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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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章

帖乐平县丞申乞帖廵尉追王敬仲等互诉家财事

乐平县官每事必欲差巡、尉,是一县皆顽民,皆欲差弓手、寨兵追扰之也。长官倡于上,佐官和于下,民何辜焉?帖报只责隅、保追索,再十日违,将县丞阁俸。

黟县申本县得熟卽无旱伤寻具黟县雨旸帐呈

九十日内止有十来日得雨,所谓雨者,止是二囗囗或不及分,止有七月初九日雨及五分,则黟县之旱甚矣。古人谓县令字民之官,不损犹应言损,今者所申,何其与古语背驰也?委权通判审实申。

徽州韩知郡申蠲放旱伤事

诸郡率谓旱伤不至于甚,如信州虞守谓晚禾倍熟,与百姓争较蠲放分寸,如割身肉,至于先移文胁制诸村诸邑,不得申旱。今韩寺丞独为徽州六邑百姓从实蠲放,于前守已放之外,再放一万六七千硕,可谓不负牧养之寄者矣,安得结辈参错分布乎!备榜本州岛,仍牒诸司诸州。

户案呈委官检踏旱伤事

当职更历州县,每见检旱官吏,所至与豪富人交通,凡所蠲放,率及富强有力之家,而贫民下户鲜受其惠。又逐乡逐里,各有奸猾之人,与所差官厅下吏卒计嘱欺伪,虽贤官员聪明有不能察。加以民田万顷,极目连接,主家乡老,或不能指定其孰丰孰歉,况见任官素与土俗不相谙,一览之顷,又何以得其实耶?不过在轿子内咸凭吏卒里胥口说,遂笔之于案牍耳。佥听将本司分得三郡十五县,各差官与各县知县同契勘,今年旱禾截长补短,通收及几分,联衔囗罪保明申。如饶州余干县今年旱禾,当职访之土人,与过往官员,皆言今年通收七分之类,却于三分损内斟酌普放一番,庶几实惠及民,贫富均沾,免使官司有检放之名,豪强受检放之实,贫弱反不在检放之列。更以此意措置立武行下。

〔一〕今年旱禾截长补短“禾”,原误作“未”

〔二〕联衔囗罪保明申“衔”,原误作“御”。

〔三〕皆言今年通收七分之类“收”,原误作“牧”。

安仁县妄摊盐钱事

吴兴四父子乃制牒所不追究之人,本县凭何追扰?可见纵甲摊乙,又纵乙摊丙,为民父母,宁忍之乎?帖具因依申。

鄱阳县申差甲首事

当职累历郡县,所在义役词讼絶少,惟此间义役之讼最多。盖义役乃不义之役,而义册乃不义之册,或六文产、或三文产,不免于差,则役首之罪反甚于乡书手矣。帖权县,照所拟行,如役首不公,可将其人解来,切待惩一戒百。

祁门县〔一〕申许必大乞告示兄必胜充隅长事

若必胜当充,它人纠论可也,官司定差亦可也,惟以弟纠兄则不可。帖县照已判行。

〔一〕祁门县“祁”,原误作“析”

铅山县申场兵增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