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中国古代史有所了解的人,大概都不会怀疑,隋唐是极为鼎盛的时期。时至今日,在国外许多地方,仍习惯将华人称为“唐人”,并有专门的“唐人街”。可见隋唐特别是“盛唐气象”的影响力,有多么深远。那么,“盛唐气象”是怎样出现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后世可引以为鉴的东西是什么?这些,是本书想要探讨的主要内容,在开篇中先做一个概括的介绍。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高峰时期。与秦汉相似,隋唐也是在长期分裂割据之后出现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隋唐王朝在重建和维护统一、改革封建制度、发展经济文化、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多有建树,为后世称道。
统一帝国的重建
自东汉末年董卓之乱后,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之中,长达400年之久。在长期的封建割据之中,孕育着重新统一的条件,并且逐渐向统一的方向迈进。
造成汉末分裂割据局面的一个主要社会原因,是豪门士族势力的强大。看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曹操与刘备煮酒论英雄时,刘备提到的一大堆英雄之中,大都是当时的豪门望族的代表人物,如袁绍是“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天下”;孙策是祖居江东,子承父业。在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分裂割据时期,豪门望族既是割据势力,又在相互倾轧中遭到削弱。这种削弱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战乱之中的打击。如南朝梁简文帝时期的侯景之乱,使侨居江南的名门大族,消亡殆尽。唐朝诗人刘禹锡“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诗句,就非常形象地刻画了这一时期世事的沧桑变化,名门起伏急剧的景象。另一个是国家政策的限制。如南朝从刘宋以来,使“寒人掌机要”,即让出身寒门之家的人掌握国家枢密之权,含有在政治上限制士族势力的倾向;实行“土断”和“检籍”,将由北方南迁的豪门士族,一律编入当地户籍,与土著居民同等待遇,并检查户籍有无诈冒脱漏等情况,含有在经济上限制士族势力发展的意图。北魏开始实行的“均田制”、西魏实行的“擢贤良”等政策,也都有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限制豪门士族势力的意思。在这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强盛的士族门阀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社会障碍逐渐排除。
边疆诸少数民族进入内地,并纷纷建立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政权,是形成魏晋南北朝分裂割据状态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晋室南迁,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逼于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的内徙;晋室南迁之后在北方领土上出现的“十六国”,大都是这些少数民族建立的,之后统一北方的北魏政权,也是鲜卑族一支的拓跋氏。在内徙各少数民族逐步封建化的过程中,他们既大量吸收汉族的封建文化,同时也以自己的文化习俗影响汉人。到隋初,原先进入汉族地区的诸少数民族,无论在经济生活还是语言风俗等方面,都已基本上和汉族合流,以至后来的历史学家只能从他们后裔的姓氏郡望上来考知他们族性的渊源。各民族的大融合,为统一帝国的重建创造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北方和南方的经济文化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北方在北魏中期孝文帝改革之后,社会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南方的农业生产在这个时期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南北方经济恢复发展的同时,商品交换等经济文化联系越来越普遍。北方的洛阳、长安等城市,成为南北贸易的重要商业城市,“南货”成为北方畅销的商品。当时洛阳城南的“四夷馆”附近住有万余户外来人,销售外地运来的或外地人经营的各种商品。南方的长江沿岸及三吴地区,商业也非常活跃。当时的成都,不仅是西南各族交换商品的重要市场,而且吸引了远方商贾,西域商人也经由凉州前来贸易。在沔水(汉水)和淮水沿岸,南北贸易也日益增多,军吏和商人以寿春(今安徽寿县)为中心,交换各自需要的货物。南北经济的发展及其紧密的联系,造成了全国重新统一的物质前提。
随着统一诸条件的逐渐成熟,统一的斗争也开始进行。经过一系列曲折复杂的过程,最后由隋文帝完成了这一大业。
在隋文帝统一全国之前,被迫南迁的东晋统治者,曾进行过多次统一的努力。如晋元帝时,侨居南方的原北方大族祖逖请命北伐,他以弱小的兵力,乘北方统治者内部冲突之机,收复黄河以南的领土,并使后赵的统治者石勒因害怕而求和。后来因南北土著势力的挟制,功败垂成。祖逖北伐之后,庾亮出兵受挫,殷浩北伐无成,桓温始胜终败,刘裕北伐进到长安,但因部下在长安内讧起来,终为夏主赫连勃勃所败。到了南北朝时期,双方时有攻战举动,北朝不能完全征服南朝,南朝也不能完全征服北朝,虽然这种武力统一的努力都没有获得成功,但清楚地反映出统一是各方各阶层都向往的趋势。而且这些努力在客观上加速着统一的进程,不管这种统一最终以何种方式实现。
公元578年,已经统一了北方的北周王朝的军政大权落到外戚杨坚(即后来的隋文帝)手中。两年之后,杨坚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并积极为进军江南、统一全国做各项准备工作。由于隋朝在隋文帝杨坚的统治下,国力蒸蒸日上,远远超过了江南的陈朝;同时也由于经过长期的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以后,南北对立所具有的民族矛盾的性质已基本消失,隋朝统一全国的战争非常顺利。公元588年,隋文帝的二儿子、晋王杨广统帅50万大军,分五路,向江南的陈朝发动总攻,次年(589年),一举攻下建康,消灭了陈朝。接着又陆续摧毁了南方各地分散的反抗,隋文帝杨坚平定了南方全部州县。这样,长期以来的南北分裂局面宣告结束,统一的封建帝国重建。
隋帝国建立后,隋文帝杨坚励精图治,政局比较稳定,国力日益强盛。但到了隋炀帝杨广当政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加剧,人民群众的负担加重,在统一的封建帝国重建不久,各地的农民大起义就很快爆发,统治集团内部的实力人物也纷纷起来逐鹿中原,隋王朝迅即土崩瓦解,全国又陷入分裂混乱之中。这时隋朝的太原留守李渊,乘机起兵,打败了各地的割据势力,镇压了农民起义军,统一了全国,开创了唐朝近300年统一帝国基业。
隋末的战乱与秦末极为相似,都是在统一帝国后不久发生。又都是旋发即终,重归一统,从此出现近三四百年的统一局面。所谓秦隋二世而亡。汉唐数百年一统,说的就是这个历史现象。
唐朝近300年的统治时期,也并非一帆风顺,没有波澜。唐朝前期政治总的来说比较清明,社会也比较稳定,由“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走的是上坡路。但同时,孕育着衰败分裂的因素。开元、天宝之际,即由盛转衰。“安史之乱”就是这一转折的标志。在这之前,唐王朝是中央高度集权、统一的帝国,与边疆各民族的关系处理得也比较好。“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内部分裂的局面已经出现,中央统治的无力,藩镇的割据与相互间的攻战,使昔日的帝国处在风雨飘摇之中。与边疆各民族的关系,也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总的看,是摩擦多于和睦,受逼多于控制,且与藩镇之间的相互利用与争夺交织在一起,摇荡着唐朝的江山。但无论是藩镇割据,还是少数民族的进逼,终唐之世,没有出现像两汉中间的那种王朝更迭,一统帝国的形式保持始终。在唐末农民大起义中,在藩镇割据基础上出现的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也没有像汉末出现的分裂局面那样持久。汉末之后的分裂长达400年,唐末之后的分裂只有60年,这表明,秦汉开创的统一事业,经过隋唐的加工之后,已基本定型了。
封建制度的沿革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隋唐各项封建制度的演变,也更多地带有承前启后的色彩。这一时期封建制度的沿革兴替,对当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透露出治乱兴衰的种种信息。
在经济制度方面,这一时期在土地、户籍、赋役制度建设中着力较大,其主旨是促进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障封建国家的各项收入。
隋初颁布均田令,其主要内容与北魏、北齐、北周的均田制相近,但隋初均田制实行的程度和范围如何,史学界至今尚有争议。隋末唐初的战乱,使人口锐减,大量土地荒芜,因此唐初也曾颁行均田令,规定人民所耕田地,由政府分等级授予。但到唐中叶后,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懈怠,版籍不实,土地兼并情况较为普遍,均田制逐渐名存实亡,到“安史之乱”后,便不复存在了。
与均田制互为表里的,是户籍制度的沿革。隋初,为了改变前代户口管理混乱状况和推行均田制,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颁布“输籍定样”。即由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并按照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与本人体貌核对,以防诳报年龄,诈老诈小。由中央确定划分户口等级的标准,作为征收租调的依据,颁布到各州县,每年正月评定一次。同时,将全国人口分乡村与城市,编为党(族)、里(间)、保组织,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对本级组织中户口不实、租调不纳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到了唐代,则明确规定每年一造计帐,每3年一造户籍;并将全国人户按资产和人丁等情况,划分为3等(后改为9等),每3年评定一次,作为征课的依据。日常的户口管理,也由基层的里、保组织负责。中唐以后,3年一造户籍,3年一定户等之制,渐成具文,里保等基层组织在户口管理方面的作用,也不能正常发挥了。
古代风景建立在土地和户籍制度之上的赋役制度,演变的情况更大。隋初的赋役之制,有承袭北周的一面,也有变更减轻的一面。其基本内容,是根据人口受田情况和人口年龄、健康情况,承担不同的租、调、役(出调可以免役)。隋文帝时期,课役负担总的来说较轻。隋炀帝时,虽然也有减轻课役的诏令,但不久即横征暴敛,大兴兵役,法定的赋役制度全成具文。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的主体,是租、庸、调制。除了租庸调外,还有户税和杂徭,通常按照户等高下和人丁多少摊派。到了唐中叶后,由于均田制和户籍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当时唐王朝的赋税收入,逐渐变为以户税和地税为主。针对这一情况,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精神是以财产的多少为征税标准,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头上的情况。但在后来的实行过程中,由于钱物折纳的标准变化不定及地方官吏的上下其手,逐渐成为人民的苛重负担。而且,在这一制度下,土地兼并不再受任何限制,实行不到30年,全国约有1/3的百姓土地被官僚地主兼并,到处可见“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的现象,流民大量涌现,成为动摇唐王朝统治的基本力量。
在政治制度方面,这一时期在官制、法制、科举制中多有所创新,其主旨是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提高政治运作的效率和质量。
隋唐时期官制的渊源,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汉族政权方面的历史来源;另一个是少数民族政权方面的外部来源。隋初,隋文帝就对南北朝后期的制度加以整理,建立起一套相当严密的统治机构。隋开皇元年(581年),废北周的六官制度。建立三省六部制度。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革地方官制,取消北齐、北周的郡一级建制,实行州县两级制,省并了不少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以便节省国家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代的中央官制,基本上沿用隋代之制,不过更为完备、周密一些,中唐以后,又有所变化。地方初沿隋朝州、县两级制,后来出于监察的需要,将全国划为10(后又为15)个道,起初由中央临时派员行使单项职能,后来演变为一级地方组织,形成实际上的道、州、县三级制。
这一时期的法制渊源,也同官制一样,既有历史上汉族政权方面的旧制,又有西北诸少数民族政权所创的新制。隋朝大的立法活动有两次。一次是在隋文帝即位之初,命大臣高匕火页和苏威等人,参照前代法律,制定和更定新律,形成《开皇律》;另一次是在隋炀帝时期,制定了《大业律》。《开皇律》和《大业律》基本相同,而前者优于后者,因为它斟酌损益,取适于时,其篇章体例和基本精神,为后世所遵循。律以外,令、格、式等法律形式也已出现。唐朝的立法活动比较频繁,其中大的立法活动有十多次,法律形式也空前完备。前期的立法活动以修律为主,兼及令、格、式,后期则主要是编敕和刑律统类。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永徽律》及《律疏》,现存《唐律疏议》即是永徽律疏。此外,唐玄宗开元年间完成的《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行政法典,对后代的行政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司法角度看,隋唐时期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比较重视严格、划一、审慎的原则,以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封建统治;而一旦统治者放弃这些原则时,社会的无序状态就随之而来。
汉魏以来,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方法,后来流弊严重。隋朝建国后,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门阀势力,于开皇年间取消“九品中正制”,用分科考试的科举制选拔人才。但当时的科举制还处在萌芽状态,只有常选和特选两种,并不经常进行,各科的考试内容和方法,也未形成制度。唐朝继承了隋朝的这一制度,并逐渐加以充实、完善,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笼络和选拔了一批批有用的人才,改善了官场和吏制的状况,有利于削弱汉魏以来士族门阀对仕途的垄断,巩固和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使一大批有志于仕宦的知识分子的思想局限在统治者所期望的纲常名教之中,削弱了潜在的反叛思想和势力。虽然这一时期科举考试已显出一些弊端,但还不像后世那样严重,总的来说,是正面作用大于负面作用。
在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府兵制,唐朝中后期,府兵制废弛,开始实行募兵制,军事制度变化较大。虽然统治者力图依靠军事力量维护自身政权,但最终仍衰亡于藩镇割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