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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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大惑论第八十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尝上于清冷之台。中阶而顾。匍匐而前则惑。余私异之。窃内怪之。独瞑独视。安心定气。久而不解。独博独眩。被发长跪。俯而视之。后久之不已也。卒然自上。何气使然。岐伯对曰。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故邪中于项。因逢其身之虚。其入深。则随眼系以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则精散。精散则视歧。视歧见两物。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神气之所生也。故神劳则魂魄散。志意乱。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也。故阴阳合传而精明也。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精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不相得。故曰惑也。

清冷之台。东苑之台名也。惑眩乱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总名也。骨之精为瞳子。肾之精也。筋之精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为络。心之精也。窠气之精。为白眼。肺之精也。约束者。目之上下纲。肌肉之睛为约束。脾之精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心主包络之精也。包络之精。与脉并为目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是诸脉皆上系于目。会于脑。出于项。此脉系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若邪中于项。则随眼系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为邪所中。则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则视歧而见。两物矣。夫心藏神。肾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脏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故阴阳相合。传于目而为睛明也。夫心者。五脏之专精也。目者。其窍也。华色者。心之荣也。故目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乱而不转。则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黄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东苑。未曾不惑。去之则复。余唯独为东苑劳神乎。何其异也。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恶。卒然相感。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是故闻者为迷。

甚者为惑。

夫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精上传于神。共凑于目而为精明。若神感于精。则精气乱而为惑矣。

盖精明者。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是以上文论从后而逆于前。此论上而感于下。皆反逆而为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东苑而上清冷之台也。神乃火之精。而恶清冷。故神有所恶。卒然相感者。神志相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则神反下交于阴矣。神气下交。则精气乱矣。精气乱。则视误而为惑矣。

候神移于上。而后乃复也。夫肾藏志而开窍于耳。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则迷。甚则神反下交于志则惑也。按此章总结九针之道。贵在得神。能存乎精气神者。可无惑于天下。故帝设此问。而伯论其精气神焉。宝命全角论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浅深在志。远近若一。八正神明论曰。神乎神。耳不闻。

目明心开。而志先慧然独悟。离合真邪论曰。诛罚无过。命曰大惑。反乱大经。真不可复。盖治针之要。贵在诊视审察。存神定志。适其常变。万举万全。可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至于修身养生。治国治民。总在调养精气神三者。是以内经素问。首论上古天真。末结解精微。论所以修身养生也。本经首论九针之道。末结大惑痈疽。所以治国治民也。知修身则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黄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气使然。岐伯曰。上气不足。下气有余。肠胃实而心肺虚。虚则营卫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八正神明论曰。观其冥冥者。言形气营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又曰养神者。必知营卫血气之盛衰。故此以下。复论营卫之行。所当详审者也。夫营卫生于中焦之阳明。营运于形身之外内。气者。先天之真元。生于下焦精水之中。上通于心肺。环转于上下。上气不足。下气有余。则肠胃实而心肺虚矣。虚则营卫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

故善忘也。倪仲玉曰。肠胃。阳明也。先天之气逆于下。则后天之气亦逆于中。中下并逆。则上气大虚。故善忘也。

黄帝曰。人之善饥而不嗜食者。何气使然。岐伯曰。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胃热则消谷。谷消则善饥。胃气逆于上。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气并于脾。则脾家实而不能为胃转输。则热气留于胃。而消谷善饥矣。

夫谷入于胃。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清者为营。浊者为卫。其大气之搏而不行者。

积于上焦之胸中。胃气逆上者。谓之悍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盖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则营卫大气。留而不行。

胃之逆气。反上冲于头。而别走阳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气不行。则上焦虚而胃脘寒。上焦虚寒。不能主纳。故不嗜食也。以上二节。论营卫生始之因。

黄帝曰。病而不得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矣。黄帝曰。病目而不得视者。何气使然。岐伯曰。

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

阳跷者。足太阳之别。起于足之外踝。循胁下肩膊。从口吻至目内。与阴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阴跷乃足少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循胸上入缺盆。从咽喉至目内。与阳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卫气行阳二十五周。下行阴分。而复会于目内。行于五脏之阴。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是以卫气出于阳。则目张而寤。入于阴。则目瞑而卧。故卫气留于阳。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卫气留于阴。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此言卫气行阳行阴。皆从目以出入。故曰目者。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

王子律曰。此节重见者再。盖其文则同。而各有所谓也。

黄帝曰。人之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肠胃大而皮肤涩。而分肉不解焉。肠胃大则卫气留久。皮肤涩则分肉不解。其行迟。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

卫气外行于肌肉之纹理。内行于肠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肠胃大。则卫气行于阴而留久。皮肤涩。分肉不解。则出于阳而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而多卧矣。其人肠胃小。则卫气周于阴也速。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行于阳也久。故少瞑焉。盖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阳气尽则入于阴而卧。阴气尽则出于阳而寤。如留于阴久则多卧。留于阳久则少瞑焉。上节论卫气通贯于阳跷阴跷之脉中。

此论卫气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气分。夫卫者阳气也。主外而夜行于阴。卫者浊气也。注阳而复贯于脉。

此应天道之营运。无往而不遍者也。

黄帝曰。其非常经也。卒然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邪气留于上。上闭而不通。已食若饮汤。卫气久留于阴而不行。故卒然多卧焉。(焦同)此言卫气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则卒然多卧。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也。非常经者。非一日行于阳。夜行于阴之经常出入。此因邪气留于上焦。则上焦闭而不通。饮食于胃。则中焦满实。以致卫气久留于下之阴。而不能上行于阳。故卒然多卧也。

黄帝曰善。治此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脏腑。诛其小过。后调其气。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乃取之。

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行劳则伤精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