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学生伤害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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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预防为主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不幸,对学校、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在可预见的范围内积极预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的每一处设施,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均不容忽视。当前,由于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教育普法力度不够强大、伤害事故防范知识的缺乏以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对自己权利义务界限的认识模糊、教育监督不力等缺陷,导致法律的导向功能弱化,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偏低。因此,全面、深入地剖析学校事故的防范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是学校和学生相互配合的结果。对学校而言,学校或举办者应保障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安全;从学生的层面讲,学校最重要的活动是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如果没有学生的配合,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是根本不可能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得到学生的积极配合,才能真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学校预防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并逐项落到实处。学校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落实到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做到事故一旦发生,找出事故发生的环节,就能把责任落实到人,使人人负起责任,不能也不敢马虎大意。学校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本校学生的特点,对其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如针对学生出入校门、宿舍、食堂、体育场、实验室等场所和学生活动的不同特点及预测后果能力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管理制度,以及学生使用教育教学、生活设备、日用品的安全制度等。另外,学校还应建立定期的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及时采取修理、更换、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学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安全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对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性,以及伤害事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学校内部日常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的教育,特别在中小学生课程中应当增加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学生熟悉学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使其认识到遵守校规校纪是保护学生安全必需的重要保障;对于不同层次的学校,根据学生本身辨别能力的不同,使用适合的、又能被学生接受的教育方式,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安全教育;教师要结合每项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的特点认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使学生了解活动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及预防措施等;在大型的集体活动中,要事先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加强学生的自护意识教育,特别是发生意外危险时如何逃生和自救,例如教给学生如何在发生火灾时逃生、在房屋倒塌或者从高处跳下时如何减轻伤害后果等等;学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救护等安全演习,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教师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教师严格履行职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学校应把教师做好学生安全工作作为教师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教师必须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时间内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特别是中小学生,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室外活动,负责教师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在中小学课外活动、自习时间、宿舍熄灯时,应有负责教师认真巡视、了解学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校组织校外教学和实践活动时,要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根据学生状况配备适量的教师随行,搞好教师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学生安全工作;学校、教师应重视与学生安全有关的日常信息,发现学生身体、情绪异常情况应认真了解,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中小学校还应当及时向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通报学生身体、情绪、学校作息时间变更等涉及学生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使家长和学校共同关注学生安全问题,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第四,学校的管理、保护及安全教育应结合学生的特点进行。学校实施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必须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法律行为能力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年龄、行为能力的不同,对事故的预防能力、安全教育的接受能力、辨别危险和自救的能力也不同,所需要的保护程度、措施也不一样。因此,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的措施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理解、接受,才能真正起到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学生安全的作用。伤害事故预防效果的好坏是学校和学生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

第五,给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也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转嫁学生伤害风险的重要措施。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无疑为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思路。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既减轻了学校对伤害事故赔偿的负担,又能够使学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但学校事故赔偿的社会化,有待于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还做不到这一点,学生人身伤害保险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向保险公司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伤害保险的内容将在第七章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