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制度》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国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那么餐饮企业该不该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呢?本书中提及的餐饮店铺,主要指较小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那么确定小型餐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呢?是经营面积的大小,还是营业额的高低,或是雇员的多少?通常的经营经验告诉我们,规模不同的企业不仅从经营管理和员工要求上有很多的不同,在会计及财务核算上也会显示相当大的区别,这些区别和要求究竟在哪里,会有什么不同,这些不同是否合理?这都是一个开始涉入餐饮业的经营者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财政部于2004年4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在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这份制度中,将所有餐饮服务业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大、中、小三类,划分的标准为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在这份规定中,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作为划分中小型餐饮服务业的具体规定是: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者年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上和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皆被视为小型企业。
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为餐饮服务行业设立标准,但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借鉴上述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来划分小型餐饮服务业。
现实中,我国的餐饮服务类企业确实普遍具有投资金额较少、雇用工人不多、行业涉及面广的特点,因而可以这样认为,绝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符合上述标准,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记账,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