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农村,有个奇怪的习俗,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不举子”,这个“子”指的是男孩子。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孩、女孩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了。这个“生子不举”现象存在的时间之长,地域之广令人吃惊。在福建、两浙、荆湖、江南等地广泛分布,尤其以建州、处州、汀州、南剑州、邵武军、建宁府、衢州、严州、鄂州、岳州、信州、饶州等地最为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当时人口的繁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因大量溺婴、弃婴,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致使无妇可娶,拐卖妇女、女子早婚等现象越演越烈。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生子不举”现象,完全出于农民的自发行为,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的限制。
其实,南宋政府是大力鼓励生育的,并采取了很多奖惩措施,严禁“生子不举”之风。高宗绍兴八年规定,贫乏之人妊娠,支给米4斗。十五年又改为支给一石。二十三年为弥补常平救济不足,创办“举子仓”,以救助贫困之家生子而无力养赡者。南宋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发展人口,能够提高生产力,增加税收,解决兵源,从而增强国力,抵御北方的女真族、蒙古国的南下。保住内外交困的政权。
二是南宋的儒、佛、道融合一起的“理学”已形成了体系,统治着人们的思想,尤其是佛家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都把“不杀”放在第一位,违背了这一原则的“生子不举”,不但是“无道”,更不利于治国利民。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惩罚措施往往不能执行,“生子不举”之风并未消灭。
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多生多育”的自我报复。
“多子多福”是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妇女不孕和堕胎被视为不祥之举,因此,在既无办法不孕,又无办法不生的情况下,只有采取“生下来再处理”的下策。当时,在农村的情况是,很多妇女的生育都在 8、9胎,甚至 10 胎以上。这些妇女往往是年年怀孕,年年生产,而生下的孩子又养不起只得溺死或遗弃了之。
原因之二是农民贫困难以聊生。
南宋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大量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官户、富豪之手,很多农民沦为佃仆,更难以养育儿女。如遇旱涝灾害或盗贼侵扰,农民就更加难以为计。
“身丁钱”的征收也造成“生子不举”。宋朝建立以后,规定男子20成丁,60 为老,人户每岁按丁输纳钱米和绢,总称“身丁钱”。贫苦农民不堪重负,往往采取隐瞒丁口的办法来逃避“身丁钱”的征收,影响了人口的增长。
政府救济措施不力,地方官吏从中贪污舞弊,使“生子不举”现象长期存在。如政府虽有常平救济政策,但因常平积欠严重,遇灾荒之年都难放粮施救,何况平时对妊娠之人救济了。因此,这一政策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原因之三是财产继承关系的制约,使农村中富有的阶层也“生子不举”。
这些人家兄弟越多家产便越分散,这就越易为人所兼并,因此,为了保住家产,使家道不致中落,只有生子不举。
综上所述,南宋时期农村“生子不举”的做法,是以最野蛮最残酷最原始的办法来控制人口增长,对社会的经济、思想、道德各方面都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后世之人应该深思并引以为戒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