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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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五禁第六十一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夺。岐伯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五脏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于耳内。丙丁日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应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阴阳自合。

非化气也。发振埃者。所以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气者。通五运之化气。此天干自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虚脱者。虽有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血笃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余氏曰。热病脉静者。阳病见阴脉也。汗已出。脉盛躁者。阳热之邪。不从汗解。阴液去而邪反盛也。病泄者脉宜沉弱。反洪大者。阴泄于下。阳盛于上。阴阳上下之相离也。着痹不移。肉破。

身热者。湿邪伤形。久而化热。

脉偏绝者。脾胃之气败也。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脱肉。夫心主血而血脉荣于色。色夭然白。及后下血笃重者。形气消于外。血液脱于内。血液外内之离脱也。寒热夺形。脉坚搏者。寒热之邪盛。而正气伤也。此为五逆。皆不可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