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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为谁打工为谁忙

劳动,是每个人到了一定年龄都必须从事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为什么要劳动?首先是谋生的需要;其次是发展的需要,也就是为了劳动的效率更高,生活的质量更高;再次还是精神生活、传承文明的需要,有些劳动,本身就是快乐的泉源,例如创作、绘画、音乐、体育、教育、研究等,这时候,劳动一方面是为了谋生,一方面也是为了快乐,甚至后者的意义大于前者。

但是,自从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以后,劳动归劳动,但劳动的成果却不可能全部归于自己,除非他处于深山老林之中,与人群隔绝,与文明隔绝。每个人都必须将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拿出来交给国家,在社会发展的早期,这种劳动成果的转移,可以是无偿劳役,也可以是实物的一部分,但到了现代社会,主要是以货币的形式向国家缴纳。

如此,关于劳动,有人就会问,我究竟是为谁辛苦为谁忙?若从性质上看,答案很清楚,既为自己也为国家。为什么要为国家呢?因为你生活在人群中,有许多公共设施,必须由国家来提供;有许多公共关系,必须由国家来代为处理。因此,你必须为国家提供的这部分公共物品和服务埋单。由此,也可以说,从根本上看,你还是为自己而劳动。只不过由于效率的需要,你服从社会分工,专门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而对社会服务和公共物品则统一向国家购买。但是,若从程度上看,个人劳动成果的多少可以留下,多少需要交给国家呢?这个问题就不好回答了。因人而异,因地区而异,因国家而异,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也因一国民众的需求而异。

就一国来说,可以从税收占GDP的比重,知道国民负担税收的比重,例如我国2006年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就可以知道宏观税负为18%,但GDP又和国民收入不同,要更清楚,还必须知道这一年的国民收入总额是多少,然后再进行换算和计算。

再一个方法,就是对每年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财政预算报告进行分析,按照当年税收总收入除以全国当年总人口,就可以得到人均纳税数;进一步,按照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分类数,又可以得到个人分别为某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埋单的数字。

美国早些年就有经济学者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出一年人均纳税额,再除以人均日收入,得出当年为政府(更准确地说是为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埋单)打工的时间,将最末一天称为免税日,因为这以后的时间就是纯为自己打工了。这样计算,不可能精确,因为征税的主要原则一是普遍征收,二是量能征收,具体来说流转税是普遍征收,而所得税和财产税等则是量能量财征收,这样,不同的人纳的税也就不同,要想相对准确,有赖于更多更精确的统计数字。

美籍华人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现代化就是数目字管理。所谓数目字管理,实际就是信息化、公开化,从而使个人和社会对自己和公共事务的了解更透彻,在此基础上使个人的选择和社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

受此影响,我也想就公开媒介上所能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计算,试图得出2006年中国人为税打工的程度,或者说是相对具体的数字。

首先,我从国家统计局的网站上查到了《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3月16日发布),从中得到了如下数字:

一、2005年末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二、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占总人口的57.01%。三、年龄构成: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全国总人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人口数。)以上数字是我有选择摘录的,其中城乡人口收入不同,纳税情况也不同,有必要区别,以便进一步分析。年龄对了解税收负担也很重要,就消费而言,人不分年龄都要消费,因此都要纳流转税;但就所得税和财产税而言,0—14岁的人口和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一般未就业或已退休,一般不会纳所得税,但60岁以上的人口则可能会纳财产税。

其次,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查到了2006年城乡人口人均年收入数。

1.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其中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为2385元。

2.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82元。

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为3.28:1.

再次,我从《中国税务报》和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摘录了有关税收收入和财政预算数字。

一、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成37636亿元,其中中央级税收24015亿元,占总收入的63.81%;地方级税收13621亿元,占总收入的36.19%。

其中:国内流转税19909.444亿元,占总额的52.9%;三项所得税9521.908亿元,占总额的25.3%;海关证券车购税5833.58亿元,占总额的15.5%;其他税种2371.07亿元,占总额的6.3%。

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地税)还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收入4208亿元。(2007年1月31日《中国税务报》“数据解读专刊”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2006年税收收入呈现三大特点》)

二、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06年全国财政总支出40213.16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749.95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总支出23482.26亿元,中央本级支出为9991.56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31004.14亿元(其中含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13490.7亿元)。

(二)分项支出数字。1.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1254亿元,占总支出的3.11%;2.中央财政用于“三农”各项支出为3397亿元,占总支出的8.45%;3.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4337.65亿元,占总支出的10.79%;4.全国财政教育支出4752.7亿元,占总支出的11.8%;5.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11.58亿元,占总支出的3.26%;6.全国财政科技支出1260.38亿元,占总支出的3.13%;7.全国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834.53亿元,占总支出的2.06%;8.中央财政国防支出2947.34亿元,占总支出的7.33%;9.中央财政外交支出167.95亿元,占总支出的0.42%;10.中央财政公共安全支出463.58亿元,占总支出的1.15%;11.中央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2.58亿元,占总支出的5.2%。

以上11项支出项目中有5项是全国性的支出数字,有6项是中央财政支出的数字,加总占总支出的56.7%。中央财政6项支出项目中除过国防、外交支出地方政府不存在外,其他4项如三农支出、一般投资、公共安全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方政府也都存在,为方便下一步的计算,在无法取得各地详细预算数字的情况下,我将余下的43.3%,分别按中央财政支出比重摊入上述4项支出中(比例分别是47.2%、17.36%、6.5%、29.03%),以构成全国支出分类数字的全貌。

这样,全国三农支出就由3397亿元增加到11615.6亿元,增加额为8218.6亿元,占总支出的28.89%;全国一般投资支出由1254亿元增加到4276.78亿元,增加额为3022.78亿元,占总支出的10.64%;全国公共安全支出由463.58亿元增加到1595.38亿元,增加额为1131.8亿元,占总支出的3.97%;全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2092.58亿元增加到7147.37亿元,增加额为5054.79亿元,占总支出的17.7%。

(三)综合以上公共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数字,再与全国人口数字综合计算,可以得出约略的人均纳税数字和人均享受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数字。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当年财政支出数字大于当年税收收入数字,有两个原因,一是财政收入数字除过税收以外,还包括财产和经营收入,如国企的利润、国有金融企业、邮局、彩票及货币当局(铸币收入)的利润和利息等,和管理费、规费收入等;二是还有债务(国债、外债)收入,这在账面上表现为赤字。中央政府实行赤字财政已有20多年,2006年支出仍有赤字,具体数字已如上述。

1.2006年全国人均纳税2878.34元。(但是这个数字只具参考意义,并不真实,一是人口构成中未达就业年龄的人群并不直接纳税;二是按照量能负担原则,税收中的所得税、财产税类,也有相当大的人群不具纳税义务。因此需要进一步计算不同类别的人口纳税数字,以尽可能在宏观数字上接近真实。)

2.2006全国人均纳流转税1522.64元。(流转税征收对象是商品和服务,其税款内含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理论上所有国民不分年龄、就业情况以及居住地都要纳税,因此这个数字较为准确。但农村居民一些基本生活性消费,如粮食、蔬菜、水是自产自销,这部分物品不含税,但他们购买的工业性商品和商业服务则无一例外都是含税的。由于无法取得农村居民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具体数字,若假定这部分物品占总消费的比例为50%的话,那么农村居民人均实际纳流转税应减半,即人均761.32元。相应地,城市居民人均纳流转税则应按人口比例调整为2533.78元。)

3.2006年全国有劳动能力的人人均纳税4193.8元。(这个数字是将全国总人口中的0—14岁年龄段的人口数和6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人口数减去,只计算15—59岁年龄段的人口数89742万人而得出的。相对前面两个数字,这个数字更准确些。)

其中,2006年全国有劳动能力的人人均纳三项所得税1061.03元。(三项所得税分别是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前两项所得税均是向企业法人征收,亦即向投资人征收,只有个人所得税向达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征收,因此此数字只具参考意义,不可能人人负担。要搞清楚具体负担情况,非得有非常详细的数据不行,这是笔者无力做到的。)

2006年全国有劳动能力的人人均纳海关、证券、车购税650.04元。(此类税种包括海关代征进出口增值税、印花税、车购税,纳税人主要是企业法人和股市投资者、购买车辆者。因此此数字也只具参考意义。)

2006年全国有劳动能力的人人均纳其他各税265.01元。(其他各税包括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税等,纳税人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同样不可能人人负担,因此此数字也是只具参考意义。)

这里,有必要强调两点,一是现行税制不是人头税,而是分别对国民的消费、财产、所得征收的,因此,就必然是消费多、有财产、有收益的人纳税多,反之则少。二是应征税收并不一定就是入库数字,它还取决于税务部门能否掌握准确信息,在与纳税人的博弈中最大程度地实现应收尽收。所以,任何平均数字都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在现实中不可能如此。

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根据已掌握的2006年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计算一下全国民众通过纳税为哪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埋了单,或者说民众享受到了哪些公共福利。

需要说明的有三点:一是公共福利在理论上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所以,它的服务是着眼于社会公共需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按照“均等化”的原则,无差别、一视同仁地提供给全体社会成员的,所谓“用之于民”是也。但在实际分配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接受的服务和享受的公共物品还是有差别的,道理很简单,政府有责任通过“第二次分配”达到缩小差距,照顾急需,雪中送炭的目标,而不是锦上添花,拉大差距,扩大鸿沟。“均等化”不是“平均化”。所以,平均的数字与各人的实际感受肯定有差异。二是国民在一个年度内平均享受的公共福利肯定要大于纳税总额,这既是因为财政收入数大于纳税数,也是因为政府实行赤字财政预支了未来的税款。三是国家财政预算中既有中央预算也有地方预算,中央预算中既有本级的,也有转移支付的,而地方预算中既有本级收入,还有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还有下一级的预算数字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非专业人员不仅难以获得精确数字,而且也很难理清其中关系。所以这些数字,只能是仅供参考,在宏观上相对真实,在微观上则难以认真。

1.2006年国民人均为新增一般建设公共物品(城乡基础建设、重点建设)埋单327.08元。

2.2006年国民人均为三农建设、发展和保障埋单888.34元。

3.2006年国民人均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埋单331.74元。

4.2006年国民人均为教育埋单363.48元。

5.2006年国民人均为医疗卫生埋单100.31元。

6.2006年国民人均为科学研究埋单96.39元。

7.2006年国民人均为文化、体育、广播事业等埋单63.82元。

8.2006年国民人均为国防事业埋单225.41元。

9.2006年国民人均为外交事业埋单12.84元。

10.2006年国民人均为公共安全事业埋单122.01元。

11.2006年国民人均为一般公共服务事业(各级国家政权机构运转经费和公务员薪金)埋单546.62元。

以上合计为3078.04元,也就是说2006年国民人均享受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价值为3078.04元。换句话说,国民人均为这些公共物品和服务埋单合计3078.04元。这个数字与前述2006年国民人均纳税数2878.34元,有199.7元的差额,这是财政预算大于税收收入的结果。

至此,通过对2006年国家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数字的分析,我们基本上摸清了国民一年中为税打工和为自己打工在收入上的界限及付出与所得的相对具体的数额。虽然,这些数字对具体人来说还是大而化之的,但是有这个了解总比完全懵懂要好得多。掌握了人均纳税数字,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计算总体的税收负担率,可以和世界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比较是轻还是重,由此再决定对现阶段宏观税负的意见,等等。

也许有读者不赞同我的话,认为个人面对国家,实在微不足道,知道了又能怎样,不知道又能怎样。这是放弃自己应有权利的不正确认识,权利是靠争取的,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既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纳税又证明了,国家在经济上是靠民众用税支撑的,民众通过选举在政治上委托政府来分配这些钱以用于国民的公共福利,那么,为保证民众的钱真正用到最合适的地方、最需要的人群,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监督政府的施政活动中,而其前提就是对信息尽量多的掌握与占有。