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年11月,钦差大臣林则徐肩负着禁烟重任,他离开京城,向广东进发。当时,别说钦差大臣,就是一般京官外出,也是前呼后拥,派头十足。而途经的地方官更是极尽阿谀逢迎之能事,细心伺候,唯恐不周。当时外出京官很多是一站停一站,接受贿赂馈赠,许多京官因此发了大财。林则徐十分痛恨这种腐败现象,为了防止沿途各地官员按老习惯办事,临行前他即已明令通知各地的州县长官必须“四不”:即不准大办酒席,不准馈赠礼物,不准惊动百姓,不准送钱给随从人员。后来,他在途中发现有的地方为了迎接他,费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去翻修房子。于是他又补充了一条:不住豪华房子。林则徐在当时颇有政声,对于他的廉洁和铁面无私,很多地方官久有所闻,所以接到林则徐的通告,谁也不敢违背这“五不”。林则徐所经之地,从未出现铺张浪费、私送财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