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明史
35304400000314

第314章

陶安(钱用壬詹同朱升崔亮)牛谅答禄与权张筹朱梦炎刘仲质陶凯曾鲁任昂李原名乐韶凤

陶安,字主敬,当涂人。少敏悟,博涉经史,尤长于《易》。元至正初,举江浙乡试,授明道书院山长,避乱家居。太祖取太平,安与耆儒李习率父老出迎。太祖召与语。安进曰:“海内鼎沸,豪杰并争,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拨乱、救民、安天下心。明公渡江,神武不杀,人心悦服,应天顺人。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

”太祖问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抚形胜以临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留参幕府,授左司员外郎,以习为太平知府。习字伯羽,年八十余矣,卒于官。

安从克集庆,进郎中。及聘刘基、宋濂、章溢、叶琛至,太祖问安:“四人者何如?”对曰:“臣谋略不如基,学问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太祖多其能让。黄州初下,思得重臣镇之,无逾安者,遂命知黄州。宽租省徭,民以乐业。

坐事谪知桐城,移知饶州。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援兵至,败去。诸将欲尽戮民之从寇者,安不可。太祖赐诗褒美,州民建生祠事之。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征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寻与李善长、刘基、周祯、滕毅、钱用壬等删定律令。

洪武元年,命知制诰兼修国史。帝尝御东阁,与安及章溢等论前代兴亡本末。

安言丧乱之源,由于骄侈。帝曰:“居高位者易骄,处佚乐者易侈。骄则善言不入,而过不闻;侈则善道不立,而行不顾。如此者,未有不亡。卿言甚当。”又论学术。

安曰:“道不明,邪说害之也。”帝曰:“邪说害道,犹美味之悦口,美色之眩目。

邪说不去,则正道不兴,天下何从治?”安顿首曰:“陛下所言,可谓深探其本矣。”

安事帝十余岁,视诸儒最旧。及官侍从,宠愈渥。御制门帖子赐之曰:“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时人荣之。御史或言安隐过。帝诘曰:“安宁有此,且若何从知?”曰:“闻之道路。”帝大怒,立黜之。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参政阙,帝以命安,谕之曰:“朕渡江,卿首谒军门,敷陈王道。及参幕府,裨益良多。继入翰林,益闻谠论。江西上游地,抚绥莫如卿。”

安辞。帝不许。至任,政绩益著。其年九月卒于官。疾剧,草上时务十二事。帝亲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

子晟,洪武中为浙江按察使,以贪贿诛。其兄昱亦坐死。发家属四十余人为军,后死亡且尽。所司复至晟家勾补,安继妻陈诣阙诉,帝念安功,除其籍。

初,安之裁定诸礼也,广德钱用壬亦多所论建。

用壬,字成夫。元南榜进士第一,授翰林编修。出使张士诚,留之,授以官。

大军下淮、扬,来归。累官御史台经历,预定律令。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耤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诏报可,语详《礼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然其后诸典礼亦多有更定云。其年十二月,请告归。

詹同,字同文,初名书,婺源人。幼颖异,学士虞集见之曰:“才子也。”以其弟槃女妻之。至正中,举茂才异等,除郴州学正。遇乱,家黄州,仕陈友谅为翰林学士承旨。太祖下武昌,召为国子博士,赐名同。时功臣子弟教习内府,诸博士治一经,不尽通贯。同学识淹博,讲《易》、《春秋》最善。应教为文,才思泉涌,一时莫与并。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袷禘礼,同议当,遂用之。

洪武元年,与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魏观等循行天下,访求贤才。还,进翰林直学士,迁侍读学士。帝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同时侍侧,遂取《戴记》及贾谊疏以进,复剀切言之。帝尝与侍臣言:声色之害甚于鸩毒,创业之君,为子孙所承式,尤不可不谨。同因举成汤不迩声色,垂裕后昆以对。其因事纳忠如此。

四年进吏部尚书。六年兼学士承旨,与学士乐韶凤定释奠先师乐章。又以渡江以来,征讨平定之迹,礼乐治道之详,虽有纪载,尚未成书,请编《日历》。帝从之,命同与宋濂为总裁官,吴伯宗等为纂修官。七年五月书成,自起兵临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同等又言:《日历》秘天府,人不得见。请仿唐《贞观政要》,分辑圣政,宣示天下。帝从之。乃分四十类,凡五卷,名曰《皇明宝训》。嗣后凡有政迹,史官日记录之,随类增入焉。是年赐敕致仕,语极褒美。未行,帝复命与濂议大祀分献礼。久之,起承旨,卒。

同以文章结主知,应制占对,靡勿敏赡。帝尝言文章宜明白显易,通道术,达时务,无取浮薄。同所为多称旨,而操行尤耿介,故至老眷注不衰。

子徽,字资善,洪武十五年举秀才。官至太子少保兼吏部尚书。有才智,刚决不可犯。勤于治事,为帝所奖任。然性险刻。李善长之死,徽有力焉。蓝玉下狱,语连徽及子尚宝丞绂,并坐诛。

同从孙希原,为中书舍人,善大书。宫殿城门题额,往往皆希原笔也。

朱升,字允升,休宁人。元末举乡荐,为池州学正,讲授有法。蕲、黄盗起,弃官隐石门。数避兵逋窜,卒未尝一日废学。太祖下徽州,以邓愈荐,召问时务。

对曰:“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太祖善之。吴元年,授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以年老,特免朝谒。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寻命与诸儒修《女诫》,采古贤后妃事可法者编上之。大封功臣,制词多升撰,时称典核。逾年,请老归,卒年七十二。

升自幼力学,至老不倦。尤邃经学。所作诸经旁注,辞约义精。学者称枫林先生。子同官礼部侍郎,坐事死。

崔亮,字宗明,藁城人。元浙江行省掾。明师至旧馆,亮降,授中书省礼曹主事。迁济南知府。以母忧归。洪武元年冬,礼部尚书钱用壬请告去,起亮代之。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

二年,议上仁祖陵曰“英陵”,复请行祭告礼。太常博士孙吾与以汉、唐未有行者,驳之。亮曰:“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亦加高祖陵曰‘钦’,曾祖陵曰‘康’,祖陵曰‘定’,考陵曰‘安’,盖创业之君尊其祖考,则亦尊崇其陵。既尊其陵,自应祭告,礼固缘人情而起者也。”廷议是亮。顷之,亮言:“《礼运》曰‘礼行于郊,则百神受职。’今宜增天下神祗坛于圜丘之东,方泽之西。”又言:

“《郊特牲》‘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

而槃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稞礼、圭瓒、郁鬯之制。

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月。皆允行。帝尝谓亮:“先贤有言:‘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今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心殊未安。”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帝大喜。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太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垣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遇雨则望祭。而灵星诸祠亦皆因亮言建坛屋焉。时仁祖已配南北郊,而郊祀礼成后,复诣太庙恭谢。亮言宜罢,惟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诏可。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帝一日问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则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

“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

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亮仓卒占对,必傅经义,多此类。

自郊庙祭祀外,朝贺山呼、百司笺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诸仪及大射军礼,皆亮所酌定。惟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又请依唐制,令郡国奏祥瑞。帝以灾异所系尤重,命有司驿闻,与亮议异焉。三年九月,卒于官。其后牛谅、答禄与权、张筹、牛梦炎、刘仲质之属,亦各有所论建。

牛谅,字士良,东平人。洪武元年,举秀才,为典簿。与张以宁使安南还,称旨,三迁至礼部尚书。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御史答禄与权请祀三皇。太祖下其议礼官,并命考历代帝王有功德者庙祀之。七年正月,谅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致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亦详《礼志》。是年怠职,降主事。未几,复官。后仍以不任职罢。谅著述甚多,为世传诵。

答禄与权,字道夫,蒙古人。仕元为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入明,寓河南永宁。

洪武六年,用荐授秦府纪善,改御史。请重刊律令。盱眙民进瑞麦,与权请荐宗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