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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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职官二(3)

后汉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以太尉代之,故常与太尉迭置,不并列。吴汉为大司马,封无阳侯。至灵帝末始置焉。

魏文帝黄初二年,复置大司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则太尉、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司上。吴有左、右大司马。

晋定令,亦在三司上。晋诸公赞曰:「义阳王为太尉、大司马时,父孚为太宰,父子居上公,中代以来,未之有也。」又汝南王亮为大司马,正旦大会,乘车入殿。又陈骞为大司马,赐衮冕之服。武冠,绛朝服,金章紫绶,佩山玄玉,与大将军同。

宋时唯元嘉中用彭城王义康为之,冠玉与晋同。

至齐以为赠。

梁时置官属。

陈以为赠。

后魏、北齐与大将军为二大,位居三师之下,三公之上。

后周以为夏官,谓之大司马卿。掌邦政,以建邦国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国,大祭祀掌其宿卫,庙社则奉羊牲。自隋而无。

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官属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历代多有之。一太、殷建官有六太,其一曰太宰。自周以后,亦常有之。余五太则无。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历代有之。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历代亦有之。诸位从公诸将军及光禄大夫开府者,历代亦时有之。官属等。历代有置有省,亦多同说,所以不更各具本府,但依时代都言之。其大将军,自具本篇。

汉有三师,而不见官属。以丞相为公,置司直、长史。后改丞相为司徒,则曰司徒司直、长史。具宰相篇。其太尉后改为大司马。绥和初,始置长史一人,掾属二十四人,御属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具御史大夫篇。

后汉初,唯置太傅,有长史一人,掾属十人,御属一人。不知何曹。后置太师,董卓尝居之,盖自为也,而不见官属。太尉属官有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卢植礼注曰:「如周小宰。」掾史属二十四人、分主二千石长吏迁除、民户、祠祀、农桑、奏议、辞讼、邮驿、转运、盗贼、罪法、兵、货币、盐铁、仓谷等事。黄合主簿、省录众事,掌合下威仪。记室令史、掌上章奏报。后汉末,陈琳、阮瑀皆为曹公记室,军国书檄皆所作。御属。掌为公卿合下威仪。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正曰掾,副曰史。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独勤心物务,转为辞曹,专掌天下狱讼。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司空属官:长史一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二人。正曰掾,副曰属。汉书注云: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其大司马属官并同前汉。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见官属。太尉、司徒、司空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正行参军。大司马亦有正行参军也。

晋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杨骏为太傅,增祭酒为四人,掾属二十人,兵曹为左右也。杨骏辅政,引潘岳为太傅主簿。初,谯人公孙宏客于河阳,岳待之甚厚。及骏诛,宏为楚王玮长史,凡骏纲纪皆从坐,同署主簿已被戮。宏言于玮,谓岳为假吏,故得免。太宰、太保官属不见。太尉、司徒、司空并有长史、司马。太尉虽不加兵者,吏属皆绛服。泰始三年,又置太尉军参军六人,骑司马五人,官骑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长史,掌差次九品,铨衡人伦,冠绶与丞相长史同。主簿、左右东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属十人。武帝时,司徒奏州郡农桑未有赏罚之制,宜遣掾属循行。诏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有所循者,增掾属十人。又温峤请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初,王浑字玄冲迁司徒,仍加兵。浑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属绛衣,自以非是旧典,皆令皁服,论者美其谦而识礼。司空府加置导桥掾一人,余略同后汉。咸宁初,诏以前太尉府为大司马府,增置祭酒二人,帐下司马、官骑、大车、鼓吹,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开府者皆为位从公,品秩、俸赐、仪制与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刘琨为司空,以卢谌为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铠、士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绛服。司马给吏卒如长史,从事中郎给侍二人,主簿、记室督各给侍一人。其余临时增崇者,则褒加各因其时为节文,不为定制。其祭酒掾属,白盖小车七乘,轺车施耳后户、皁轮犊车各一乘。自祭酒以下、令史以上皆皁零辟朝服。其为持节都督者,增参军为六人,其余如常加兵公制。孙楚字子荆,为佐著作郎,参石苞骠骑军事。楚既负其才气,颇侮易苞。初至,揖曰:「天子命我参卿军事。」初,参军不敬府主,楚既轻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诸府皆有长史一人,将军一人。又各置司马一人,而太傅不置。长史、掾属亦与后汉略同。自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合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加崇极于此也。其司徒府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僚异于余府,有左、右长史,东、西曹掾属,余则同矣。余府有公即置,无则省。

齐有太宰、大司马,并为赠官,无僚属。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特进,位从公。诸开府仪同三司,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咨议参军二人。诸曹有录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曹,集曹,右户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参军,法曹以下署行参军,各一人。其行参军无署者,为长兼员。其公府佐吏,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合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二人。加崇者,则左右长史四人,中郎、掾属并增数。其未及开府,则置府亦有佐吏,其数有减。小府无长流,置禁防参军。初,晋令公府长史着朝服,自宋大明以来着朱衣。齐王俭为司徒左长史,请依晋令复旧制,不着朱衣,时议不许。又曰:王秀之常云:「位至司徒左长史,可以知止足矣。」又陆慧晓为司徒右长史,谢朏为左长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谓王融曰:「我府二上佐,前代谁可比?」融曰:「两贤同时,未有前例。」朏,滂佩反。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建安王为雍州刺史,表求管记,乃以江革为征北记室参军。革弟观又为参军兼记室。任昉曰:「文房之任,总卿兄弟。」故历代皆为文士之华选云。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褚球字仲宝,为司徒右长史,加貂。台佐加貂,自球始也。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陈三师、二大并为赠官,而无僚属。其三公有府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曹属、主簿、祭酒、录事、记室、正参军、板正参军。

后魏三师无官属。后又置太宰,以元天穆为之,增置佐吏。三公及二大并有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录事参军,功曹,记室、户曹、中兵等参军,诸曹行参军,祭酒,参军事,长兼行参军,督护。其太尉、司徒与二大属官阶同。唯司空府官每降一阶。

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各置长史,司马,咨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东西合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等员。司徒则加左、右长史。长史、主吏。司马、主将。舍人,主合内事。皆自秦官也。从事中郎、从事中郎,汉末官也。陈汤为大将军王凤从事中郎,在主簿上,所掌秩与长史同。掾属、主诸曹事。主簿、所主与舍人同,祭酒所主亦同。令史,主诸曹文书。此皆自汉官也。陈汤为大将军王凤从事中郎是也。御属、参军自后汉也。孙坚参骠骑军事是也。参军所主与掾属同。其仪同三司加开府者,亦置长史以下官属,而减记室、仓、城局、田、水、铠、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下三公府一阶。其三师、二大佐吏,则同太尉府也。

后周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而不见僚属。

隋三师亦不见官属。而三公依北齐置府僚,后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大唐三师、三公并无官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