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热情地讴歌货殖,赞扬杰出的商人,但贾谊、晁错等却严厉地抨击“末业”和从事“末业”的商人。货殖,究竟是功,还是罪?
在秦朝和西汉前期,商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秦始皇时,商人必须编入市籍,而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与犯罪的官吏和赘婿一样,都在谪戍之列,即随时都可以被押往边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废除了,但汉朝对商人的迫害非但一如既往,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乘车,不得购买土地,还必须与奴婢一样,加倍交算赋钱(主要人头税)。到汉武帝时,还恢复了秦朝的谪戍制度,将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孙都列入征发对象。商人不但自己被入了另册,连子孙都因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对这样不公正的政策,当时很少有人提出批评,至少我们在《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尚未见到。相反,从皇帝至大臣,从政治家到学者,无一不是视农业为“本业”,商业是“末业”、“贱业”,从事商业的人自然就是贱民了,所以对他们怎么做也不过分。对商人的限制和迫害,都可以看成为“崇本抑末”的措施之一,因而推行之唯恐不及。在绝大多数人的头脑里,“本”和“末”是完全对立的。“崇本”只能以“抑末”为前提,“末”兴必定是以“本”衰为代价,似乎是无法两全的。例如西汉初的贾谊就提出: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蹙!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在他看来,只要不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无论是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与“游食之民”没有什么区别,都在助长“淫侈之俗”,是“大残”、“大贼”,只有将他们都赶回田里去才是办法。“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任何物资的生产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使用是没有限度,那么物力必定会负担不了),这道理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商业是不是只是使用或浪费物力。
晁错的看法与贾谊相同,但把问题看得更加严重:
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刑重法,犹不能禁也。而商人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之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
他把当时不能出现商汤、夏禹那样的太平盛世,归咎于“游食之民未归农”,而“游食之民”显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错要将百姓束缚在土地上,还在于他认为一旦百姓离乡,就会像“鸟兽”一样难以禁止,对统治者构成威胁。
贾谊、晁错等人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无疑是正确的,但把商人列为“食者”、“游食之民”却是错误的,把农村的兼并和农民的贫穷完全归咎于商人,而将商业的发达当成粮食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更不符合实际;企图用全民皆农的办法达到增加粮食储备、改善农民生活状况的目的,自然不会有成功的可能。
他们的这些看法来源于农业社会的传统观念,即“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的古训。在生产力极其落后,每个人所生产的物资充其量只能养活自己的情况下,人人必须直接从事耕织,既不可能、也没有剩余物资可供流通或交换,当然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职业商人的存在。由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尽管西汉初年的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能为商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商人和商业的存在完全有其必要,人们还习惯认为,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为不劳而获。
实际上,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并不仅仅是商人,皇室、贵族、官吏、儒生、军人、手工业者和一部分奴婢也都是靠农民供养的。但皇室和贵族是天生的统治者,官吏和儒生是“食于人”的劳心者,当然没有当劳力者的必要;军人和奴婢虽然不干农活,却是统治者和劳心者必不可少的汉朝货币;所以只有商人和手工业者被列为末业。但手工业毕竟有具体的产品,或者为国计民生所必需,或者是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手工业者的地位总比商人要高一些,倒霉的商人就只能当末业的代表,做“抑末”的牺牲品了。
商人另一个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方面是他们的生活:你不耕不织,如果粗茶淡饭,布衣草鞋也就算了,偏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衣服必定要穿花色鲜、料子好的,吃的必定是精米和鱼肉),大商人还要“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不远千里地出访或游玩,出动不少车辆,车盖排列成行,坐着宽大的马车,赶着高头大马,脚上穿丝织的鞋子,身上披着精织的缯衣),岂能令人容忍?而且,穿什么式样和料子的衣服,吃什么标准的伙食,坐什么规格的车子,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级别和身份的标志。皇室、贵族的享受来自他们高贵的血统,靠的是上天的眷顾和祖宗的恩泽;官员们的享受是级别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商人们什么也不是,不少人出身低微,不少人斗大的字不识一箩,就是有钱,却能过着王侯般的生活,不仅儒生们望尘莫及,连中低级官员也自叹弗如,但心里总是酸溜溜的不是味儿,对限制“末业”的法律手段自然会衷心拥护,严格执行了。
司马迁的观点却完全不同。《货殖列传》在列举了各地的特产后指出:
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责,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则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这就是说,吃饭要靠农民,物资的开采要靠掌管山泽的部门,器具的制作要靠手工业,商品的流通要靠商人,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和行政命令,而是要人人发挥自己的才能,尽各人的努力,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商品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这是自然规律。司马迁将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原料的来源(山泽的开发)视为人民生活的基础(原),认为只有这个基础壮大了,才能富国富家。在司马迁的眼中,商业、手工业和农业拥有同等的地位,并不存在本末之别。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所引的《周书》中的话,已不见于今天流传的《尚书》,可能是已经散失了,但我很怀疑是被别有用心的儒生删去的。
司马迁以大量的事例,雄辩地证明了商业的重要性,记载了一些著名大商人的业绩。如果我们不断章取义的话,就不得不承认,被司马迁所称道的商人、手工业主、畜牧主,他们获得巨大的财富是理所当然的。不妨看几个例子:
蜀郡卓氏的先人是赵国人,因从事冶铁而致富。秦始皇灭赵国后,卓氏被强制迁移,身无余财,夫妻俩推着车,步行往安置地。当时其他被迁的人都用身边留下的一点钱财贿赂押送他们的官吏,以便找个近一些的地方,结果被安置在葭萌。只有卓氏说:“这里没有平原,又没有什么出产。我听说汶山脚下土地肥沃,出产大芋头,不会饿死人,百姓善于贩卖,容易做生意。”要求远迁该处。卓氏到达临邛后,很快发现了铁矿,大喜过望,立即就地冶炼铸造,产品遍销滇、蜀百姓。卓氏成为拥有上千家僮的巨富,生活的奢华足以与君主相比。
卓氏不仅掌握了一整套冶铁技术,而且具有开拓精神,在被强制迁移、几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依然不求苟安,不畏艰险,宁愿到边远地区从事开发。他生产的铁器产品遍及滇蜀,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要是当时赵国的“迁虏”中多一些卓氏那样的人物,西南地区的开发一定会加快很多。可惜见于记载的仅有另一位程郑,他的经历与卓氏相似,他生产的铁器远销南越,因而积聚的财富与卓氏不相上下。
或许有人会指责卓氏剥削了滇蜀百姓,要不他的巨大财富从何而来?但从滇蜀百姓乐意购买来看,他生产的铁器实在要比官方生产的那种“割草不痛”的农具更受欢迎,由此而增加的社会财富远比卓氏所得为大,卓氏就此致富又有什么不应该呢?也有人把卓氏拥有“僮千人”作为“工商奴隶主”或“剥削劳动人民”的典型。实际上,当时的官奴婢数量甚多,拥有“僮千人”或更多的贵族官僚也并非个别。例如,武帝给骗子栾大的赏赐中就有“僮千人”,要说存在奴隶的话也不是卓氏的创造。何况卓氏的“家僮”中肯定大部分是从事冶铁的,就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而言,总比仅仅为统治者的生活服务要积极些。即使就这些“家僮”个人而言,他们所受的剥削未必比官奴婢或刑徒更大,他们的生活状况也未必比其他雇工差。至于卓氏“田池射猎之乐”的生活,尽管“拟于人君”,却完全是自己掏钱,与公款消费不同,不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总不能要求卓氏赚了钱自己不花,全部上缴国库或用于慈善捐款吧!
另一些商人和投资者的致富,是以对政治、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为基础的,是以敢为天下先、甘冒风险为前提的。如宣曲(关中某地)任氏是仓库主管,秦朝灭亡时,豪杰们纷纷收罗金玉,只有任氏大量储藏粮食。以后楚汉在荥阳一带大战,农民无法耕种,米价涨到一石万钱,任氏大发其财,豪杰们到手的金玉都流到了他手中。其他富人相互摆阔,任氏生活节俭,将资产投入农牧业;别人买土地和牲畜时只拣便宜货,任氏只求质优,不怕多花钱;结果他家几代都保持着富足。汉武帝刚开拓疆土时,边疆地广人稀,桥姚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久就获得马千匹、牛两千多头、羊万余只和数万石粮食。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在长安的列侯、封君被征召从军,为了筹办行装,向人借贷。由于列侯的封邑都在关东,而吴楚等国在关东叛乱,成败未定,投资者怕收不回本息,不愿放款。只有无盐氏信心十足,拿出千金供借贷,年利定为10倍。果然,吴楚之乱仅三个月就平息,无盐氏一年之内获利十倍,一下子成为关中首富。
一些历史书上将无盐氏作为高利贷的典型,既不符合实际,也有欠公允。当时已经专门有一批人从事借贷业务,被称为“子钱家”,大概是将本求利(以母钱赚子钱)的意思。但正常的借贷绝不会有如此高的利息,史料中也没有发现这样的例子。无盐氏进行的不是一般意义的借贷,而是风险投资,风险越大,利率自然越高。要是吴楚七国叛乱得逞,或者平叛战争持续多年,或者列侯的封邑遭受破坏,他很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要是一点风险都没有,或风险很小,其他子钱家不会放弃赚钱的机会,就不会有人接受这样高的利率。如果没有准确的判断,没有冒险精神和必胜的信心,无盐氏也不敢投入如此大的资金。无盐氏固然赚了大钱,但国家获益更多。正是他的资金保证了列侯们及时从军,使部队能迅速集结行动。要是都像其他子钱家那样,“成败未决”的局面肯定会延长。就是对列侯们来说,尽管他们付出了高额利息,但由于封邑得到保全,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所以无盐氏的致富完全是公私两利,称之为爱国行为也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