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黄土躬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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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方略篇(5)

首先,决策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正确的决策来源于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来源于准确的分析判断和认真的比较选择。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生,体察民情,分析找准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大事、实事、急事,找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综合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真正沉下去、钻进去,一竿子插到底,透过表象发现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使决策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通过实施决策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干实事、谋利益。其次,决策中要集思广益,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其中。决策正确与否事关改革、发展的大局,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意识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忧患意识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畅所欲言,重大问题反复讨论,及时吸取专家学者、各族各界代表、各民主党派和老同志的意见,拓宽思路,广开言路,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实施科学决策。要正确处理民主决策与果断决策的关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思路、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战略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不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型决策,要慎之又慎,要认真权衡利弊,慎重决断;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引进等,要坚决果断,决不能贻误战机。特别要从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低、基础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弱的实际出发,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稳定作为政治要务,紧紧围绕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保稳定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再次,决策后要跟踪督查,看工作成果是否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全过程,一定要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保证决策取得成功。

三、建立科学决策的机制

建立健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科学决策的机制,是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紧迫任务。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几种机制:(1)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服从全党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依靠集体智慧,形成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按照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放手大胆地工作,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2)要建立依法决策的机制。加快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划的要求,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该转移的转移,该管住的坚决管住,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政府管理由允许型向禁止型的转变。决策执行过程中要真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作风简单粗暴等不良现象,使科学决策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追究决策者的政治、经济乃至法律责任。(3)要强化民主监督约束机制。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加强监督约束,对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有利于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发挥好。要把政党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体系,保证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党的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明确监督的形式、规则和手段,落实质询、调查、弹劾罢免等权力,行使好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扩大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范围,调动各族各界、各行各业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忠言,献良策,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举报制度,纠正决策不当的问题。(4)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泛推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决策,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城市建设上大项目的规划、建筑风格等要在显要地方悬挂效果图,征求居民意见,优化完善方案,求得群众的配合支持,真正把好事办好;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重点放在乡、村基层,全面建立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的参政议政权,健全基层民主;坚持领导联系基层制度,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领导热线、民情调查制度等联系群众的渠道,直接与人民群众、企业家、各界人士沟通,面对面交流,集中精力为民办实事。(5)要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重大决策认真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的意见,完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专家评审制度,努力使每一项决策符合科学,符合规律,行之有效。组建一支政府决策“内部智囊团队伍”,积极与国内外专家教授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虚心请教,加强交流,使各项决策更科学、更先进、更经济。(6)要建立定期分析研究重大问题的制度。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确定专题,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会议,坐下来认真研究讨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出最优方案,集体研究决定,全力贯彻执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四、确定科学决策的标准

一是要把履行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任务。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切决策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制定,一切事业服从服务于发展的大局,一切工作成效体现到加快发展上,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经济实力,让各族群众见到实效,得到实惠。二是要把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作为检验科学决策的重要标准。决策时要高度重视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好的政策、好的机制、好的办法,集中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吸引外部资金,论证建设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三是要把惠及广大百姓作为检验科学决策的落脚点。要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不论多难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竭尽全力去解决,通过决策的实施,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把改进作风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兴实业,使决策成效反映在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四是要把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学决策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的每一项指标统一纳入考核体系,综合评估考核领导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成效,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要着重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着重看新变化、新气象、新成效,对那些群众称赞、政绩显着、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的人,大力提拔重用,让他们挑大梁,干大事,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刊于中央党校《党政干部论坛》;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研究》2003年第9期,《党的建设》2003年第9期,甘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2003年第10期,收录人民出版社《学习贯彻党的十六人精神学习与实践》一书,新华社新闻中心《高管专供信息》2003年第75期)

妥善处理宗教突发事件确保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甘肃临夏州“11·20”事件始末和启示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是一个以回族为主体、具有多民族、多宗教、多教派特点的民族自治地方。辖7县1市,其中有2个自治县。全州总人口为190万,其中少数民族107万,占总人口的56%。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在伊斯兰教内部有三大教派(格底、依黑瓦尼,赛莱菲耶)和四大门宦(虎菲耶、库布忍耶、尕德忍耶、哲赫忍耶),四大门宦中又有20多个分支,其中不少教派、门宦就是从临夏开始传播和发展起来的。穆斯林群众信仰虔诚,在国内伊斯兰教中影响较大。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州委、州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宗教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长期的工作实践,特别是通过亲自参与组织处理广河县发生的伊斯兰教撤拉教派内部“11·20”突发事件,使我深刻认识到,妥善处理因宗教纠纷引发的矛盾,在尊重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工作。

一、“11·20”突发事件的概况和处理过程

所谓“11·20”事件,是指2000年11月20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发生的伊斯兰教撒拉教派内部因教权、教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撒拉教派源自马某创立的尕德忍耶文泉堂,其中心本在青海循化,自广河藉人马某1984年继任该教派第43辈掌教人之后,其中心随移广河,代表寺为广河县城关镇拱北东大寺。2000年7月18日,马某在广河老家病逝,埋葬于广河县拱北东大寺院内。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继承人未能确定,使教派内部分裂为两派,双方围绕争夺教权继承人和拱北东大寺教产问题,发生了宗教纷争。

11月20日,双方群众约5000人分别为其41、42辈已故掌教人举行纪念活动。上午9时左右,在少数人的教唆下,双方因争夺拱北东大寺及马某坟墓发生了激烈冲突,约300多人手持棍棒、砖头、石块在兰郎公路上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事件发生后,州、县领导和公安干警很快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下午3时左右,形成人墙隔离带,械斗局面基本得到控制。至次日凌晨1时许,冲突双方人员在州、县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劝解疏导下,全部撤离。这次事件,造成2人死亡(双方各死1人),13人受伤,损坏汽车2辆、农用车4辆、农宅3处、临街铺面13间。

“11·20”事件发生之后,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统战部等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州委高度重视,由于我分管统战、政法工作,立即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没有造成大的影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我在下乡途中得知“11·20”事件发生的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果断处置。一方面安排由县委书记马方、县长妥建福各带一个工作组,分别做冲突双方头面人物的工作;一方面加强警力,迅速形成隔离人墙,开展对群众的劝解疏导,使械斗事件很快得到控制,当天基本平息。

二是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事态得到控制后,我于21日凌晨1时许在广河县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安排州、县负责同志组成了13个工作组,全面展开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迅速查清了“11·20”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二是进一步摸清了撒拉教派群众在广河及全州的分布情况,并以寺为单位,严格实行由县级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寺、包重点农户、包重点人物的“三包”责任制,全面加大了对重点寺、重点人物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三是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突击清查,清理遣返了全县18座撒拉寺以及当事人家中的89名外来人员。四是依法查封了拱北东大寺,并对马某坟墓制定了四条具体管理规定,防止了双方群众的正面接触。五是加快了调查取证和案件侦破进度,基本查清了所有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

三是强化宣传,统一思想。我们及时召开了州直机关干部大会和广河县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全县党员干部会议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通报“11·20”事件的有关情况,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统一全州上下对“11·20”事件的认识,强调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动员州、县各族干部群众,总结经验教训,以处理撤拉教派内部纷争为重点,广泛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宣传活动,为稳定提供舆论支持。

四是按照法律政策,进行依法处理。经过一段工作后,我深深地感到,“11·20”事件尽管是教派内部矛盾,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已经触犯了刑律。临夏的特殊情况决定了此类事件若不依法处理,将遗患无穷。为了做到依法处理,量刑准确,我和州、县领导反复研究,拿出了几套方案。绎过8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在对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的基础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宗教纠纷与刑事犯罪剥离的原则,分期分批公开捕判了“11·20”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搞打砸活动的10名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分别判处1-5年的实刑或缓刑。

二、妥善处理“11·20”突发事件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