细乙、舒九本无罪犯,特以所供前后不同,三名并押下本保着家知管。熊祥虽未知停藏着实,然前后词诉不一,必是乡里豪横,徐亮、黄友輙将

陈九等殴打,并寄收对,引追龙舟院僧行供对,并牒催未获人,陈百乙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